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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精选-03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金色年华554 2018-09-05

中央集权的发展

1.西汉的郡县制度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96)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公元前1)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读】这条资料集中反映了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①汉承秦制,除西汉末短暂的几年外,西汉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②郡守为郡的行政长官,都尉掌管地方武装。③郡之下为县,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称为“道”,列侯所食的县称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的封邑称曰“邑”。县与“道”“国”(侯国)、“邑”为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④县、“道”“国”“邑”之下为乡。乡、里为基层行政组织。⑤西汉末曾一度改刺史为州牧。设州刺史时,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区,州刺史的级别也较低(相当于县令)。设州牧时,州既是监察区,也是行政区,州牧位崇权重。⑥设州牧时,地方行政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

【注释】①部刺史:即州刺史。②诏条:此处特指有关部刺史职责的六条诏令。③守:此处指郡守。④减万户:不满万户。⑤蛮夷:此处指少数民族。⑥国:此处特指侯国,与诸侯王的“国”不同。诸侯国之“国”,时称王国,与郡同级。

2.西汉的郡县两级制

尹湾六号汉墓一号木牍正面(顶端有《集簿》两字。行数为笔者所加):(第1行)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其廿四有堠。都官二。(第2行)乡百七十,□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第3行)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人;邮卅四,人四百八。如前

──《尹湾汉墓简牍》

【解读】这是江苏连云港尹湾出土的西汉永始四年(公元前13)前后的东海郡《集簿》的前3行,是研究汉代地方政权职能及其与中央政府关系的珍贵资料。上引资料显示:①西汉实行郡国两级制。郡国直接向中央政府汇报郡国的经济、财政情况,并不通过州刺史。说明州在当时不是一级行政组织。②县、邑、侯国为同级行政单位。③县、邑、侯国之下为乡、里。④乡、里与亭、邮属于不同系统,没有上下级关系。

【注释】①集簿:即计簿,是地方郡国向中央汇报郡国经济、财政情况的重要文件。②堠(hòu):指烽燧之类的军事设施。③都官二:此处指该郡设有盐官与铁官两种官营矿业机构。④□(方框):表示出土文书中缺一字。⑤如前:与上一年度一样。

3.西汉初的诸侯王“国”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解读】上述资料反映了汉代诸侯王国政治制度的变化:①汉初诸侯王实际统治其封国,分官设职大致模仿朝廷;②汉景帝时诸侯王失去对其封国的统治权,失去官吏的任免权,行政机构的规模也大幅缩小;③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国的机构进一步缩小,诸侯王完全失去军政权力。诸侯王国与郡已经没有多大差别,成为相当于郡一级的行政单位。

【注释】①盭(lì)绶:即紫绶。盭:可以染绿的草,此处指紫色。

4.唐代的方镇

及府兵法坏而方镇盛,武夫悍将虽无事时,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以布列天下。然则方镇不得不强,京师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势使然者,以此也。

夫所谓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于边将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

其军、城、镇、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将一人,曰大总管,已而更曰大都督。至太宗时,行军征讨曰大总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自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始谓之节度使……

及范阳节度使安禄山反,犯京师,天子之兵弱不能抗,遂陷两京。……久之,大盗既灭,而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阵,列为侯王者,皆除节度使。由是方镇相望于内陆,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五○《兵志》

【解读】这段资料叙述了唐代方镇的兴起经过。资料显示:①最初节度使只管兵。②随着府兵制的破坏,节度使的权力越来越大,可以专制一方,不仅管军事,也管地方的民政、财政,俨然成为各州县之上军政合一的一级权力机构。③安史乱后,方镇越来越多。④方镇的规模不固定,大者可以有十多州,小者则有三四州。⑤因为具体的方镇置废不常,方镇的规模、权力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以方镇虽然拥有地方行政机构的权力,但它还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组织。

