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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情绪调适及生活适应的个案

 tuzididie 2018-08-25
                           一、服务对象背景

    林女士,25周岁,从事文职工作,有一个11个月大的儿子,刚离婚一周。林女士的原生家庭情况是:她的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去世,她和两个姐姐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她从小就在一个单亲的家庭中成长。

    二、服务对象的问题

    林女士与前夫是自由恋爱而结婚的,婚前两人的感情都非常好,婚后与前夫的父母居住在一起。虽与前家公家婆住一起,但很少会与他们同桌吃饭,林女士还经常带着前夫和儿子回娘家吃饭,包括周末都在娘家度过。林女士与前家公家婆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差,并出现争吵,这导致了林女士与前夫间的关系也遭遇了变化。刚开始,她的前夫还是会站在她那一边,但由于他父母时不时地在他面前指责林女士的种种不对,慢慢地他终于承受不了父母给予的压力,向林女士提出了离婚。经过前夫多次的离婚请求,林女士终于与其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儿子的抚养权归她。两人的婚姻关系持续不到一年就此结束。

    三、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

    离婚后一周左右的林女士向家庭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求助,在第一次面谈当中,林女士的情绪极其低落,对于离婚的现实,她还无法接受。她向社会工作者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服务需求:(一)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了解前夫与她离婚背后的真正原因;(二)虽然由林女士抚养儿子,但她很希望前夫能尽父亲的责任,多关心儿子,不要让儿子觉得成长的家庭是不健全的。

    四、服务对象的问题分析

    林女士在一个单亲家庭中成长,由于缺少父爱,从小她就有自卑感和不安全感,觉得自己与同龄人是有差异的,致使她不太愿意主动与别人交流和沟通。在这样一个原生家庭背景中成长,形成了她现在不懂得如何与人沟通,习惯以自我为中心的为人处事方式。在进入一个新的婚姻家庭生活中,林女士还是带着原有的与人相处的方式去与新的家庭成员相处,并没有做出任何的调整。由于这种方式无法与新的家庭相适应,致使林女士无法融入到家庭生活中,同时她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也让新的家庭成员无法接受。家庭矛盾一步步加深,而家庭成员却不懂得如何去处理这些矛盾,矛盾越积越深,使得这个家庭慢慢走向破裂。

    林女士处于刚离婚的时期,情绪非常低落,在情绪方面需要得到社会工作者的支援和疏导。林女士还需要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慢慢接受离婚的事实,积极地面对现实生活,消除对离婚后未知生活的担忧。

    虽然林女士与前夫已离婚,但她并未从这段失败的婚姻中总结出有利的经验,她更多地把婚姻的失败归咎于她的前夫和前家公家婆,而没有从自身去寻找婚姻失败的原因。如果林女士不从中学会反思和改变,将不利于她的下一段婚姻,而且也不利于她对儿子成长的教育。

    五、服务计划

    (一)服务目标

    1、疏导林女士的情绪,使其积极面对离婚的现实。

    2、协助林女士认清离婚的原因并从中学会反思。

    3、协助林女士适应离婚的生活,积极面对未来的生活。

    4、促进林女士对自身的认知,从而使服务对象的发现及改变自身的不足。

    (二)服务策略

    社会工作者通过与林女士的首次面谈了解林女士的基本情况,与林女士建立良好的服务关系。针对林小姐提出的服务需求,社会工作者通过与其前夫联系,从其前夫提供的信息中,了解其前夫对林小姐的看法、对这段婚姻的看法及对儿子的照顾方面的打算。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掌握,社会工作者再与林小姐探讨这段婚姻破裂的种种原因,在整个婚姻过程中如换一种做法是否就能取得不一样的效果。促进林女士慢慢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思考,寻找合适的方式去更好地适应以后的生活。

    六、服务的实施过程

    (一)社会工作者与林女士的首次面谈中,面对情绪失落的林女士,社会工作者认真倾听她述说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同时适当地用肢体语言对林女士表示心理上的支持。社会工作者运用同理心疏导案主的情绪,并且用澄清的技巧了解林女士对整个离婚事件的看法及真实情况。通过第一次面谈,社会工作者和林女士建立了良好的服务关系,同时,林女士也提出了两点服务需求:1、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了解前夫与她离婚背后的真正原因;2、虽然由林女士抚养儿子,但她很希望前夫能尽父亲的责任,多关心儿子,不要让儿子觉得成长的家庭是不健全的。面对林女士提出的服务需求,社会工作者表示会通过其前夫了解情况,再制定下一步的服务目标。

    (二)社会工作者带着林女士的服务需求,与她的前夫取得了联系。通过与她前夫的接触,社会工作者了解到林女士在婚姻当中的情况,从她的前夫所述当中,社会工作者发现她前夫所说的与林女士所说的出入较大,原来他们离婚的原因并非只因为林女士的前家公家婆,而是她的前夫觉得林女士婚前婚后判若两人,婚后的行为和态度,让他难以接受,所以才走向了离婚。当谈及他的儿子,他表示自己也很挂念儿子,但为了避免引起林女士不必要的误会,让林女士打消复婚的念头,所以暂时先不去探望儿子,同时希望社会工作者能让他前妻尽快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通过此次与林女士前夫的接触,社会工作者基本上已了解到林女士婚姻当中出现的问题及接下来的服务目标。

