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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车论驾】驾驶人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车辆,可随时重新备案

 慈悲诚意 2018-09-04

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功能优化升级哈市交警提醒:

驾驶人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车辆

可随时解除重新备案其他车

生活报讯(记者何兴丽)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包括扩大可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范围、优化备案流程等。

A驾驶人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小汽车

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个人名下小型汽车,或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非本人机动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备案非本人小型机动车的,取消了累计数量等条件限制,允许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备案后,驾驶人可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被备案小型汽车的所有人可以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

B驾驶人可选扫码和短信两种方式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通过“短信验证备案”方式备案。

扫码备案时,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生成机动车二维码,驾驶人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机动车二维码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后续操作即可;

短信验证备案时,驾驶人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中输入备案机动车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等信息,系统会自动将短信验证码发送到机动车所有人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手机号码;驾驶人输入短信验证码并验证通过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后续操作即可。

关于备案你关心的问题在这儿

对于市民的疑问,哈市交警部门根据公安部发布消息一一解答。

问题1: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有数量限制吗?

答:驾驶人可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一辆小型汽车最多被机动车所有人以外的3名驾驶人同时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随时查询或解除其他用户备案关系。

问题2: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是否需要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进行面签?

答:不需要。驾驶人在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问题3:是否可以备案与本人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答:可以。备案成功后,驾驶人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查询该车的交通违法,但不能通过平台自助处理。

网上处理违法要满足3条件

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一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二是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三是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未达到12分。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驾驶人还可在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处理备案机动车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此外,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特别提醒:此次优化完善互联网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功能,以及当前部分地区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设备,对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不存在任何影响;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无需事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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