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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滴滴责任人 能否追究刑责?

 psy4563 2018-08-26

原标题:查处滴滴责任人 能否追究刑责?

法制晚报讯(本报评论员 庞岚)8月24日,温州乐清发生滴滴顺风车司机强奸杀人案件,现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滴滴平台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浙江区域的顺风车业务。

2016年5月2日,深圳一名24岁女教师搭乘滴滴顺风车被司机杀害;2018年5月5日,郑州一空姐在航空港通过滴滴叫了一辆车赶往市里,结果惨遭司机杀害;8月24日,浙江温州乐清乘客赵女士在乘坐滴滴顺风车时,被司机钟某强奸杀害……

显然,滴滴顺风车保障不了乘客安全,巨大的风险和些许的便利完全不成正比,如若不能整改到位,理应将其取缔。

更可怕的是,随着最新案件的诸多细节被披露,滴滴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曝光出来。比如,该顺风车嫌犯在事发前曾对另一名女乘客图谋不轨,该乘客已将情况反映到滴滴平台,却没有得到回复,该司机也没有被暂停接单。

再比如,此案和深圳女教师遇难案件一样,案发车牌系犯罪嫌疑人临时伪造。显然,滴滴平台审核存在漏洞。

还有,在女乘客失联之后,滴滴完全没有启动任何“应急反应程序”,反倒是从乘客朋友查询到警方调查,一直拖拖拉拉。据报道,受害人的好友从事发当天下午3点42分开始,一小时里7次打电话给滴滴平台求助,希望得到顺风车司机的信息,但只得到了“格式化”的回复。

而温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显示:16时41分许,该所民警与滴滴客服沟通,并表明了警察身份,但滴滴客服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回复;17时13分许,滴滴客服反馈称相关订单已取消,民警质疑上车后还可以在中途取消订单,再次提出要求了解司机信息而未果。17时36分,民警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平台进行联系,滴滴公司同意加急处理;17时49分,滴滴回电称需要提供介绍信及民警警官证等手续,民警于18时4分通过邮件发送至滴滴公司,18时13分,警方终于收到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及驾驶员信息。

事有缓急,如果警方是因为已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资纠纷,而要求提供驾驶员信息,平台可以“走流程”,但是在已有女乘客被害的先例之后,滴滴理应“事急从权”,将司机隐私让位给乘客安全,更主动地配合调查。

另一方面,据报道,滴滴在整改期间又偷偷开放了顺风车社交功能,为事件埋下隐患。这就更让人想不通了——即便面对警方的紧急查询,滴滴也要保护司机的隐私,那么为什么此前司机可以对乘客发表各种“露骨评论”?又为什么滴滴会在整改期间偷偷把乘客的个人信息从默认隐藏改成了默认公开?乘客的隐私难道完全不需要保护?

据报道,滴滴道歉称深感“自责与愧疚”,并承诺,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莫说3倍补偿,30倍、300倍也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正如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所报道的那样,细数起来,滴滴至少犯下“七宗罪”,从而导致了本可避免的悲剧发生。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媒体报道中滴滴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事项全都属实,那么,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许还需要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从而给遇难的数名女性及其家属一个交代。

本报评论员 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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