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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借条里写上这句话,打官司更轻松!

 昵称44211484 2018-08-30

相信大家都有被借钱的经历,最不爽的是,如今欠钱的都成大爷了,很多人碍于面子,拉不下脸面,不好意思不借。

这不,借出去的钱已经快半年了,对方始终没有提还钱的事,好像已经忘了欠钱这回事……这种情况还好,更有一些奇葩,借完别人的钱就神秘消失了……

谁的钱都不是大水打来的,都是辛苦挣来的,岂容随意不还。究竟怎样才能大大方方把钱借出去,然后又不用担心对方不还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甲和乙是同村儿,乙向甲借了10万块钱,说是去外地投资搞生意。

乙在支付了3个月利息后,就神秘消失了,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甲越等越焦急,这可以攒了好几年的血汗钱啊!迫于无奈,甲只好将乙告上法庭,企图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甲就像抓住了一颗救命稻草,瞬间有了希望,不过随之而来的漫长等待,又让甲陷入无尽的绝望之中,甲心想,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为啥要等好几个月呢,究竟等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啊!

甲的耐心已经被消磨的差不多了,于是找到法官咨询,这才知道,由于借款人消失,这个官司打起来就比一般案子复杂。

我们知道,凡是都要讲究规矩程序,打官司更加不例外,第一道程序就是法院要将相关诉讼文书送达被告方,简单来说就是法院的传票,通知被告人,你现在成为了被告了,请于指定的时间地点来参与庭审。

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没有那么简单,就像上面我们提到的案例,被告人乙已经失踪了,这个诉讼文书无法递交到被告人手上,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法院考虑到上面这一情况,在诉讼文书无法送达被告手中时,这时候人民法院就要开始放大招了——公告送达

什么是公告送达?很简单,就是人民法院在公共场所张贴;在报刊、电视台、网络上登载公告,简单点就是在人多的地方贴告示,用这种方式来通知被告来领取法院的传票。

在古代这种方式非常管用,因为那时候没有什么特别便捷的交通工具,也没有互联网,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官府的告示是重要的获取信息渠道,所以很受当时的人的关注。

在现代社会,虽然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便捷、更加发达,但是人们每天获取的信息太多了,以至于可能根本就注意不到这条法院刚刚发布的信息。

因此,公告会消耗非常长的时间,来看看这组数字就能感受到了。

如副本公告送达2个月、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上诉状副本公告送达2个月、二审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

难怪甲要绝望了,换做是小编,小编得更绝望!

法院公告示例 图文无关

如何避免发生上面的情况呢?

很!简!单!

只需双方在借条中约定送达地址即可。如下

甲方(出借方等):××省××县××乡(镇)××村××号乙方(借款方等):××省××县××乡(镇)××村××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如果双方在借条里约定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便可用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当事人拒收或退回该邮件,直接视为已送达!

出借人再也不用担心被告逃之夭夭,借机拖延诉讼期限,逃避债务的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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