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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婚后到底有哪些可以是个人财产?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1-03-26

 

导语

婚前这句话是硬核鸡汤,婚后这句话有可能带来灾难。


文:戴金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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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婚前这句话是硬核鸡汤,婚后这句话有可能带来灾难。

说灾难一点也不过分,没有什么比不理性更让人讨厌了,也没有什么比离婚更可怕了。离婚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毁灭,有时候给社会也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前两年,昌平法院有个法官因为审理离婚案件,而被其中当事人给杀了,这实在是不应该。感情没有了,可以好聚好散,对谁都好。

那么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哪些财产可以是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

纵观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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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剩下的财产是不是就属于个人财产呢?司法实践中,对个人财产的认定还是比较严苛的: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中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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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感觉好乱呀,其实司法实践中,每个法官内心都有一杆秤,有一个标准,有一个原则: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入或所得财产等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为个人财产;

3、人身依附性比较强的为个人财产;

因此,可以在婚前说“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但是婚后,你也可以说,但是请别离婚。若是要离婚,请S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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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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