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 “我就是不还钱,大不了我去坐几年牢!”很多老赖被逼急了都会放出这么一句豪言,就像黄淑芬一样,面对受害者的索赔请求,她明明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却拒不履行,甚至扬言:“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我这点钱,我也不用还了。” 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做出生效判决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时候,如果债务人明明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仍然拒不履行债务,甚至采取多种手段恶意逃避债务,那么就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因为欠钱不还而去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但是,这个罪名并没有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它惩罚的只是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而不是惩罚这笔债务本身,因此,它并非是将债务人的债务等价交换为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民事债务和刑事责任是并行不怠的两条平行线,债务人坐完牢以后,该还的还是要还。黄淑芬等人的如意算盘注定是要落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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