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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米塞斯没有被哈耶克超越

 yangtz008 2018-09-01

导读

✯就经济计算问题而言,米塞斯的论点是更本质更终极。✯在哈耶克的理论中,存在自发理性和建构理性内部的矛盾和紧张。✯不是遵从那些非意图行为结果产生的规则,而是因为人的理性搞清楚了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及其结果,我们才有意识的选择了市场经济。真正能判断制度好坏的标准,是自愿还是强制。


为什么说米塞斯

没有被哈耶克超越

文 / 李松


我对哈耶克主要的了解,仅限于经济学层面,政治哲学层面没有认真研究过,因此我简单说一下对哈耶克知识理论在经济学,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理性生产不可行问题上的看法。政治哲学方面只说一下两个对他的自发秩序理论的疑问。


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的批判是延续他的老师米塞斯的。为了说明哈耶克的知识理论,我把米塞斯的观点简单论述一下,米塞斯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没有私有财产权,因此也就没有私有产权随之而来的价格;另一方面,对财货的主观的评价是一个序数的评级,序数的评级只能分出高下来,没办法进行基数的度量。但有了私有产权,有了价格之后就可以把不同度量单位的生产要素和劳动放在共同的单位,也就是货币价格的单位进行衡量。这样,我们才能够比较出生产的收益和成本,才能算出生产计划是有利还是浪费的,才有理性的方式指导我们生产。


但是在社会主义由于缺失私有产权,因此缺失价格,从而缺失从内在的不可度量的序数世界桥接到外在世界可以被度量的基数世界的计算工具,也就是米塞斯所说的经济计算。所以社会主义的领袖制定并指导下的生产不可避免的会走向混乱和非理性,从而带来普遍的商品短缺、普遍的匮乏和生产结构的错配,这是米塞斯的观点。


哈耶克的论点是从知识的缺乏这一角度批判社会主义的。刚才几位教授都谈到了,哈耶克区分两类知识,一种是科学定理这样的客观知识,另外一类是私人的知识,或者说较难言传、交流的知识。用哈耶克的原话来讲是特定的时间地点、特定情形下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人类的合作活动是必不可缺的。


经济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较好的制度下,社会能够充分利用起这些私人的知识,并最终达到一个协调不同人的各自计划的经济状态。而社会主义下,由于最终的决策者是计划局的领袖、官员,这些官员没有办法收集到所有人的特定时间、地点,特定情形下的私人知识,没办法把所有知识汇集到自己脑袋里,从而无法进行合理的生产活动。无法收集私人知识的原因一是因为技术上做不到,第二个根本的原因是这类私人知识甚至是没办法言传,没办法交流。比如说,骑车的时候,骑车人对平衡感的这种把握是迥异于物理学平衡原理的,甚至很难用语言清楚表达那种平衡的感觉。


这个论点看起来是挺深刻的,因为计划局领袖在知识上的僭妄,他们实质上是没有能力去协调所有的个人的生产活动的。哈耶克从而作出结论,社会主义是没办法进行理性生产。


我们必须把这个论点和米塞斯的论点放在一起看。我们会发现米塞斯的论点是更本质的,更终极的。在他的论点下,即便哈耶克所谓私人的知识全部都已经被计划局的官员掌握了,社会主义还是不可行。从米塞斯主义的观点来看,哈耶克的批判其实对社会主义事没有击中关键点、关键要害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看一下米塞斯的表达,米塞斯声称:假设由于某些神奇的过程,或者由于其他社会主义的辩护者所宣称的那样,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达,计划局以及计划经济的统治者能够发现并且准确地知道了所有的市场上的“知识”,比如:消费者内心的价值表,市场库存、资源分布、生产技术等所有市场相关的知识,并且把所有的这些知识都已经汇聚到一个电脑上;米塞斯说即便在这种社会主义统治者已经全部知道这些市场知识的情况之下,经济活动仍然无法计算。因为还是没办法弄清楚成本和收益。


前面说了消费者的价值表是一些主观的排序,是一个序数的概念,但是要把它进行理性的计算,提供收益和成本标准的话,必须把它放在共同的货币价格单位中进行基数的计算。如果没有私有产权,没有价格,是没办法做到这样的转化的。联系到刚才范伯格教授谈到的“价格传递了市场上的知识”,我认为价格传导的不是知识,价格是把定性的知识、个人的内心的活动结果转化成公共的可以被每一个人客观接受的定量形式,也就是内心序数评级到交换比例的转化。这是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行的核心论点,以及哈耶克所忽略掉的核心论点所在。所以才说,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的批判是不到位、不到点子上,忽略了关键的。


