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修改后的《个税法》亲们应特别关注10个关键词:1、居民和非居民个人(183天),2、综合和单项所得扣除,3、年度汇算清缴(年度合并计算缴纳),4、所得分类及税率,5、专项附加扣除(5项),6、反避税规则(独立交易原则、CFC规则、GAAR规则),7、自行申报,8、离境清税,9、“起征点(5000元)”和级距;10、施行时间(2018年10月1日及自2019年1月1日起)。 来源:思迈特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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