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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解释:租赁房屋出卖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4种情形例外

 666无为 2018-08-26

什么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的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房屋未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导致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损害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因此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合理期限具体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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