这是哈耶克的知识理论在经济学层面的问题,后来的奥派比如罗斯巴德、Salerno和霍普对此问题的研究和对哈耶克的批判非常深刻。


哈耶克在经济学中对知识问题的过分乃至错误的关注的原因,第一个是他过分的主观主义。哈耶克评价米塞斯原创贡献的时候说过一句话,而且他反复说到过类似的意思:过去几十年经济学最大的原创贡献都是来自于在主观主义这个方向上更进一步的应用。他本人在知识问题上之所以走偏了,或者说偏离了米塞斯的范式,主要是因为他没有认识到行动人不仅关涉内在的心理过程、关于知识、关于预期的行动,同时也是关于实际使用自己的身体及财产在这个外在世界上的行动,因此他忽略了财产权这个最关键的要素。这是所有后来哈耶克主义者以及哈耶克的变体,比如拉赫曼、沙克尔、柯兹纳这些人所忽略的,我很少看到他们著作的分析框架里强调产权的概念,这是其中一个原因。


另外一个原因,我认为是哈耶克哲学上的相对主义,甚至是神秘主义的,这一点强烈体现在哈耶克对米塞斯先验逻辑的拒斥(《经济学与知识》)以及他的自发秩序理论当中。


下面我说说对哈耶克政治哲学的两个质疑。


我认为在哈耶克自发秩序当中是有巨大矛盾的。哈耶克宣称由于理性不足,人行为的结果并不被人完全所认识,因此没有办法对人类社会合作秩序进行人为的建构。但是哈耶克自己却通过研究非意图结果的秩序而得出理性经济秩序,或者说就像他所承认的市场秩序是一个比较好的人类合作安排。我觉得这跟他得不可知论点有矛盾。既然人类在此方面有理性不足,难以认识到,那你哈耶克怎么可能通过研究自发秩序、研究市场制度是好的从而推荐大家去实践市场经济呢?这难道就不是一种建构?又比如说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里建构了一个私人发钞票的制度或者他在《法律、立法与自由》当中他设计了一个立法议会,他也在建构制度。这一点张曙光教授刚才也提到了:在哈耶克有自发理性和建构理性内部的矛盾和紧张。这是我的第一个质疑。


在我叙述第一个质疑的时候,大家可能会认为我误解了:哈耶克所说的不是主动去建构,而是说我们得去遵循传统的一些自生自发出来的规则。对此,我想问一个非常肤浅的问题,自生自发的秩序在中国这种历代都是君权至上的意识形态之下,为什么没有演化出来一个比较好的自由秩序,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演化出大规模的市场经济,在西方却自发演进出来了。


我认为不是遵从那些非意图行为结果产生的规则才导致了我们今天的这种自由市场的状况,而是因为人的理性搞清楚了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及其结果,我们才有意识的选择了市场经济。导致西方近几百年的崛起并不是一些自发秩序的非意图结果使得制度变得更好了,而是启蒙哲学家比如休谟、洛克、亚当斯密的观点,他们对市场经济研究、对自由社会阐发的观点,被大众所接受了,因此大家愿意按照他们的教导和研究来建设这个世界,才出现了几百年来西方资本主义的崛起。这是我对哈耶克自发秩序的第二个质疑。


顺便说两句,刚才范伯格教授讲的内容我有几个挺疑惑的地方。教授区分了哈耶克两类秩序,一类组织秩序,一类自发秩序,我想问,为什么私人公司算是一个组织秩序,我的理解是,组织秩序应该是政府这类强制机构。当然,教授后面说了,哈耶克并不认为社会只需要自发秩序就够了,而是自发秩序和组织秩序共同建设社会合作制度。从而,哈耶克不是泛泛的批判所有组织秩序,哈耶克反对是的是有意识的协调作为一个统领经济的原则作为唯一社会组织运作的原则。对这个我也是有一点质疑的,什么叫做有意识的协调作为一个统领经济的作为唯一社会组织运作的原则,我认为这视乎你怎么定义组织和社会的范围。比如说,富士康是80万人的企业,在这个企业里是否可以说像政府一样,是唯一的统领经济原则的组织呢?


我的观点是:从自发秩序还是组织秩序这个区分来看,我们没办法区分出好的制度和坏的制度。真正能判断制度好坏的标准,是自愿还是强制。追根究底,我们必须追问富士康是不是一个自愿的企业,政府是不是强制的机构。追究到最后,判断社会秩序好与坏的关键点还是财产权,只要是自愿秩序,不管它自生自发还是组织建构,结果都是好的,但是如果强制机制下,即便再自生自发,也是坏的制度。过去计划经济组织规则之下也有自升自发出来的规则或者组织者行为无意图的结果而产生的秩序,但我们并不会认为这是好的。


所以,我认为哈耶克对自发秩序的这些论断其实跟对社会主义批判一样,也是错过了最重要要点,忘掉了最根本的财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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