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比劫、禄、刃、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不过在扶日主之时,要兼带格局顺逆喜忌的考虑。即是:
1:财格:不能用比、劫、刃扶身的格局,因为比、劫、刃制财,乃破
格之兆,用之无益。
B:官格:亦不宜用比、劫、刃扶身,若用印则好。以正官格喜财生官。用比、劫、刃扶日主,虽然是有帮扶日主之功,却显然是比劫、刃制财。会失去财旺生官的喜神优点:
c:食格:不宜用印扶日主,印可以克食神,尤其是偏印。这是属於尽人皆知的枭印夺食。用印扶身,非但没有扶身之效,反而足以破格。
这种观点,过于拘泥,因为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次而论,只能适用单纯的格局。因为这一种论式,无法普遍使用,如财格带杀刃兼食,官格带伤刃见财等,简而言之,它无法适用所有八字。
二:比、劫、禄、刃、印,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完全不必考虑格局顺逆用的观点。任何格局,只要认为日主弱,就喜比、劫、刃、禄、印扶身。这种论法,失之空旷,疏而无当!此观点舍弃了格局顺逆。
如:认为财格,日主弱身弱不能担财,就可以无条件用比、劫、刃来扶身者,此为有体无用的狭义论。虽然比、劫、禄、刃、印都是扶身之神。然而日主弱,须要扶日主的引用,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它的引用也不是单纯的以格局作定论,而是须要兼顾到格局所附带的十神而作定论。在引用分类上,(假定是日主弱,扶日主)大致是可以分为三个组别。
一: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的格局。官杀混杂、合杀留官而日主弱,只能用比扶身,而不能用印扶身。
二:比、劫、禄、刃、印皆可以扶身的格局。财格逢食神生。财格带正官。财格带七杀。财格兼食神、印。七杀格带印。
三: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的格局。正官格带财。正财格带印。财格带杀、印。印格带财。食神格带杀、印。食神格带七杀。伤官格带七杀。
这三种用印扶身,或者是用比来扶身,都是以格局所附带的条件而形成。如财格带正官,而日主弱,则可以用比、劫、禄、刃、印来扶身。而正官格带财,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
它的推理也是容易了解的,以财格带官者,财虽然怕比劫制财,但有官星可以制比、劫,所以不忌比、劫。而正官格带财者,则以正官虽然不怕比、劫。而官星如果没有财星相辅,也只是一种孤官!
七、格神合吉凶异途
格神合异途制,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这个字被合,可以论吉,亦可以论凶。所以格局被合的结论是吉凶二途,因而称之为异途制。格局被合,在命造之中,有下列四种情形:
一:任何格局,天干最好不要重叠。如正官格年月天干皆为正官,正财格天干年月皆为正财等等,称之为重官不贵、叠财不钜。因此若是正官格天干并见二个正官者,合去一个正官为佳。
二:若一个八字有二个格局,主格属于顺用的一种,受另外一个格局所克。就可以合去附属的格局天干。如月令透时干为正印格,透年为正财格形成财克印的破格。因此年干的财星就可以被合去,这也是格局被合,论吉的一种。相同与食神格见偏印,合去偏印为吉的论断。
三:若是属于逆用的格局,所附属的格局就不可以合去了。如七杀格带食神格,食神本是克七杀的。由於七杀是属于逆用的*喜食神相制,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则坏了格局。
四:复式的二忌相合。如阴日主的正官格,天干并见七杀与伤官。正官格单独见七杀即是官杀混杂。单遇伤官即为伤官混官,何况同时遇七杀与伤官。然而凡是阴日主的天干合,恰好是伤官合七杀。如此则反而
是忌神相合,不作凶论!这一种复式相合,以十神来表达;
是一组固定的方式,即是区分出阳日主与阴日主的二组区别。阳日主比肩合正财。劫财合七杀。食神合正官。伤官合偏印。偏财合正印。阴日主:比肩合正官。劫财合偏财。伤官合七杀。食神合正印,正财合偏印。
由此就可以在上述阴、阳日主,对天干合所产生的固定关联而明白,一旦成格之时,什么格怕遇见邻位的什麽十神。如食神与正官,在生、克制,或者是顺、逆制之中,二者本来是没什麽关联的。然而若是阳日主相见即会互合。而对阴日主的命造,就没有这种不良好现象。
八、宾主异位生克喜忌
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不是只有一个天干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而同时透出二个天干,如此,就成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的根却是在同一个地支之中,如财、印相克并位露出天干由于同一地支透出二个天干的二个格局,在十神坐克之中,二者之间,是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克。虽然是同时有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一定是有一个是主,另一个是宾。
如同时透财官。如果是官格,则是财生官,或者是官逢财生。二者之间,不是官是主,财是宾,那就是财是主官是宾。二者都是属于顺用的相生,如此为宾主两喜。
如壬日生未月,乙己并透天干成格,那就是乙伤官格与己正官格,二者是五行相克,即是伤官混官,二者的宾主关系就属于宾主二忌。同根透出的二种格局相破,是属於极难调停的一种。
此外还有一种宾主制,是指八字与大运的关联。如财格带印,不论身强或者是身弱,都没有再喜走财运的论法。财是主,官、印是宾,也就是在这种条件之下,大运扶宾不扶主。
九,化杀不定
化杀喜化与不喜化,有不同含义。所谓化杀,乃是指七杀与印绶之问的关联。即杀生印、印生身的一种。其中有必须要明白的基础问题,一
者是对常法术语上的定义问题,二者是化杀是否一定是吉?又或者某种情形的化杀是吉,某种情形的化杀不吉!
一:化杀在术语上的含义,不外乎七杀格带印:称之为化杀为权,或者是:杀印相生。:印绶格带杀称之为印绶用杀,如果也称之杀印相生就有些似是似非了。
在这个范围的化杀而言,不外乎杀不离印、印不离杀了。杀印相生只是指为合宜之用,却并不是绝对有效之用。因为不论是七杀用印,或者是印用七杀,即为佳造而只是杀、印搭配的基本条件而已。是吉是凶须在杀、印相生的前提下另有规则。
印格用杀先决条件是身强印弱,或者是身弱印强,用杀方为有效。否则类似身印二强,或是身印二弱而用杀,虽然也是杀印相生,并无实效。
杀格用印先决条件是杀、印同在一个地支中所透出,如此才是名符其实
的化杀为权。否则异根所透之杀、印,也只作印扶身看,并没有什麽特别的含义。
二:化杀不是单独指杀、印二局的情形,而是七杀与印以外的格局相互配合,又遇到印在化杀。因化杀的因素而造成的吉、凶论断,如财格带七杀,本来是不理想配合,最喜有印化杀。七杀格带食神,只要日主强,就可论吉,然而再遇见印化七杀,则完全没有用了。这种化杀就是属不吉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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