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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干的阴阳生克和六神的关系

 周易与姓名学 2018-09-03

日干的阴阳生克和六神的关系

以日干为主的论命体系,其之所以风行有准,历来命理学者均认为“日柱”乃代表一个人壮年与中年阶段,是人命智慧、精力最旺盛发达的阶段,也是一般人事业及家庭状况较为稳定或明朗的时候,故而人命的中、壮年时期,实最具一生命运之代表性,就如同草木繁花盛开之际,放眼观之,即能轻易分辨各种花朵的美、丑、清、傲、淡、艳一样。

基于上述缘由,当我们排出某人的四柱八字之后,便以日柱中的“日干”代表某人的“本命元神”(简称为“日主”),其余年柱、月柱、时柱的干支和日柱地支,则分别代表与某人本命有关的人、事、物或时空状态。

简言之,四柱八字干支五行的阴阳生克制化,均以“日干”为重心,再由日干对应出它和其余干支的各种不同关系与形态;

这个“日干”,也叫做“我”,当它跟其余干支发生对应关系后,有可能产生五种不同类别之形态,即——我生、我克、生我、克我及同类。

我们将一个生辰排列成四柱八字之时,其日柱的天干(以下简称日主)必然为甲、乙、丙、丁、戊、已、庚、辛、壬、癸十天干其中之一;也就是说,十天干中任何一个天干均有可能既为一个八字的“日主”,而这个日主,即为我们论命之重心,它与其余各柱干支及本柱地支之间,将会产生前述的与我“同类”“我生”、“我克”、“生我”、“克我”这五种关系。

日主之主要克应对象,除了年干、月干与时干三者之外,尚有四柱地支中所藏之人元。

假设我们取一个天干权充日主加以说明:假设我们取“丙火”以为日主,则此时四柱八字中,除了日干丙火之外的其余三干,及四个地支中所藏的诸人元,它们与日主丙火之间的关系,对日主丙火而言,即可能丙火会遇到与其“同类”的丙、丁火,“克丙火”的壬、癸水,“生丙火”的甲、乙木,“受丙火所生”的戊、己土,及“遭丙火所克”的庚、辛金。以丙火为日主的克应情形大致如上所述,至于其余九干的克应情形亦相类似,不再一一列举。

日主克应的关系虽有前述五大形态,然而在每一种形态中尚有阴、阳克应之分;

例如上列丙火日主若遇到丙火是为阳火比阳火,若遇到了火是为阳火比阴火;遇到壬水是为阳火受克于阳水,遇到癸水是为阳火受克于阴水;遇到甲木是为阳火受生于阳木,遇到乙木是为阳火受生于阴木,遇到戊土是为阳火生阳土,遇到已土是为阳火生阴土;遇到庚金是为阳火克阳金,遇到辛金是为阳火克阴金。像这种阴阳分克应的现象,其作用结果之区别甚大,而其对命运的推论与判断方面更是重要。

十干的克应关系多达百种(每干各有十种,十干则有百种),然若欲将其逐一加以分开区别,那就可真复杂琐碎了;古代先贤发现十干的百种克应关系中,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形态,于是为了研究命理之方便,特运用高超之智慧,将其执简驭繁,归纳整理成十种共通之类别,并更创设了十个专有名词来表达其共通性,这十个名词是:比肩、劫财、食神、伤官、正财、偏财、正官、七杀、正印、偏印。

历来命家大多将正财、偏财合称为“财星”,正印、偏印合称为 “印星”,故而有人习惯简称上述十个名词为“比、劫、食、伤、财、官、杀、印”。另外又因古代命理学者根据十干生之特性,加以综合分类,以“比、劫”属同气之神;以“食、伤”为泄秀之神,以“财星”为贡命之神,以“印星”为福荫之神,以“官、杀”为禄命之神,以“日主”为元命之神,合称为“六神”。

(一)生我者为正印与偏印。

(二)同我者为比肩与劫财。

(三)我生者为食神与伤官。

(四)我克者为正财与偏财。

(五)克我者为正官与七杀。

如果我们将阳日主(日干属阳者)称为“阳命”,将阴日主(日干属阴者)称为“阴命”,那么,我们当可发现:

正印——即阳干生阴命或阴干生阳命(阳生阴、阴生阳)

