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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沈阳实瑞置业浑南商业地块《成交确认书》行政处理决定

 fanfan资料 2018-08-27

原标题:解除沈阳实瑞置业浑南商业地块《成交确认书》行政处理决定

  据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2018年3月9日公告,依法解除与沈阳实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DL-12064号SHN08-03-09地块《成交确认书》,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400万元。

  DL-12064号SHN08-03-09地块,成交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规划用地面积38456.09平方米,净地成交总价款69259418.09元,于2013年1月30日由沈阳实瑞置业有限公司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举行的土地拍卖会上竞得。

 解除DL-12064号SHN08-03-09地块《成交确认书》行政处理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沈阳实瑞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举行的土地拍卖会上竞得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宗地编号DL-12064号SHN08-03-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规划用地面积38456.09平方米,净地成交总价款69259418.09元,并与我局签订沈东土交字【2013】10号《东陵区(浑南新区)DL-12064号SHN08-03-09地块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你公司向我局缴纳1400万元竞买保证金。依据你公司与我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你公司应在2013年2月28日前首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不低于5000万,含竞买保证金),余款于2013年7月30日前付清。《成交确认书》第八条约定你公司逾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土地价款的,我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没收竞买保证金。

  你公司至今未按《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为此,我局先后通过当面送达、邮寄送达、报纸公示送达方式向你公司催缴,但你公司至今仍未缴清土地成交价款。

  综上,我局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及《成交确认书》第八条,依法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取消你公司竞得人资格,没收你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400万元。

  本决定自送达你公司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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