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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电商法玩转新淘宝,淘宝人必看(淘系百位名师推荐)

 昵称27717493 2018-09-02

作者I佛蚁 

一个学禅研究阴阳的淘宝讲师

整理I思奇

一个想独特美的出的菇凉


前言

通篇深度讲解电子商务法,全篇5983个字,变法19讲,有趣有料的为电商人输出最有价值的新解新法,作为淘宝人的你不得不去了解。全文阅读需5分钟。


2018年8月31日 亿人瞩目的电子商务法,经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里要补充一个知识点,国家法律一般是经过三审通过,而电子商务法,自2013年立项,至今已5年,而且一般都是有部委牵头,而电子商务法直接由去阿诺人大财经委牵头,因为这一立法涉及面广,关系到接近6亿网购用户,如果从一般定义上的我国电子商务元年——1999年算起,至今已近20年。

这一立法说明电子商务,一个从0到1、再从1到领先全球的社会经济业态,终于迎来了它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时刻——一部专门为它颁布的法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们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经济增长点,是经济新动力的主要构成。更加向国人说明网络购物,也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其涵盖范围极广,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税收问题、舆论反应强烈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刷单内幕、呼声日益高涨的平台安全责任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很多条例堪称重磅,如淘宝等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电子商务法也因此推翻了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看点十足,亮点、要点、重点令人目不暇接。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剖解电商变法带来的危机和新机遇,你们自带自带调料,这里满满的的鸡汤:

变法一:淘宝店、微商等自然人经营者,都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从事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解读:接下来以自然人开设网店,从事网络销售工作的实质电商(或微商)避税福利即将完结,这些店铺固有的价格优势也将随之缩水。

破法:合理合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三证合一,以正规企业运营,不要逃避法律监控

变法二:在首页显著位置亮证,成为必选项。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后即使要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也要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解读:也就是说类似线下的亮证经验正式搬到网上,无证为不法经营了。

破法:办理相关合理证件,在首页显目处进行显示

变法三:刷单、刷评价等行为将涉嫌违法。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解读:这将意味着,以后刷单、刷评价等行为,不仅仅只是违反平台规则,也将违法了,所以不是只是扣分 扣费 而且还会坐牢

破法:同时淘宝一定会做出相应调整,会更大化把销量权重去权化,当然还有一个重点,消费人群都在发生质的改变,人群效应这个传了五千年的文化也会慢慢消退,只要产品表现买点够痛,产品爽点够好,消费者自然愿意购买,哪怕你销量不高,所以关于刷单这一操作,会正式逃离历史舞台。

变法四:物流破损、快递丢失等运输风险,将由卖家承担。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解读:也就是说物品损坏,快递不见了将由卖家承担,与买家甚至与快递毫无关系,哇,好坑,好可怕。

破法:从表面上看,可能觉得很坑,其实也是一种对卖家的保护,接下来我们要合理选择快递公司,要更好的在包装层次上下功夫,让包装更加安全 更加个性。选择实质性可靠性高的快递公司,也让买家更加相信物流和卖家。

变法五:竞争环境更为公平,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受到遏制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解读:这对于中小型电商经营者,更具保护意义,简单来说去垄断化,去霸屏化,去销量化,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一家独大而所有的优势资源和排名位置都紧着来,要合理化 公平化去竞争

破法:多从个性角度出发,从细分单品出发,找到消费者背后的人群动机,去卖家思维转向买家思维,把产品做好,把技术搞懂,学会营销,在如此变化的世界里,稳住。

变法六:经营者档案需要定期检验更新,电商平台责任更大。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解读:这意味着,开店后如果出现商标时效、转让等情况,店铺将可能随便被清退,而不是等到每年续签时。

破法:从现在开始好好保护自己的店铺,不要轻易转让,同时要注册独立品牌,特别是农产品,多注册品牌,农村的产品之所以卖不出价格,都是没有知名的品牌,这一步不能忽略。

变法七:直通车等竞价排名要显著表明“广告”,目测效果要打折。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解读:这将表明以前隐藏在搜索结果页中的直通车等广告形式,将广告式现身(也就是必须让消费者知道这个位置是广告位,原先不明确的地方要明确出来)。

破法:目测直通车效果(CRT)要打折,当然这一切还是猜测,在流量碎片的今天,还是要去做的。

变法八:价格标错也算数,契约精神得到彰显。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解读: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如卖家因设置错误,将价值数千元的电脑标价为一元,只要被拍下付款即有效。

