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的定义 1. 固定资产:单价在50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 2. 低值易耗资产: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物品且单价500元(包含)以上、不足5000元的。 分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所有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资产的分类 第四条 为了便于管理,将公司资产进行分类,详情见下表: 资产分类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财务部在资产管理中承担以下责任: 1. 建立、完善资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2. 拟定、调整计提折旧的资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等折旧政策,并按照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 建立完善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对资产的构建、转移、出售、处置引起的价值增减变动进行控制和管理; 4. 审批有关固定资产的各类会计报表; 5. 核准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 6. 核准固定资产付款的原始凭证; 7. 审核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 8. 参与资产报损、处置的技术鉴定; 9. 参与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在资产管理中承担以下职责: 1. 负责对员工入离职、岗位变动出具相对应的通知; 2. 负责对下一年度预计招聘的人数进行统计并通知行政管理部。 第七条 行政管理部在资产管理中承担以下责任: 1.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责任,落实各类资产管理; 2. 制定和修改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并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 3. 组织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 4. 负责各类资产的购置与处置; 5. 组织对购置资产进行验收; 6. 负责资产建设、购置过程中资产基础资料的归集和归档; 7. 负责资产的分类、编号、建账、出入库、维修、处置、盘点等工作; 8. 检查和组织协调各部门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考核资产运用的效率和效益,督促对资产运用及管理采取改进措施,对有关行为提出奖惩建议; 9. 组织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10. 组织资产损失的索赔工作; 11. 组织编制有关资产的各类报表; 12. 组织对资产进行合理布局、统筹规划; 13. 负责实体库房的维护管理; 14. 参与资产报损、处置的技术鉴定; 第八条 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如下: 1. 作为资产使用和保管部门,负责对资产保养、维护、清洁、报修、配合盘点等工作; 2. 根据需要,提出资产的购置、更新改造需求,并提出相关预算; 3. 合理使用资产,及时归还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 配合办理资产的购置、修理、归还等有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清查盘点工作; 5. 接受行政管理部对资产使用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报告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6. 参与资产的验收。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十条 预算的管理 1. 各部门及分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本部门下年度预算情况于每年年末进行上报至行政管理部(详情见附件三)。 2. 行政管理部根据需求进行汇总,形成新年度的行政费用预算表并报CEO审批。 3. 预算通过审核后将作为下一年度资产申购的依据。 4. 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购预算外的资产,由需求部门填写《预算外资产申购情况说明》(详情见附件八)。存在下述情况的不得纳入年度预算: (一) 需求不明确的; (二) 在用、在库设备能够满足使用需求,能够调剂使用的; (三) 申请的资产性能、功能明显超出其实际用途的; (四) 市场上标准设备能够满足使用需求,拒绝使用标准设备的。 第十一条 申购的管理 1. 各部门及分公司以OA的形式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应审核申请内容,对需求的真实性负责。 2. 本着节约的原则由行政管理部根据需求优先内部调剂,经核实无法调剂的,正式进入审批流程。 3. 对于审批通过的,由行政管理部根据需求进行采购,对于预算内的需求执行优先采购。 4. 对于总价值小于一万元(含)的,由行政管理部审批后采购;对于总价值大于一万元的,还需CEO审批通过。 5. 各部门上报的需求应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估金额等关键信息,对于需求不明确的情况,行政管理部应予以驳回。 第十二条 采购的管理 1. 行政管理部根据需求进行采购,总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采购需求,以比价的形式确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 验收、登记入库的管理 1. 对于采购到位的资产由行政管理部组织验收,经行政管理部、需求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满足使用要求方可办理登记入库手续(详情见附件一)。 2. 对于验收合格的资产记入资产台账并张贴标签。验收不合格的资产,由行政管理部联系供应商退货。 第十四条 领用的管理 1. 领用人对《资产领用单》(详情见附件二)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领用。 第十五条 盘点的管理 1. 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资产盘点工作,财务部及各部门协助盘点(详情见附件九)。 2. 盘点时间: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3. 盘点方式:采用实物盘点方式。 4. 盘点结果:对于账实不符的情况,由行政管理部查明原因及责任,上报领导。 5. 资产盘点结束后,由参与盘点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盘点结果。 第十六条 资产的调拨 1. 凡列入公司的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签字(详情见附件四)。 3. 行政管理部将调拨资产信息实时汇总发送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七条 维修与报废的管理 1. 各部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且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及时报修至行政管理部。如维修价值超过一万元(含),需CEO批准后实施(详情见附件六)。 2. 如行政管理部无法进行维修,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以委派第三方专业机构维修。 3. 资产需要大修或保养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 责任部门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维修申请; (二) 行政管理部对报修资产损坏程度进行初步评估。如发现是人为损坏的,应立即启动报损程序。 4. 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做报废处理,由责任部门发起报废申请(详情见附件七): (一) 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二) 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5. 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残值评估,对于有变卖价值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处置。 第十八条 资产的报损 1. 资产损失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毁损或丢失。 2. 在资产损失中,属自然灾害或自然损耗等非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毁损的资产的,直接按资产维修或报废程序进行处理。 3. 损失发生后,责任人、责任部门及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损失情况,并填写书面报告(详情见附件五)。 第五章 资产台账与编码原则 第十九条 资产台账分为资产实物账与资产卡片账。资产实物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维护,资产卡片账由财务部负责维护。 第二十条 各项资产应使用唯一编码,且在资产的全生命周期内保持不变。编码要求规定如下: 1. 资产采用“公司码+类别码+年份序列码”的形式; 2. 公司码如下表: 总部及分公司编码 编码示例 第六章 日常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1. 资产申购部门自签字领用之日起正式成为该资产的责任部门,该资产的使用人为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使用要求 1. 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相关资产,在使用过程应随时保持资产的完整性与整洁性(包括资产标签、盘点标记等)。 2. 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对在用资产进行日常检查,确保资产操作、运转正常,无故障和事故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3. 使用人即将离职或不再使用某一资产时,使用人应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或归还手续。 4. 使用部门归还实物时,行政管理部应仔细核对实物与台账信息,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5. 行政管理部应建立资产出库及还库交接记录,登记交接资产的基本信息、交接时间,并由交接双方确认签字。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对于积极主动工作,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创造较好经济价值、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有关部门和个人,根据相关制度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按照当前资产净值,最低200元的标准追究其经济责任: 1. 未经许可,擅自处理资产的; 2. 管理不善,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盘亏、毁损、被盗的; 3. 玩忽职守,造成资产损失; 4. 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不积极整改,引发资产损失的; 5. 疏忽大意丢失、遗漏、毁损与资产管理有关重要材料,致使遭受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 因人为损坏资产进行经济处罚的情况,经评估后按照实际维修费用计算;因人为丢失资产进行经济处罚的情况,经评估后按照事发时资产净值计算,最低2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附件 1. 附件一:资产验收单 2. 附件二:资产领用单 3. 附件三:资产预算表 4. 附件四:资产调拨单 5. 附件五:资产报损申请单 6. 附件六:资产维修单 7. 附件七:资产报废单 8. 附件八:预算外资产采购申请单 资产验收单 资产领用单 资产预算表 资产调拨单 资产报损单 资产维修单 资产报废单 预算外采购申请单 资产盘点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