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物价局起草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于8月7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区直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提高 此次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提价,针对的是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区直公办幼儿园。 现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自治区示范幼儿园保教费为每生350元/月,地级市示范幼儿园保教费为每生250元/月,普通幼儿园保教费为每生200元/月。 ▲现行的收费标准,2010年5月8日公布。 根据征求意见,2018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有较大幅度增涨,涨幅达到70%~200%。 公益类幼儿园中,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拟按600元/月收取,非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拟按420元/月收取;非公益类幼儿园中,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的拟按720元/月收取,不属于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的拟按500元/月收取。 那么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公益类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从过去的35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也就是每个学期会提高1250元。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幼儿园收费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算,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寒、暑假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最高不超过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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