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开车在外 难免会不小心发生刮碰的交通事故 如果是对方负全责那还好 但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确实比较麻烦 自己的车辆办好了 定损、维修、索赔还没完 还要找对方配合向对方的保险公司 再索赔一次! 甚至还要了解对方车辆的定损情况 真是劳心劳力呀! 不过!小编要告诉一个好消息~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除了有“快处快赔” 现在还可以 “互碰自赔” 省心省时省力! 而且是全省首创哦~
8月27日,小编从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该协会经营车险业务的会员公司,将在原中国保监会关于交强险 “互碰自赔”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把东莞市“互碰自赔”的处理范围扩展至商业车险。 东莞是广东全省首个实现商业车险“互碰自赔”的城市。 什么是“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互碰自赔”优点多 符合一定条件的“互碰”车险事故车主可选择“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 1、只需在自己的车辆维修完成后向本方承保保险公司索赔即可; 2、无需再向对方或对方的承保保险公司索赔; 3、也无需跟进对方车辆的定损情况; 4、甚至连交警都不用报; 5、简单便捷,赔款快速到账,享受VIP式的服务体验。 “互碰自赔”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一是两车或三车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同等责任或主次责任均可),各方均同时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及不计免赔且均属于东莞保单; 二是事故仅涉及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也不涉及车上财产或车上货物损失; 三是各事故方的车辆损失金额均不超过10000元。 对于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方式,或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事故,仍按照原有办法进行赔付处理。 只有一方的保险公司 到场也可签 对于适用商业车险“互碰自赔”条件的,现场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各方当事人签署《东莞市商业车险互碰自赔协议书》,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该协议书是由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制,东莞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均认可的。即使只有对方保险公司的人员在场而本方保险公司不在场,当事人也完全无需顾虑,签署该协议后,本方承保保险公司将予以认可并及时赔付。另外,各快处快赔服务点处理的也同样认可。 同时,跟原有赔付办法一样,事故车辆将只记录一次出险。因此,跟原有赔付办法对比,商业车险“互碰自赔”除了让车主更方便更省事之外,不会给车辆来年续保增加额外的保费,也不会对车主造成任何额外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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