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起重吊装作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JGJ/T250-2011
-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
-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 《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26557-2011
-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2010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 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 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国务院新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起重机械
三.危害因素 1.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直接原因:超风速强行作业,一般大于6级风,应停止作业 直接原因:违章载人 直接原因:地面承载力不够 2.危害风险群体 吊车司机、指挥、司索工等 在吊车旁边的人 3.主要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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