    (三)社会工作者再次与林女士接触,了解了林女士的近况,发现林女士的情绪已经有所好转,但是还会出现失眠。社会工作者在与林女士面谈当中,把其前夫对这段婚姻的看法及感受说告之林女士,同时社会工作者也让林女士对于其前夫的这些看法和感受作出回应。提到其前夫,林女士回应得更多的是对其抱怨及责备,仍然把婚姻的失败归咎于其前夫。社会工作者对于林女士再做情绪方面的疏导,同时也让林女士带着其前夫的看法及感受回忆在整个婚姻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情。林女士虽然仍带着消极的情绪,但她也在社会工作者的引导下,重新审视了整个婚姻。同时社会工作者在与林女士的商量下,共同制定了服务目标:1、疏导林女士的情绪,使其积极面对离婚的现实。2、协助林女士认清离婚的原因并从中学会反思。3、协助林女士适应离婚的生活,积极面对未来的生活。4、促进林女士对自身的认知,从而使服务对象的发现及改变自身的不足。

    (四)社会工作者第三次与林女士面谈,这次林女士的表情和说话的语气明显变得积极了一点,并能从她说话当中感受到她当时的心情是比较好的。听林女士描述最近的生活情况,据她说最近这段时间心思基本上都放在了工作和儿子上,已经能面对离婚的事实,并且也觉得现在的生活其实并不是想像中那么差,过得也还算好。社会工作者称赞了林女士的坚强,同时也鼓励她慢慢去更好地适应现在的生活。同时,社会工作者与林女士再次谈及她过去的婚姻,让她写下当时在婚姻过程中自己做得不够的5个地方,同时再相应地写出如果换一种做法,是否会有更好的效果。通过这样的练习,林女士开始反思自己的婚姻,社会工作者也针对林女士的不足之处,与她分析当中存在的问题。在社会工作者的引导下,林女士对自己开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五)社会工作者为了巩固林女士对自身的认知及对不足之处的改变,曾多次电话联系林女士约见面的时间,但林女士都表示自己的情况已经很好,也没有失眠了,况且最近的工作很忙,经常加班,也希望抽出多点时间陪儿子,所以觉得暂时不需要面谈,与社会工作者电话联系就可以。社会工作者只有在电话当中,完成与林女士制定的服务目标,通过后期的评估,林女士的个案已经可以结案。

    七、服务评估

    (一)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评估

    林女士开始提出的两个服务需求:1、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了解前夫与她离婚背后的真正原因;2、虽然由林女士抚养儿子,但她很希望前夫能尽父亲的责任,多关心儿子,不要让儿子觉得成长的家庭是不健全的。对于林女士的这两个服务需求,社会工作者已协助林女士完成,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服务目标评估
   
    社会工作者与林女士共同制定的四个服务目标当中,其中的三个目标已经达成。林女士已从离婚的消极情绪中走出,并接受了离婚的现实,同时还认清了离婚的原因,反思这段婚姻中自己做得不够的地方,也开始了适应离婚后的生活,努力照顾儿子,积极地面对现在的工作和生活。而另一个目标,林女士虽然对自身有了新的认知,但是并未能很好地做出改变,以适应下一段婚姻生活。

    (三)服务成效评估
    
    从林女士最初寻求社会工作者帮助时的表现:消极,情绪不稳定,无法面对离婚的事实,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到结案时林女士的表现:积极,适应离婚后的生活,对未来生活的期待。通过林女士前后的表现,本个案的服务成效是较好的,但当中仍存在不足之处。虽然林女士已经从上一段婚姻的困境中走出,然而未能学习到新的婚姻家庭相处的方式和技巧,林女士在下一段婚姻当中也有可能会面临上一段婚姻所带来的问题。

    八、服务反思

    社会工作者在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作出了以下四方面的反思:

    (一)与服务对象的面谈次数不足。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只面谈了三次,其他都是通过电话与服务对象联系。面谈次数的不足,使社会工作者正面接触服务对象的机会减少,并且无法准确地接收到服务对象在谈话时的面部表情及肢体语言,而这些对于个案的进展都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对于服务对象真实情况的判断有所帮助。

    (二)辅导技巧有所欠缺。由于社会工作者辅导技巧的不足及经验的欠缺,在开展个案服务过程当中,面对服务对象的一些反应或话语,未能及时给出适当的回应,从而对服务的进展和成效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因此,社会工作者自身的辅导技巧在处理个案时,是起着关键性作用中,而每一次经验的总结和积累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社会工作者在结案时应与服务对象重新探讨服务目标。在与服务对象共同制定服务目标后,整个服务都将围绕服务目标去开展,而对于一些未能达成的目标,则可与服务对象共同探讨,是否目标定得太高难以完成或是目标不适用,通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对服务目标再出反思和讨论,能有助于服务对象的成长,也更有助于社会工作者在专业上的成长。

    (四)为个案中的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方式和途径可多样化。社会工作者为个案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不仅局限于个案辅导,可鼓励服务对象参与社会工作者开展的其他小组及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辅助,让服务对象学习到有助于解决自身问题的方法,提高自身的能力。  (文/社工:张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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