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名香港男子收取报酬与内陆孕妇“假结婚”,欲帮助其在香港产子,2日该男子在香港被判入狱12个月,该男子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两项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罪名。 事件回顾: 据介绍,23岁的被告人2012年11月与一名内陆孕妇在香港“结婚”,其后该孕妇从香港一间私家医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2013年3月该孕妇在被告陪同下两度试图入境香港产子,被入境处两度拒绝。该孕妇之后在内陆产子。 入境处对此事作出跟进调查并拘捕被告,被告承认收取约一万港元为报酬与该名内陆孕妇“假结婚”,从而协助该孕妇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 法律知识分析: 这样的假结婚在大陆是否可以被认为是无效婚姻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上述事件中,虽然两人是因为某种利益而结合的婚姻,但是,在大陆登记的时候只要符合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条件,是自愿的,那么,该段婚姻即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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