破法:不用在低价引流的方法去吸引流量,我说的低价引流是指故意把价格设置的很低,现在全国人民的消费水平都在升高,刻意低价只会让自己死的慢点,但要生存还是要合理定价。

变法九: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现在有你权利说不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简单点说,如果担心大数据杀熟,你可以拒绝个性化推荐,而选择相对固定的搜索结果呈现方式。

解法:就是刻意利用大数据进行人群特征推送将会大大折扣,也就是淘宝最新的千人千面的概念也许会发生改变,这个地震级别应该属于9级了吧,所以要重新重视一下关键词的优化了,刚准备要放弃关键词这一块领域的,回头吧。

变法十:网购“索要发票难”问题,有望成为历史。

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法: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明确了电子商务购物过程中的发票事宜,以后哪怕是到淘宝C店购物,消费者也可索要发票了,当然这里不是强制你必须派发发票,只是消费者有索要的权利了,所以开通电子发票是电商人必备的了。

变法十一:隐形搭配等消费深坑,将得到有效遏制。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解法:这个厉害了,那些个流氓插件,捆绑虫子们,这下遭殃了,意思就是好像买机票被默认搭配保险、订酒店被默认搭配打车券等行为,将难以遁形,你会得到显著提示并可选择拒绝,所以针对淘宝平台来讲,要进行合理的搭配,而不是恶意或者随意搭配,比如鞋子就不要在搭配另一双鞋子了,比如要赋能买家的场景应该是这样的,你要买一个儿童游泳池,那么搭配一个充气棒+肚脐贴+游泳圈就是一个不错的搭配场景。

变法十二:押金退还等事宜,将更为便捷。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解法:呵呵,这意味着,消费者的押金退还,不会再遥遥无期或处处受阻,也就是说,淘宝卖家关于收取押金,必须明确表示押金退换的方式以及程序。

变法十三:更改订单信息等要求,更为方便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解法:这意味着,酒店日期订错被扣全款而不让更改的霸王条款等行为,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变法十四:接收快递时,现场验货受到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解法:也就是说买家现场拆包验货,将得到法律保护,而且他人代收必须授权方可代收,所以选择物流,更贴近人性化的包装显得更加重要。

变法十五:电商平台有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法:这下子某滴顺风车导致的人身安全事件,打车平台的责任将无可推卸,当然同时电商各平台也同时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某宝某东一定会加强这一块,所以消费不符,场景不对,服务不对,都会受到稽查。

变法十六:电商订单等信息可追溯,至少保存3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同时要求,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解法:以后消费者至少可以查询3年以上的订单、支付记录,买了多少东西、花了多少钱将一目了然,所有的订单记录在三年内持续有效。

变法十七:平台交易规则等更改,需公开征求意见且至少公示7日。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解法:这将对电商平台经营者随意更改交易规则等作了有效限制,依附于平台的电商经营者、消费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也就说规则不能有平台自己想怎么定就怎么定,消费者也要参与其中,商家更要参与其中,共同搭建生态电商平台

变法十八:电商平台不得对交易价格等附加不合理限制,卖家自主权得到提升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解法:这说明,电商人被平台挟持、要求限定价格销售,或每逢大促、平台间互相竞争而牺牲销售商家利益等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某多多可能 也许 会 ,不多说了。

变法十九:信用评价体系将更加健全,平台不得删除评价。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解法:这意思是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通过技术删除差评这一BUG,将会得到遏制。

变法二十:知识产权保护加码,假冒伪劣产品空间将进一步受挤压。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明确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对知识产品保护的相关义务与责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受到挤压。其中,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尤为严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法:整个商务法中有五条信息是将知识产权,可见其重要性,所以假货,盗版将会无所遁形(在平台上),平台将会受连带责任,那么平台将会更加有力度的进行打假,绝对不会再风口上让自己倒霉,所以奉劝各位商家要有品牌意识。

最后佛蚁老师特别强调,电子商务法第六章,用十三条法规详细规定了电商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了惩戒措施,如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亮证等行为,可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经营的违法成本将大幅提高,这对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良性发展、规范电子商务行业体系等,具有积极高效的作业与意义。


注:本文参照电子商务法进行的判断解读,与原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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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解读:佛蚁简介

山东教学教育公司CEO&创始人、淘宝认证讲师、山东创业大学电商讲师,淘宝师资评委、淘宝训练营发起人、UED视觉营销缔造者、ICD营销著作者、产品思维专家讲师、全域内容自媒体特聘讲师、ACU创意大学讲师、Photoshop认证产品专家、Adobe认证设计师等,扶持类目第一店铺超过百家店铺,培养年销售额百万店铺数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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