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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和把握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的关系

 lmqlmq999 2018-09-03

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因此,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一是要准确定位。要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破除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把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等习惯做法,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

二是要突出重点。要突出工作重点、发现问题、用好成果、形成震慑。巡视组要收缩巡视范围,聚焦“四个着力”,发现和处置违纪违法线索,更好发挥监督作用。

三是要创新方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现由“四面出击”到“定点突破”的方式转变。有效地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创新约谈方式,通过一对一的约谈,发挥触动和警示作用。

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执纪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因此,在执纪的过程中,必须按照“依规、严格、及时”等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一是要依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重事实、重证据,用事实说话,办出铁案。既要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办案行为,又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二是要严格。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以数量、等级来衡量工作成效,不定指标,做到有多少腐败案件就要查处多少。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严禁以案谋私。

三是要及时。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要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处理,治病救人,保护干部。同时要落实“快查快结”,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

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最大的亮点或关键点,就是强调和突出“责任”二字。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要明确问责情形,即明确“对谁问”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分解责任,层层追究,明确规定哪些情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两者的共同责任,切实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做到失责必问责。

二是要规定问责内容,即规定“问什么”的问题。在行政问责上,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在监督问责上,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及各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三是要规范问责程序,即规范“怎样问”的问题。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以及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多倾听基层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问责主体“守土尽责”,问责程序“一个不少”,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要运用好问责结果,即“问后怎么办”的问题。要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姑息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凡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工资、提拔重用等挂钩,尽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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