【注释】①方镇,亦称藩镇,方镇的长官即节度使。

5.宋代的路、州(府、军、监)、县

制置使不常置,掌经画边鄙军旅之事。……

宣谕使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

宣抚使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

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

都转运使转运使 副使 判官 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

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

……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

通判……建隆四年(963),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职掌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县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

【解读】资料显示:①宋代的路较常设的机构有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制置使、宣谕使、宣抚使等不常置。②路的各机构互相牵制。安抚司掌一路军政、民政。转运使掌一路财政,同时又有监察一路官吏之责。提举刑狱公事主要管一路司法事务,同时也兼管监察一路官吏。提举常平司则管常平、义仓等。这四司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不仅是路这一级的行政权力一分为四,甚至连一些具体的权力都一分为几,如转运使与提举刑狱公事都有对官吏的监察权。提举常平司与转运使都有财权等。③知府虽然总理郡政,但受通判牵制,重要公文必须与通判连署才有效。通判虽是郡守的副手,但不是郡守的下属,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为郡守所左右。

资料还表明: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郡县两级制。路的各机构已经有了行政权,不单纯是监察区,但尚未形成为州县之上的又一级行政区划,尚处在由单纯的监察区向一级行政组织的过渡阶段。

路的各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郡守与通判的互相牵制,目的都是通过地方分权而强化中央集权。

【注释】①倅贰郡政:为郡守的副职。

 

6.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材料一: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中书省统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为路二十九,州八,属府三,属州九十一,属县三百四十六……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府一,属州十二,属县十。徒存其名而无城邑者,不在此数。……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十二、府七、州一,属州三十四,属县一百八十二。……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四、府五、州二十七,属州十二,属县八十八。……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九、府三,属府二,属州三十六,军一,属县八十一。蛮夷种落,不在其数。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州二,属州五。……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为路三十七、府二,属府三,属州五十四,属县四十七。……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府一、州二,属州二十六,属县一百四十三。……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一十八、州九,属州十三,属县七十八。……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州十三、府三、安抚司十五、军三,属府三,属州十七,属县一百五十,管番民总管一……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领府二、司一、劝课使五。──[明]宋濂《元史》卷五八《地理志》

材料二: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明]宋濂《元史》卷九一《百官志》

【解读】两条资料说明:①元代国土比汉唐更辽阔。②太行山东、西与河北之地,谓之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统治。③其他地区则设行中书省,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行省、路(州、府)、属州(属府)、属县四级制或省、州(路、府)、县三级制。④行中书省类似于中央的中书省派出机构,设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平章政事位高权重,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注释】①单称“州”“府”的,即直属于中书省或行中书省,亦即与路平行。称“属州”的就是隶属于“路”“府”的州(即“路”“府”下属的州),称“属府”的就是隶属于“路”“州”的府(即“路”“州”下属的府)。

7.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在外者,则有行省……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

──[明]宋濂《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解读】上述资料表明:①元代职官与宋代相比,又有一些变化。②在地方,则设行省。行省之下则有路、府、 州、 县。 ③行省、 路、 府、 州、 县的长官为蒙古人, 掌实权。 这也反映了当时的民族矛盾。

【注释】①登用老成:登用老儒。②大新制作:大规模地修改典章制度。

8.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州、郡、县数目和元代行省、路、州、府、县数目简表

表一

年代

道、路、省

州数

郡国数

县、邑、道、侯国等

户数(万)

资料出处

西汉平帝(1—5)

13

103

1 587

1 223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东汉顺帝(126—144)

13

105

1 180

969.9

《后汉书志》卷二三《郡国志》

南朝梁天监十年(511)

23

350

1 022

《隋书》卷二九《地理志》

南朝陈(557—589)

42

109

438

60

北齐天保(550—561)末

97

160

365

303

北周大象二年(580)

211

508

1 124

隋大业五年(609)

190

1 255

890.8

唐贞观十三年(639)

10道

358

1 551

《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

唐开元二十八年(740)

15道

328

1 573

841.3

宋开宝(968—975)末

297

1 086

309

《宋史》卷八五《地理志》

宋宣和四年(1122)

