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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下)

 昵称5609635 2018-08-26

一、非我司客户的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是否能在我司开户?

原则上不允许该类型客户进行开户,我司会在相关系统进行限制。如有需要可以就近联系我司营业部临柜办理。

 

二、我司后续如何管理重点监控账户?

我司将针对重点监控账户设置单独的异常交易监控阈值,保护客户不致因异常交易事项引发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补充委托协议,监控阈值包括:

1、对于在近10个交易日累计达到20次以上告警次数的或当天累计达到6次的,我司将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形式警示客户其交易权限可能会被采取限制措施,客户必须接受我司的异常交易培训,并签署接受培训确认函;

2、对于在近10个交易日累计达到40次以上告警次数的或当天累计达到9次的,我司将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形式再次警示客户其交易权限可能会被采取限制措施,客户必须接受我司的异常交易提醒,并签署合规交易承诺书;

3、对于在近10个交易日累计达到60次以上告警次数的或当天累计达到12次的,我司将对客户账户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并以短信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客户,并免除一切费用优惠至客户被交易所剔除出重点监控账户名单。客户必须接受我司的异常交易培训和提醒,并签署培训确认函和合规交易承诺书;

4、出现下列情况的,我司将以短信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客户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融资融券服务,并对客户所有账户限制买入,客户应接到通知后应在我司指定的时间内平仓了结全部负债,并来营业部现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我司将强行平仓后限制账户买入、卖出、并解除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1)客户对我司采取的前述1-3项的异常交易管理措施时客户拒绝配合;

(2)客户被交易所纳入重点监控账户后6个月内,被我司采取2次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

(3)客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三、客户的哪些交易行为会触发异常交易告警?

(1)虚假申报:盘中和盘尾连续竞价阶段,委托价格在5档行情价格内,买入或卖出委托金额、撤单占比较高;

(2)集合竞价虚假申报:集合竞价阶段,委托价格在5档行情价格内,买入或卖出委托金额、撤单占比较高;

(3)盘中拉升打压打压:连续竞价期间,以高于或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或卖出,短时间内一定数量成交,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占比较高,且期间证券价格涨幅或跌幅较大;

(4)拉升打压收盘价:收盘前15分钟,以高于或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或卖出,短时间内一定数量成交,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占比较高,且期间证券价格涨幅或跌幅较大;

(5)同日反向及隔日反向:单只股票,当天买入、当日卖出或前一日卖出都在一定数量以上,买入价高于卖出价一定比例;

(6)拉涨停砸跌停:以高于或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或者卖出,短时间内一定数量成交,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占比较高,导致该股票出现涨停或跌停;

(7)对倒交易:两个关联账户同股票成交编号相同,且较为频繁;

(8)买入风险警示板: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ST股)超过一定的数量;

(9)自成交指标:客户买入成交与卖出成交的成交编号一致,且较为频繁;

(10)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涉嫌异常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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