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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帝刑法答疑总结整理版!常见问题,一网打尽!

 了然于心360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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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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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区别伪证罪里的故意做虚假证明和包庇罪里的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伪证罪和包庇罪有可能想象竞合吗?


故意作虚假证明的,虚假证明可能有利于被告人,也可能不利于被告人;包庇罪里的作假证明包庇,证明一定是有利于被告人的。一个行为可以既触犯伪证罪,又触犯包庇罪,二者想象竞合。


2

抢劫罪可以包容评价敲诈勒索罪吗?


抢劫罪要求压制反抗,强行取财;敲诈勒索罪要求基于被害人恐惧的心理进而取得财物。二者都涉及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属于层次关系,任何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达到了压制反抗的程度,就属于抢劫罪,没达到压制程度的,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这样看来,抢劫罪就是特殊法条。


3

信用卡诈骗罪的方式之一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如果冒用他人信用卡对机器使用,一般来说是构成盗窃罪,但这里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算不算法律拟制?


如果把“用”解释为只能对人使用,则冒用他人信用卡就要对人使用才算冒用,信用卡诈骗罪;对机器使用原则上就是盗窃,司法解释规定的捡拾他人信用卡到机器上取钱属于信用卡诈骗,就属于法律拟制。

《刑法》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对人使用的,属于盗窃,刑法条文把本来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拟制为盗窃。

如果认为“用”,无论对人、机器都是使用的话,本来就是冒用,是信用卡诈骗。

主流观点认为“用”是指对人使用。


4

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请问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吗?


属于。认识到是违法所得还购买,妨害到了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5

甲绑架丙,乙知道真相后帮助甲向丙家人勒索赎金。乙成立绑架罪的共犯,如果已经在甲绑架完成丙之后参与勒索赎金,乙属于承继的共犯。 这样的分析对吗?


绑架罪已经既遂,乙没有参与实施控制人身的绑架行为,不会形成绑架罪的共犯,成立敲诈勒索罪;甲属于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绑架罪是侵犯人身的犯罪。


6

强奸罪与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有什么区别?程度一样吗?


强奸罪的行为结构,以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奸淫妇女,要求违反对方意志,手段达到明显难以反抗,包括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等;抢劫罪中的手段实施是为了压制人的反抗,强行取财,比强奸罪的暴力手段要更重。抢劫罪违反对方意志暴力的程度要更高。


7

甲雇请乙杀害丙,约定乙杀害丙之后给乙10万元,乙杀害丙之后,甲让事后知道真相的丁交给乙10万的,丁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为什么丁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呢?丁该判什么罪呢?


由于丁事后才知道真相,没有为杀人行为提供物理的和心理的帮助效果,很难认定为犯罪。帮助要求有帮助行为,帮助的故意,正犯实施了违法行为,帮助成立了物理和心理的帮助效果。


8

犯罪后指使他人为自己作伪证的行为,是独立的成立妨害作证罪,还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呢?


唆使他人为自己作伪证的,他人实施了作伪证的行为,这属于伪证罪的教唆行为,但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成立犯罪。暴力、威胁、贿买的手段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则有可能成立妨害作证罪。


9

王某在买菜时辱骂李某,李某因情绪激动,心脏病突发猝死。问是否有因果关系,辱骂算是实行行为吗?


二者有条件关系,但辱骂行为不足以导致人死亡的现实危险,不能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可以作为侮辱情节严重予以考虑。


10

矿山负责人甲明知矿难中有多名工人需要救助,既不报安全事故,也不予救助,致使多名工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甲成立不报安全事故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关于这个说法,为什么错误?


甲有如实报告和救助的两个义务,两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11

快递员对快递包裹是不是占有,需不需要区分取件、分拣、送件时的不同阶段。如果认为快递员对快递包裹是占有的话,那么快递员时构成侵占还是职务侵占?如果不承认快递员占有这个包裹,那是谁占有。如果是快递公司占有,那么刑法上不是不承认单位占有吗?


