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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打好“攻心战”,瓦解“攻守同盟”

 wuxinguo9098 2018-08-2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8年第16期。 


  近期,针对群众实名举报的河南省巩义市某专供站站长贺某某和会计谷某某涉嫌存在滥用职权、贪污公款问题,巩义市纪委监委决定对两人立案调查。面对“出尔反尔”、摇摆不定的被调查人,巩义市纪委监委在做好外围调查收集固定犯罪证据的同时,运用监察法规定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攻心为上”,逐个做思想工作,从思想上分化瓦解“攻守同盟”,最终成功啃下了“硬骨头”。

  依纪依法 “攻心”,形成心理震慑。一是宣讲纪律法律政策。面对“反复”顽固的被调查人,调查组每一次谈话都向其讲明法律的严肃性,讲清“不配合调查甚至是对抗调查肯定会受到纪律法律的严肃追究,唯有‘积极配合、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才是阳光大道”的道理,并列举“负隅顽抗”最终受到纪律法律严惩的典型案例,增强心理震慑,使其面对纪律法律政策,理智、清醒地审视自己的行为。二是依法运用留置措施。本案中,贺某某自始至终都不承认涉嫌违法犯罪事实,会计谷某某一开始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但是后来又与贺某某相互串通,对所有涉嫌违法事实都予以否认。针对这种情况,结合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为防止其毁灭证据、妨碍调查,经郑州市监委批准,巩义市监委果断决定对二人采取留置措施,对被调查人形成心理震慑。

  证据事实“攻心”,成功打开“突破口”。一是快速锁定重要证据。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仅要按照监察法的要求,围绕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证据,还要第一时间把握住关键证据,特别是对于那些极易毁灭的重要证据必须尽可能早、尽可能全面地予以留存,否则一经毁灭就具有不可逆转性。本案中,调查组及时调取了该专供站的财务会计资料,会计谷某某的现金流水账笔记本和粮油店的销售账笔记本等重要证据资料,第一时间锁定了关键证据。二是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寻找关键性证据。针对谷某某出尔反尔、拒不承认涉嫌违法事实的现象,调查组从其通讯记录中发现关键线索,并在谈话中适时“亮牌”,突破了其心理防线,并由此打开了案件的“突破口”。

  真情感化“攻心”,顺利瓦解“攻守同盟”。监察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调查组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做两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认罪悔错。一是用好政治思想教育这一“法宝”。坚持通过思想教育促使谷某某相信组织、面对现实、承担责任,在重温入党誓词后,谷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调查。二是做好感化“文章”。调查组安排谷某某与其妹妹在留置区见面,经过妹妹的一番劝说,谷某某逐步转变对抗调查的侥幸心理。

  就这样,经过一番艰苦的“攻心战”,二人终于幡然醒悟,表示积极配合调查。目前,本案已经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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