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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意外险的购买方式有哪些?

 奶油花卷 2018-09-01

  一、综合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1、一般意外伤害:保障范围全面,包括意外残疾、烧烫伤、身故责任;针对意外伤害的不同伤害程度给予相应保障

  2、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包含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交通工具范围广: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公务、商务用车、私家车等。

  3、意外伤害医疗:对180天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50元免陪额按80%给付;保单到期治疗尚未结束的,仍然继续享受最长可达180天的医疗保障,充分维护客户的权益。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天数为180;保单到期尚未出院的,仍可享有最多30天的住院津贴,尽可能地减轻客户的经济负担。

  二、综合意外险的购买方式

保险

  1、消费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意外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综合意外保险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就其关于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

  2、由于综合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在购买时的流程并不复杂。随着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快,网络销售渠道也非常受年轻人饿欢迎。近年来,第三方的保险网站上就有很多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人身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大家可以通过这些自助平台去购买,但网上购买保险还需谨慎。

  3、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相关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权威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综合意外险的购买方式,就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时候,要注意了解清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和保险合同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以上就是关于综合意外险购买方式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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