快递员不占有包裹,最多是占有辅助人,拿走、私拆包裹的行为成立的是盗窃;快递公司或者包裹的管理人员占有,拿走、私拆的,有可能成立职务侵占。


12

丈夫喝酒未回家,妻子外出寻找丈夫,结果在漆黑小路相遇,丈夫以强奸故意强奸了妻子,妻子也因为太黑没有认出丈夫而以为被强奸,那么此时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文理解释是符合强奸的构成要件,主流观点也是认为构成,但政策考量认为不构成犯罪。


13

例1:原本打算支付嫖资,但发生性关系后,以欺骗手段使对方免收嫖资的;金题答案是不成立诈骗罪。 例2:行为人原本具有支付饮食、住宿费用的意思,但在饮食、住宿后,产生了不支付费用的意思,欺骗老板免除自己的债务,成立诈骗罪。请问以上两个例子,有何异同,为什么一个成立诈骗一个不成立诈骗?


例1:不成立诈骗,成立财产犯罪要求有值得保护的财产,违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值得保护。

例2:成立诈骗,合法的财产性利益值得刑法保护。


14

甲欺骗某女说你不能出去,出去就有生命危险,外面有狙击手,造成某女三天三夜没敢出门,甲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构成非法拘禁,被害人因为甲的欺骗陷入了错误认识,被害人承诺无效。


15

乙让自己的妹妹甲给自己买一瓶农药,准备少喝一点农药,佯装自杀,以便吓唬丙。但乙在喝农药时不小心喝多了,丙发现后立即将乙送往医院,但乙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乙的死亡是其自杀行为导致,属于乙自担风险的行为,甲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为什么又说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没有因果关系。只有明知自杀还为其购买农药的行为有可能成立犯罪。如果认为自杀行为违法,也有可能成立犯罪


16

张三带着李四上路兜风,超速将王五撞死,李四也遭遇强烈惊吓死亡,那么请问张三对李四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张三对李四的死亡不负责任,没有因果关系,不负刑事责任。


17

如果妻子是反贪局局长看见丈夫在家受贿,她没有管,需要负责任吗。还有一个例子如果警察看到有人杀人没有管成立不作为犯罪吗?


不负责任,警察在执行职务期间,看到杀人不管,可能构成玩忽职守,但下班之后属于普通人,当然不构成犯罪。


18

假如甲路过湖边看到乙落水决定去救乙(甲没有救助义务也没有对乙制造生命危险),甲在水中抓住了乙,但两人在往岸边游的过程中,甲因为体力不够,自己的生命即将受威胁,为了自保,甲放开乙独自游向岸边,最终乙溺水身亡。那么这种情况下乙的死亡是否归结于甲的作为行为?甲算不算停止救助而导致乙的法益又重新受到侵犯的危险?


不能归结于甲的作为行为,甲没有制造新的危险,也没有救助乙的义务。


19

甲为杀害乙向丙购买刀具,丙明知甲购买行为是为了杀害乙还卖给甲,最后甲杀害乙,丙是否成立帮助犯?


成立帮助犯。


20

刑法,甲意图杀乙后劫取其财物, 1.着手杀人行为后造成重伤(未死亡),乙哀求,甲放弃杀人,仅取得财物,怎么判定? 2.重伤后,乙哀求,甲放弃杀人行为,取得财物离开,但乙仍因流血过多死亡,如何判定?


1.甲成立抢劫致人重伤的结果加重犯和抢劫致人死亡的中止,一行为触犯二种情形,择一重罪;

2.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乙的死亡归属于甲的杀人行为,有因果关系,甲的抢劫杀人行为既遂。


21

根据老师精讲书,抢劫致人死亡的主观心理包括故意,如果同时成立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那甲抢劫乙,为了制服乙实施了足以致乙死亡的暴力,最后将乙打死并取得了财物,甲构成什么罪?


为强取财物故意杀人的,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同时还评价为故意杀人,因为抢劫针对的是财产,故意杀人是对生命的侵犯,为了完整的评价案件事实,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2

现在有些银行在ATM机上有人脸识别取钱,或者有超市有自助支付宝人脸识别消费,这时候冒充别人取钱或者消费,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没有因为人脸识别而改变行为性质。冒用他人信用卡,成立诈骗罪,对机器使用,有可能成立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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