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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到底是否有法律效力?

 汪崽2 2018-09-03

听说最近有部剧挺火,叫《我的前半生》。

剧情简介大概是这样的:衣食无忧的阔太太子君被高段位小三凌玲插足,于是婚姻破裂,子君的生存模式一夜之间就突然从“easy”模式调档到了“super hard”,生存技能被荒废了半生的她,不得不重新捡起所有的技能点,开始艰难的打怪升级。

于是,大家的讨论开始席卷全网,什么国民女性生存现状,什么女性经营婚姻or人生哪个更难?什么小三的自我修养等。

而这部电视剧给小编的最大感受是子君与陈俊生离婚的时候,子君哭着说,“是陈俊生把我娶回家,叫我不要工作的!是他许诺我一个完美幸福的人生,是他要养我一辈子的!”所以,小编今天就想站在法律的角度,跟大家谈一谈,婚姻中的忠诚协议的那些事儿。

一、夫妻忠诚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

人民的智慧和办法层出不穷,但立法者在立法时是不可能预测到所有的情况的。对于“忠诚协议”,目前我国也同样是没有明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做出详细的规定。现在一些法院的判决,可以说还处于摸索和实验的阶段。但就这种摸索来看,各个法院对这种“忠诚协议”都还是持肯定态度的。因为这种协议,符合我国《婚姻法》立法精神,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法律规定不仅体现了我国的传统道德观,更是将一夫一妻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的体现,是道德义务的法律化,赋予了忠实义务具体的内容。

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它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下签订的,是具有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亦属有效,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处分的方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谁所有,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签署后产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法官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并不是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的态度,因为某些约定可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官在处理忠诚协议时,更多的将其作为财产分配的参考。

二、忠诚协议该如何签

1、 协议中不要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的字眼,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公民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不受他人干涉,对人身关系的限定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协议中不要出现“放弃抚养权、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天然监护人,不可协议约定放弃,所以此种规定也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要过高,更不要出现“净身出户”的字眼,当事人签订协议的心情当然可以理解,但如果一旦因离婚起诉到法院,法官在审理时一定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协议履行的可能性,所以赔偿数额切不可写的过高,以免适得其反。

在众多此类案件中,夫妻忠诚协议多用于防止出轨,且要求签“忠诚协议”者以女性居多。然夫妻忠诚是道德约束,将精神层面的东西纸质化又能有多少约束力?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我的前半生》的婚姻,要防止出轨并不能依赖一纸协议和男人曾经的誓言,经营好婚姻才是根本。势均力敌,相互的平等和尊重,才能爱的惬意;完全的信任和沟通,才能爱的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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