26路

288

1 234


 

表二

省别

路数

属府

属州

属县

其他

中书省

29


3

8

91

346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

7

1



12

10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12

7


1

34

182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4

5


27

12

88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9

3

2


36

81

军1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7



2

5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

37

2

3


54

47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30

1


2

26

143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18



9

13

78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30

3

3

13

17

150

安抚司15, 军3, 管番民总管1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


2





司1,劝课使5

小计:中书省1,行中书省11

183

24

11

62

300

1 125

安抚司15,军4,管番民总管1,司1,劝课使5

──根据《元史》卷五八至六三《地理志》记载所做的统计

 

【解读】上述二表概括地反映了自秦汉至宋元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①秦汉时期,除西汉末年与东汉末年短暂时间外,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组织。州数也比较固定,为13州。②东汉末起,州成为一级行政组织,地方行政制度变成州、郡、县三级制,州的数目也逐渐增多,远远超过原先的13州。③隋开皇初罢郡后,地方行政制度再变回两级制。这种情况基本上延续到唐末五代。在此期间,“州”与“郡”的叫法时有变化,同一个地方,有时叫做某州(多数为单名,如沙州),有时叫某某郡(多数为两字,如敦煌郡);称“州”时,其长官叫“刺史”,称“郡”时,其长官为太守。名称虽异,其实相同。④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基本上还是两级制,但在州郡之上设有“道”或“路”。道是监察区。由道演变出来的藩镇,不仅有兵权,而且有财权、行政权,实际上已经逐渐形成为州、郡之上的一级行政机构。但因为方镇置废不常,方镇的规模、权力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以还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组织。宋代“路”的划分比较固定,设于“路”的各种机构的职能也比较固定,更像是一级行政组织,但它的这些机构还是(至少说在名义上)中央政权的派出机构,还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机构。所以,这一时期的“路”还处在由州县(或郡县)两级制向三级制发展的过渡环节。⑤到了元代,行省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机构,成为我国省制的开端。⑥比较隋初前后的地方行政区划数字,我们可以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确实过滥,杨尚希建议的精简机构确实十分必要。

9.汉代皇帝制度

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尧、舜称帝,夏、殷、周称王。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

──[东汉]蔡邕《蔡中郎集》卷一《独断》

【解读】蔡邕,东汉末的文学家、书法家,通经史。灵帝时,任议郎,曾上书论朝政阙失,遭诬陷而被流放。董卓专权时被迫为侍御史,官左中郎将,所以人称蔡中郎。后人辑其著作,成《蔡中郎集》。蔡邕《独断》一文概括了秦汉皇帝制度的由来及其专门用语。

资料显示:①“皇帝”这一称号的含义是“德兼三皇,功包五帝”,即古往今来最伟大、最权威的人物。②与皇帝制度相适应,出现一套只适用于皇帝的专门称呼,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③秦始皇创立的“皇帝”称号与这些专门用语,为汉代所沿用,实际上也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注释】①这里所谓的“天子”“皇”“帝”,都是后人所加的称呼,反映了后人的思想认识。当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这些称呼。②为汉驱除:为汉代清道,打前站

10.叔孙通为汉高祖制朝仪

汉五年,已并天下,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叔孙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 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志。传言“趋”。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帜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欢哗失礼者。于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乃拜叔孙通为奉常,赐金五百斤。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九九《叔孙通传》

【解读】这条资料描述了叔孙通为刘邦制定朝会礼仪的经过,对了解秦汉皇帝制度很有参考价值。

汉五年(公元前202),刘邦称帝,叔孙通为刘邦制定了皇帝执位的礼仪。当时刘邦还觉得秦朝的礼仪太严格、太复杂而加以简化。后来,群臣饮酒争功喧闹,甚至拔剑击柱,刘邦看了很不高兴。叔孙通摸透刘邦的心理,便建议为刘邦制定朝仪。汉七年(公元前200)岁首朝会,按叔孙通制定的礼仪进行,刘邦前呼后拥而出,群臣震恐肃敬,不敢仰视,更不敢喧哗。刘邦很高兴,说今天我才体会到做皇帝的尊贵。叔孙通设计的君臣礼仪,有利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深受历代封建统治者的赞赏,也为后世所遵行,影响深远。