偏印——即阳干生阳命或阴干生阴命(阳生阳、阴生阴)

比肩——即阳命同阳干或阴命同阴干(阳同阳、阴同阴)

劫财——即阳命同阴干或阴命同阳干(阳同阴、阴同阳)

食神——即阳命生阳干或阴命生阴干(阳生阳、阴生阴)

伤官——即阳命生阴干或阴命生阳干(阳生阴、阴生阳)

正财——即阳命克阴干或阴命克阳干(阳克阴、阴克阳)

偏财——即阳命克阳干或阴命克阴干(阳克阳、阴克阴)

正官——即阳干克阴命或阴千克阳命(阳克阴、阴克阳)

七杀——即阳千克阳命或阴千克阴命(阳克阳、阴克阴)

先贤万育吾说:“徐子平论格局,独以印食财官四者为纲,其立名主义何?盖造化流行天地间,不过阴阳五行而已;阴阳五行交相为用,不过生克制化而已”。

可见六神之定名,实在是取决于阴阳五行交互间之生克制化的,设使没有阴阳五行生克制化之基本原理,那么命理学者根本就无由据以发明六神的简化名词了。

为使大家明了起见,特将天干日主之生克定名(即六神名称)分别详述于下,并各附图说明之:

(一)如以“甲木”为日主,则日主甲木再见甲木是为比肩,见乙木是为劫财;见丙火是为食神,见丁火是为伤官;见戊土是为偏财,见己土是为正财;见庚金是为七杀,见辛金是为正官;见壬火是为偏印,见癸水是为正印。

(二)如以“乙木”为日主,则日主乙木再见乙木是为比肩,见甲木是为劫财;见丙火是为伤官,见丁火是为食神;见戊土是为正财,见己土是为偏财;见庚金是为正官,见辛金是为偏见壬水是为正印,见癸水是为偏印。

(三)如以“丙火”为日主,则日主丙火再见丙火是为比肩,见丁火是为劫财;见甲木是为偏印,见乙木是为正印;见戊土是为食神,见已土是为伤官,见庚金是为偏财,见辛金是为正财;见壬水是为七杀,见癸水是为正官。

(四)如以“丁火”为日主,则日主丁火再见丁火是为比肩,见丙火是为劫财;见甲木是为正印,见乙木是为偏印;见戊土是为伤官,见己土是为食神;见庚金是为正财,是辛金是为偏财;见壬水是为正官,见癸水是为七杀。

(五)如以“戊土”为日主,则日主戊土再见戊土是为比肩,见己土是为劫财;见甲木是为七杀,见乙木是为正官;见丙火是为偏印,见丁火是为正印;见庚金是为食神,见辛金是为伤宫;见壬水是为偏财,见癸水是为正财。

(六)如以“己土”为日主,则日主已土再见己土是为比肩,见戊土是为劫财;见甲木是为正官,见乙木是为七杀;见丙火是为正印,见丁火是为偏印;见庚金是为伤官,见辛金是为食神;见壬水是为正财,见癸水是为偏财。

(七)如以“庚金”为日主,则日主庚金再见庚金是为比肩,见辛金是为劫财;见甲木是为偏财,见乙木是为正财;见丙火是为七杀,见丁火是为正官;见戊土是为偏印,见己土是为正印;见壬水是为食神,见癸水是为伤官。

(八)如以“辛金”为日主,则日主辛金再见辛金是为比肩,见庚金是为劫财;见甲木是为正财,见乙木是为偏财;见丙火是为正官,见丁火是为七杀;见戊土是为正印,见己土是为偏印;见壬水是为伤官,见癸水是为食神。

(九)如以“壬水”为日主,则日主壬水再见壬水是为比肩,见癸水是为劫财;见甲木是为食神,见乙木是为伤官;见丙火是为偏财,见丁火是为正财;见戊土是为七杀,见己土是为正官;见庚金是为偏印,见辛金是为正印。

(十)如以“癸水”为日主,则日主癸水再见癸水是为比肩,见壬水是为劫财;见甲木是为伤官,见乙木是为食神;见丙火是为正财,见丁火是为偏财;见戊土是为正官,见己土是为七杀;见庚金是为正印,见辛金是为偏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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