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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民法典具有“双重维度”的三大使命

 中土闲鹤堂 2018-08-29

据网媒报道,20188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长达1034个条文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审议,由此想起笔者出任执行主编的《绿色发展战略》刊登的《当代中国民法典的三大使命》一文,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侯佳儒。

文章指出,从民法角度看,我们时下生存的这一时代,是“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相互交接、“近代民法”通过“现代民法”不断对自身进行深刻反省、“现代民法”又不断侵蚀和超越“近代民法”的时代。这一时代的基本特征,就是我们被迫生活在“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的融会交杂的时刻,生活在“新与旧之间相互动态影响的力量场”之中,民法处于某种不稳定、持续性的变化和转型之中。

文章作者认为,民法转型是当今世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但中国民法转型身处特别的历史境遇。西方社会的民法转型只涉及时间的一个维度,是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变这种法律现象,这种民法转型的本质是近代民法类型的后现代转向。但在我国,“当代民法转型”则具有双重维度、三种任务: 

 

首先,在时间维度上,当代民法转型首先面临如何处理“近代民法”遗产的问题。哈贝马斯说“现代性系未竟之事业”,近代民法何尝不是“未竟之事业”?——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西方社会和中国现实,区别仅仅在于:西方近代民法问题涉及“重构”问题,但在中国“近代民法”代表一种新的制度理想和法治信仰,中国的“近代民法”问题的核心内容仍然是近代民法的制度、原则、理想和信仰的“建构”。

其次,在时间维度上,当代民法转型不仅涉及重新书写“近代民法”问题,同时还要应对来自后现代的挑战,解决“现代民法”面临的问题。所谓“现代民法”正是西方语境下“近代民法”适应当下时代这种新体验、新挑战而发生转变的历史产品。由于“近代民法”尚是我们“未竟的事业”,因此“现代民法”对当代中国民法转型更多地意味着一种经验和提醒,它因深深荷载、铭记“近代民法”所经历的后现代体验而成为影响当代中国民法转型的警示和告诫。

第三,西方社会的民法转型是在一元的文化背景下发生,不涉及空间维度的问题。但对于中国,民法是舶来品。考虑到中国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当代中国民法转型还涉及文化维度的移植、整合和重构多重任务。中国民法典制定不但要有国际视野,更要立足中国社会,面对中国问题,有中国意识、中国风范和中国气度。

文章作者强调,在当代民法转型的这三重任务之中,核心内容是重书“近代民法”。近代民法自诞生之日起,高举理性主义、自由主义和科学主义大旗,促生了近代西方社会世俗化、个体化、多元化、市场化、民主化的现代生活场景,极大推动了西方文明发展。要批判的审视其成就,也要看到其不足。事实上,目前民法学界常有发声的“民法危机”论调,就为当代民法转型提供了一个广阔背景。所谓的民法危机,其实就是“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型过程中的一种阵痛。民法危机既表明民法遭受到挑战,同时也代表民法创新的机遇和可能。

在当代中国语境下,固然要看到“现代民法”对“近代民法”批判的合理性,但更应重视“近代民法”固有价值在当代中国具有的意义——启蒙。近代民法模式所信奉的意思自治、人格平等、个人责任自负这些原则,充分体现其对自由、平等、科学信念的推崇和个体人格尊严的尊重。

因此针对“当代民法转型”,就像后现代理论家呼吁要“重写现代性”一样,我们要重述“近代民法”、超越“现代民法”而复兴近代民法精神,重述启蒙的价值和理想。弘扬近代民法精神,通过现代民法达到对近代民法的扬弃;要弘扬近代民法内蕴的现代性理念和价值要求,通过后现代理论对现代性的解构和重建,实现对现代性的重新书写,从而实现对近代民法精神的重述——这即是当代民法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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