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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须将改善民企营商环境置于更加优先的地位

 昵称45199333 2018-09-02

  近日来,远东集团董事局主席蒋锡培在国务院一次座谈会上关于给企业减税的呼吁和具体建议,在企业家群体和工商经济界中引起强烈共鸣,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再次成为全社会关心和讨论的焦点所在。8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了包括减税降费在内的,破除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障碍的多项举措。

  民营企业生存环境艰难,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沉重,是多年以来,中国企业界、工商界普遍面临的问题,也是近十年来,中国各级政府试图解决的问题。然而,不无遗憾的是,这一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根治,却还有不断加重的态势。这个现象的成因值得深入思考,因为只有准确地识别成因,才能找到正确的解决路径。

  让我们暂且先抛开具体的个案感受,从更高的国家治理层面看待这一问题。此时,几对矛盾就会呈现在我们眼前。他们分别是——企业减税与政府财政开支刚性扩张之间的矛盾;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风控体系和运营制度之间的矛盾;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空间与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市功能升级和民生改善工程之间的矛盾。

  先来看第一对矛盾。中国制造业企业税负偏重,在企业界已经形成共

  社评

  识。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赴美建厂时曾坦言,以综合税率计,中国制造业的税负水平要高于美国30%。因此,给实体经济企业减税,是为要义。但是,我们不应忽视另一个问题,即中国政府财政支出近年来呈现出的“扩张刚性”态势。

  中国是“大政府”模式。这决定财政支出既要“保底线”,又要“谋发展”。一方面,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民生保底需求“底线”水平不断提高,还有诸多历史欠账问题需要解决;另一方面,经济发展需要财政支出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带动社会、市场资金投入经济建设,毕竟,在中国,“发展就是最大的民生”。

  在这样的状态下,势必带来财政支出扩张的“刚性”和“不可逆”。换言之,比照支出,财政收入也必须保持在增长状态,否则,围绕民生和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将难以维系。

  这与给企业减税形成了十分现实的矛盾。如果在绝对值上给企业减税,势必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从而累及财政支出。于是,政府试图采用结构性减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结构性减税的实质,是税收负担在企业部门、居民部门之间,在生产端和流通端之间的转移和重新分配过程。支出扩张刚性之下,给企业、生产端减税,就意味着给

  居民、流通端加税。这事关社会成员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推进必然不易。这就决定了,这对矛盾很难轻易解决。

  再来看第二对矛盾。当前,中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信贷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而民营实体经济感受最为直接的,便是“贷款难、贷款贵”,相较于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不仅更难获得贷款,即便获得,也要付出更高的利率。

  从寻求解决问题路径的角度出发,我们不应简单对银行进行道德化的评价。深入了解当前银行、金融机构的运行方式便可以发现,目前中国银行和大型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尽管近年来多有完善、创新,但究其核心,仍是以大型国有企业的运营方式为蓝本设置的,这一点,在风控体系和考核制度方面表现尤甚。

  银行、大型金融机构的现行风控体系,将“抵押”“质押”置于非常核心的地位。没有抵押、质押,就要提供担保。提供抵押物、质押品,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几乎轻而易举,但是,对于中小微民营企业而言,足额抵押十分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然转向担保,以至于“互保丛生”。

  如此一来,民营中小微企业即便能够获得贷款,其支付的资金价格也远远高于国有企业。因此,我们与其将这

  一切道德化地看做是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制歧视”,不如务实地将其理解为银行现行运行体系,甚至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施政原则作用于银行风控体系之后的反应,与民营中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现状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同样不能轻易解决。

  再来看第三对矛盾。中国模式下,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经济建设,地方政府都扮演着重要角色。近年来,地方政府在城市公共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明显加强,具体的表现,就是城市亮化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各种环境整治工程,这其中,与之伴生的,便是拆违、治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工程。

  这些工程的进行,往往会直接、间接带来一些对民营中小微企业不利的影响。例如,房屋租金的上涨导致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城市功能疏解带来的采购成本增加;甚至是直接“消灭”的中小微经济赖以生存的低成本物理环境。这些都在客观上起到了加剧民营中小微企业生存环境的负面作用。如此一来,城市功能升级、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民生需求,与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之间,再次产生了不易解决的矛盾。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改善民营经济营商环境需要的不是单一政策,而是

  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在这个综合性的解决方案中,就必然涉及“谁是目标中心,谁为实现目标中心服务”的次序——这是一个更具复杂性的问题——在“需要解决的诸多重要问题上,改善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排在第几?”

  从上文论及举例的三对矛盾中,我们看到了这种复杂性的所在。与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相制约、相冲突的因素,同样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财政支出扩张确保民生、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城市民生治理与城市功能升级等等,都无可谓不是中国社会经济的重大问题需要解决。

  这样一来,问题就由“什么问题需要解决”变为了“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优先解决什么方面的问题,而由其他方面承担相应的损失,支付相应的成本”也就是说,在时间线上的不同时点,动态性地逐一解决问题,最终达成理想效果。

  这需要与施政者的目标和价值判断体系相匹配。中国的历史经验证明,稳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失去

  稳定,一切发展无从谈起。以稳定来论,经济领域中事关稳定基础的即为就业,而从全社会就业状况而言,民营企业在近年来贡献的工作岗位,远远超过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巨大。

  这也表明,如果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得以持续改善,经营不断向好,就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使社会环境更加稳定,经济社会得以更好地发展。同时,民营企业经营状况的良性发展也能提供更大的税基,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最终进一步增强其在民生社会保障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支出能力,这就能够形成正向的、良性的循环。

  正因如此,我们认为,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使之更加向好发展,在政府的施政问题单上,应该获得更加优先的地位。只有如此,方能形成综合性的治理、解决方案,使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得到实质性的改善,进而为理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矛盾、深化改革赢得进一步的空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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