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保单有三个最主要人物: 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和受益人。 这三者的关系,简单来讲: 保单持有人给受保人买了一份保险,持有人指定一个人/多个人作为受益人。 ” 今天我想写一下大家最感兴趣也最关注的受益人。 曾经见识过因为受益人写谁而导致家庭不和睦的,好多起类似家庭冷暴力事件了...... 谁来指定受益人呢? 保单持有人有100%的决策权 受益人肯定是投保人最在乎的人。受益人是可以随时更改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分配好百分比) 有朋友问过我,投保时我俩还没离婚呢,现在离了,我还是有效的受益人吗? 我问,请问保单持有人是谁呢? 是他啊 那你去问他吧,他想改随时就改了。 提醒大家: 聪明的人都做保单持有人!! 好,言归正传--- 为什么会有受益人的存在? 绝大部分的保险产品,在受保人去世之后,都会有身故赔偿: 医疗保险的身故赔偿额度只是象征性的一点点(但也比没有好); 储蓄计划的身故赔偿约等于退保价值/已付保费; 重疾和人寿的身故赔偿杠杆是最大的! 人寿保险最早诞生时候就已经被人们用来赌博,拿别人的生死进行赌博。因此,当初人寿保险是被很多国家禁止的,因为这等于在给人命定价。 但保险对于转移风险的作用的确是巨大的,当人们能够为自己定价的时候,这不再是个问题,只要你有钱,你可以买无数份保单,直到保险公司认为你的命不值那么多赔偿金为止。 那么,谁可以作为受益人呢?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与受保人必须存在可保权益。比如说,受益人可以是自己的父母、配偶、孩子、祖父母,或者是债主,或是合作伙伴……另外,在香港的保险法中,允许未婚夫、未婚妻的名义作为受益人关系;如果是在美国注册的同性配偶,附上结婚证明,同样可以作为受益人关系。 曾经处理过一份投保申请:一位女性,未婚,父母已过世,受益人那一栏,她考虑了一下,写了自己亲侄子。旁边声明:本人无配偶无子女无父母,申请侄子暂时作为自己的受益人。 是的,通过了。 当然投保时也可以不写受益人,但是没有受益人的身故赔偿金将成为受保人的遗产,根据法定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这里就牵涉到需要做遗嘱继承公证的问题。一般并不建议这样做。 既然受益人是可以随时更改的,还是先指定一个受益人为好。香港保险这么人性化,只有有合理的理由,是可以指定跟自己有可保权益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的。 未成年子女作为受益人怎么样? 可以的呀,但是若赔偿时子女依然未成年,那么这笔人寿赔偿将由子女的监护人来代为持有。对于女性来讲,保险起见,也可以考虑自己的父母作为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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