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刷屏。 这个文件体现了所得税会计的本质。 按照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没有取得合规票据的费用不得所得税税前扣除,今后5年内取得合规票据的,可以追补扣除。 假设案例:贵阳“拽拽”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100万元,其中9月份有10万元费用没有取得符合所得税法规定的票据。预计该10万元支出合规票据能在2019年下半年取得。 因为10万元没有合规票据扣除,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利润)为110万元,当年应交所得税为110×25%=27.5万元。当年会计利润匹配所得税费用100×25%=25万元,应交所得税大于所得税费用的差额2.5万元在今后取得票据可以抵减。于是2018年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7.5 这笔分录如果开口说话,就是这个意思:哥们今年利润100万,只能匹配当期所得税费用25万,交税务局27.5万,多的2.5万是因为哥哥今年没有取得合规票据,今后取得合规票据可以抵减的,这2.5万就相当于预付税务局的预付税款。 嗯,把“递延所得税资产”理解为针对税务局的“预付账款”,瞬间将高大上的会计科目搞得俗气起来,这样利于理解。 2019年利润总额100万元,在7月份取得上年10万元费用的合规票据。该公司2019年应交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但是上年10万元费用取得合规票据,这时候就给税务局这哥们说,今年老哥确实该交25万元,但是上年有个“预付税款”2.5万元,现在有票了,那2.5万元要抵减下来,实际缴纳金额=25-2.5=22.5万元。于是乎,该企业2019年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大家观察上述分录,所得税会计不过就是基于会计分期基本思想,让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利润总额进行期间匹配而已。按税法交的大于当期利润匹配的所得税费用,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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