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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酒文化

 江山携手 2018-09-03

王克强博士

《诗经  鹿鸣》中有“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此所谓“我”,是指“君王”、“主人”。“有旨酒”,浅言之,谓“君王”、“主人”备有“美酒”,以供“群臣”、“宾客”之享用也。深言之,则须从“旨酒”二字以求之。

《说文解字》曰:“旨,美也。从甘,匕声。”所谓“甘”,非由“口舌”而言,乃是由“心”而言;“甘”之性,中和而不偏;惟其“中和而不偏”,故可谓之“美”,本义为“美味”,由此而引申为“中和之美”。后以“甜”字表“美味”之义。

“中和之美”与“酒”何关?《说文解字》曰:“酒,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恶。从水,从酉,酉亦声。一曰造也,吉凶所造也。古者,仪狄作酒醪,禹尝之而美,遂疏仪狄。杜康作秫酒。”由此而言,“酒”与“人性”有关。

“人性本善”,何以言“人性之善恶”?告子所谓“食色性也”,是兼及人与禽兽而言,而“善性”则是“人”区别于“禽兽”之所在。是故,若贪图美食美酒而蒙蔽“善性”,则可谓“人趋于禽兽之途”;若虽有美食美酒而“善性”不渝,则可谓成就其“善”。

或许因此,夏禹尝仪狄之美酒而疏远仪狄,周公使人戒酒、节酒;然而,如《说文解字注》所言:“宾主百拜者,酒也;淫酗者者,亦酒也。”是故,美酒既可礼事鬼神、燕待嘉宾,亦须知节,如《论语·乡党》所云:“唯酒无量,不及乱。”若乱性,则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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