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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临床带教老师管理规定

 雨花石70 2018-08-29

一、临床带教老师基本条件

1、带教老师必须热爱护理工作岗位,理论基础扎实,专科操作技能娴熟,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师风范。

2、带教老师必须为专科学历、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是护师及以上职称。

二、临床带教教师的管理

1、带教老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安排好实习带教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耽搁甚至阻止学生实习。

2、带教老师必须按照本科室实习大纲进行工作安排,确保实习任务顺利完成。

3、带教老师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带教资格。

4、带教老师应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对带教效果突出,专家、同行及学生评价满意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优先进修、晋级、评定职称,并予以适当奖励;对严重违犯本规定,专家、同行及学生评价满意者,予以警告,取消带教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影响恶劣者三年之内将不予以进修、晋级、评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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