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江苏)

 悠然见清泉 2018-09-01

来源: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


1、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1216008

机构负责人:陈军

电话:0523-86195635

社会信用代码12321200469042216R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该所依托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于2016年3月2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设立,目前业务范围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以通过认证认可项目为准,不含损害评估),主要从事水和废水、固体废物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该所现有司法鉴定人10名,其中副高级技术职称10名,博士学历1名,硕士学历4名,本科学历5名,由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态学、土壤学等专业背景的司法鉴定人组成。

业务范围: 环境损害鉴定    


2、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0616018

机构负责人:张再峰

电话:0513-85158677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8号 

该所依托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于2016年4月13日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设立,目前业务范围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以通过认证认可项目为准,不含损害评估),主要从事水和废水、固体废物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本所现有司法鉴定人18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5名,中级技术职称3名,硕士学历4名,本科学历13名、大专学历1名,由海洋化学、光学仪器、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学、物理化学、环境监测与管理、环境科学等专业背景的司法鉴定人组成。

业务范围: 环境损害鉴定


3、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0217013

机构负责人:许柯

电话:0510-87836221

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078232995R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01号环保科技大厦A座1-3 

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是2017年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的无锡市首家开展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编号320217013)。 鉴定所位于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环保科技大厦A座,由南京大学和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合资共建。鉴定所拥有通过江苏省质监局资质认定(CMA)的实验室,实验室面积5000平方米,拥有各类专业鉴定仪器与设备150余台套,仪器与设备总价值5000余万元。 鉴定所鉴定业务范围为环境损害鉴定,包括空气和废气、噪声、水和废水、土壤和沉积物及固体废弃物等相关事项鉴定。目前鉴定所有员工43人,专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7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3人,长期工作在司法鉴定一线,具备专业可靠的司法鉴定技术和能力。目前鉴定所已申请专利16项,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主持制定国家检测标准4项。 鉴定所始终秉承“科学、严谨、客观、求实”的宗旨,以保证鉴定质量为核心,为环境司法案件的裁决提供权威法律依据。鉴定所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研发先进检测技术,遵循“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原则,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业务范围:环境损害鉴定    


4、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121000004660002727

机构负责人:张后虎

电话:025-85287110

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660002727

地址: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依法成立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是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核定开展的鉴定业务有: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鉴定);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污染损害鉴定,环境损害控制、治理和修复方案鉴定)。 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鉴定所秉乘“依法公正、科学求真”的践行方针,依托生态环境部直属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实力雄厚的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为平台,致力于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仲裁、诉讼需求提供科学依据。 司法鉴定所办公场所面积达1800多平方米,实验室面积达1600 平方米,野外基地面积达120亩,拥有现代化的鉴定仪器和检验设备,完善的实验室检测条件,雄厚的技术保障,并制定了标准化的管理体系。拥有由技术工作经验丰富的权威专家、具有较高职业素养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现有执业鉴定人14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4人,在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的有9人。同时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顾问团直接参与鉴定工作,与相关专业研究院所及团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及时解决疑难问题,为各类司法鉴定提供质量保证,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业务范围: 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    环境损害鉴定    


5、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0517012

机构负责人:戴玄吏

电话:0512-35022259

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055169399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新泾西路2号 

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成立于2012年9月,公司原名为“张家港市格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1月更名为“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是第三方环境监测(检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公司设有现场室、分析室、综合室、项目室、办公室五个部门。

业务范围: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污染物性质鉴定    


6、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0815016

机构负责人:周卫华

电话:051783676805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健康西路77号

业务范围: 环境损害鉴定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7、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123200004660037644

机构负责人:任晓鸣

电话:13851493767

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37644

地址: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综合楼2楼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隶属于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是集环境科研、管理支撑、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科研机构。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是经省科技厅批准,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依托建设的省级高水平研究实验室。实验室于1998年11月开始筹建,2002年通过省科技厅验收。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5月被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是省法院系统具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环境监测、工程设计、咨询等4大类鉴定类别的鉴定机构。2016年2月,我院被列入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环办政法[2016]10号)。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重点实验室于2013年7月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2016年9月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通过多次扩项,目前具备涵盖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底泥等共5大类179项的检测能力。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重点实验室为基础于2018年5月成立,对外承接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等司法鉴定业务。

业务范围: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污染物物理化学等性质鉴定,以认证认可项目为限)    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环境损害鉴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污染损害鉴定,环境损害控制、治理和修复方案鉴定)    


8、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1216009

机构负责人:孙建栋

电话:0523-81155520

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1410861788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404号 

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是江苏省司法厅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10月24日批准成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苏司许决字【2016】305号]。以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为技术依托,司法鉴定人7名,均为本行业有影响的资深专家。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检验手段。实行科学和现代化管理,有严格的自我约束机制,以诚信为本,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构章程独立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992年1月由靖江市建筑工程局组建成立,在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机构,具备国家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能力,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并独立核算。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各类材料见证检测、地基基础检测(静载、低应变、高应变、声波透射)、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水电检测、门窗检测、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测绘、市政道路检测、基坑监测等。现有职工45人,专业范围覆盖工程结构、道桥、材料、机电、暖通、建筑节能等领域。其中: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21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注册结构工程师2名,注册建造师15名。质量体系完善,注重服务,被江苏省住建厅评定为A级信用等级的检测机构,推荐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先后获得过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泰州市文明单位、泰州市先进检测单位等荣誉。

业务范围: 量物证鉴定(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室内环境污染物)    建筑材料    建筑构件    室内环境污染物    


9、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0112016

机构负责人:秦克

电话:025-85485938

社会信用代码:34320000MD8013356X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89号 

该所母体单位成立于1978年,是江苏省最早的检测机构之一。1997年与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合署办公,是直属省科学技术厅的全民事业单位。作为一个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多年来,该单位立足理化分析测试事业,以面向社会提供分析测试服务及测试方法研究为发展宗旨,广泛服务于我省食品、农产品、生物医药、化工、材料、环保等领域。该单位每年为企业、高校、院所、质检、司法等机构完成分析测试样品上万件,提供了大量的科学数据,大力推动了科研、生产、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         该单位目前拥有先进的进口精密分析测试设备50多台/套,仪器资产原值1300多万元,现代化标准实验室3200平米。拥有一支分析测试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科技人才队伍,其中江苏省注册咨询专家2人、获政府特殊津贴1人,江苏省“333人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人,江苏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3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24%、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占60%。先后主持完成了有关分析测试方法研究方面的省级课题数十项,其中多项成果获得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998年,该单位首次通过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2011年该单位首次通过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2014年该单位首次通过了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2006年该单位首次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实验室认可。作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该单位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业务范围: 微量鉴定(含产品质量分析)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以通过认证认可项目为准,不含损害评估)    


10、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20417011

机构负责人:周剑峰

电话:0519-83990905

社会信用代码:34320000MD8016047L

地址:钟楼区长江中路288号 

我公司始创于1959年,为常州市首批科研事业单位成功转制为民营的科技型企业,公司在2015年11月于新三板市场挂牌,股票简称:建科股份,股票代码834049。公司注册地址在常州市木梳路10号,旗下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拥有两个分场所:常州市长江中路288号实验室;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北路223号实验室。目前,公司检测业务涵盖建筑材料、地基基础、建筑结构与构件、建筑节能、环境污染物、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照明及智能工程、桥隧工程、安全防护、水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建筑水电等共13个领域。通过计量认证的产品159个,检测参数1200余项,技术力量、检测项目参数排省内同行前列。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项目长江路产品113个,检测参数732个,泰山路产品28个,检测参数128个。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江金董事长,电话:13906125932。 近年来,我公司秉承“科学检测、公正公平”的原则,把检测质量放在第一位,要求全体检测人员本着严谨求真的态度对待每一项试验,严把质量关,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驾护航。为了更好的满足社会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公司的品质效应,公司拟成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申请成立的司法鉴定所的名称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二、司法鉴定所的性质为:以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母体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三、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微量鉴定(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室内环境污染物,项目以通过认证认可项目为准) 四、司法鉴定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情况:我公司目前注册资本金为10545万元整。拥有设备近1500台(套),硬件及软件实力始终处于全市乃至全省领先状态。拥有意大利IDS探地雷达系统、R300红外热像仪、日本岛津UV-3600分光光度计、德国Testo照度计、美国福禄克电缆分析仪、全站仪、气相色谱仪、美国RAD7测氡仪等行业内先进仪器。 依托高层次的人才团队,常州建科院先后被批准成立了“ 全国建筑节能保温防护与修复技术中心”、“江苏省绿色建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 “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常州市绿色建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与服务平台。公司先后承担多项国家和部省级科研项目,截止目前共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3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75项,累计申请专利数达160余项,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和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 五十多年来,凭借在建筑领域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和科研创新、以人为本等方面先进的理念,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常州市文明单位”、“常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四星级企业”等多项国家、省、市荣誉。 我院检测中心现有持证上岗人员176人,司法鉴定人17人,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5名、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7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名,高级工程师25人,江苏省注册咨询专家9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3名。 公司相关资质:公司是常州地区唯一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拥有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不分等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证书、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综合一级资质证书,江苏省水利厅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证书,江苏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乙级资质证书,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钢结构工程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综合一级证书,公司还是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检测机构。 五、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主要以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人员构成,共17人,其中研究员级高工4名,高级工程师13名;全部成员本科学历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10名。从事检测行业工作均在10年以上,拥有丰富的检测经验。 六、职业承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成立后,将以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优质的检测平台为依托,在市建设局等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规范执业、科学职业,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第95、96号部令、江苏省司法厅相关规定以及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科学、独立、公正的原则,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的监督管理。

业务范围: 微量鉴定(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室内环境污染物,项目以通过认证认可项目为准)    


11、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20516009

机构住所    苏州市盘胥路859号A1    

法定代表人    王伟华    

机构负责人    徐丹红    

联系电话    0512-65733680    

传真    0512-65731555    

电子邮箱    xdh@ehscare.org    

康达司法鉴定所是依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是一家以技术研究与应用服务为主的鉴定机构,鉴定范围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和CMA(计量资质认定)认证,拥有实验中心、研发中心、管理中心等近8000平米,其中实验中心分别设立理化实验室、金属实验室、有机实验室、土壤实验室、饮用水实验室、固废实验室和毒物鉴定实验室等。配置了国际、国内顶尖的专业鉴定仪器与设备650余台套,拥有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人员及行业专家200余人,我所鉴定专家已入选环保部、司法部“环境损害鉴定国家库”和江苏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 康达司法鉴定所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态度,致力于危废鉴定、环境质量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污染事故鉴定、生物材料毒物检验等技术领域。通过不断努力和鉴定实践,已获得省内外法院、公安、检察院、环保部门的肯定和认可,为解决环境损害纠纷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关键技术支撑,为委托机构判定责任方提供了技术依据。

业务范围:污染物性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 有毒物质鉴定 污染物物理化学性质鉴定 受污染环境要素物理化学性质鉴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