资料显示:①汉承秦制,继承并发展了秦朝皇帝制度。②皇帝唯我独尊。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除了体现在他拥有最高权力和对臣下的生杀予夺权力等等之外,也体现在他在礼仪上的唯我独尊的地位。刘邦与群臣一起参加秦末农民起义,平日都是平起平坐。刘邦做了皇帝后,就要改变这种平等关系。叔孙通设计的礼仪,人为地拉开刘邦与其群臣的距离,使君臣的尊卑差别犹如天壤之别。

【注释】①当时以十月为岁首,所以年初的大朝会就安排在十月。②旗志:即旗帜。③趋:小步快走,表示尊敬。④侠陛:陛指宫殿的台阶;侠:通夹。⑤乡:通向。⑥皇帝车驾起动,左右侍帷幄者传呼“警”,以禁止他人通行。⑦觞(shānɡ):古代酒器

11.西汉三公的设置及其职权

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有长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读】班固的《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的断代史,是研究西汉历史的重要资料。

这条资料显示:①西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西汉朝廷的三个最高官职。②丞相位高权重。丞相“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地位最高,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③太尉不常设,地位比丞相稍低。太尉和丞相一样,也是“金印紫绶”,但他只是“禄比丞相”,说明太尉的地位与丞相相近而略低。④太尉常不置。太尉虽说是“掌武事”,负责军务,但不常设,或者虽设置而无印绶,且不置官属。无印绶且不置官属,实际上形同虚设。⑤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与监察事务。御史大夫“银印青绶,掌副丞相”,说明其地位低于丞相。御史大夫虽然是“掌副丞相”,但他不是丞相的下属。御史大夫有自己的独立的机构与专门的职责。御史大夫的职责除协助丞相工作之外,还包括管理图籍(户口、地图等)、受公卿奏事、监察百官等。

透过这条资料,我们还可以看出:①皇帝之所以让监察机构的长官协助丞相工作,实际上含有牵制丞相之意,反映了皇权与相权既互相依赖,又有矛盾。②“汉承秦制”。西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职权与设置情况,与秦朝相似。

【注释】①汉代以粮食为官吏的俸禄,因而“石”的多寡,也就表示官位的高低。三公为“万石”,亭长之类的,则是“斗食”吏。②比,有参照、视同、类同之意。从汉代的职官制度讲,“比”二千石的品级稍低于二千石。

12.西汉丞相位崇权重,但决定权在皇帝

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景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丞相议之,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景帝默然而止。

其后匈奴王徐卢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劝后。丞相亚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景帝曰:“丞相议不可用。”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五七《周勃附子亚夫传》

【解读】这条资料记述了汉景帝时(公元前156~公元前141)丞相周亚夫执行相权的情况。皇太后要景帝封皇后兄王信为列侯,景帝说要和丞相商议。丞相周亚夫根据汉高祖的约定,认为王信无功不应封侯,景帝采纳了周亚夫的意见。不久,景帝要封匈奴降将为列侯,周亚夫不同意,景帝没有采纳。

这说明:①西汉丞相位崇权重,国家大政都要先听丞相的意见。②最后决定权还是掌握在皇帝手中。丞相的意见,皇帝可以听,也可以不听。

【注释】①列侯:爵名,秦汉实行二十等爵制,列侯为其中的最高爵位。

13.西汉皇帝与丞相的关系

材料一:韦贤以老病免,(魏)相遂代为丞相……宣帝始亲万机,厉精为治,练群臣,核名实,而(魏)相总领众职,甚称上意。……时丙吉为御史大夫,同心辅政,上皆重之。

──[东汉]班固《汉书》卷七四《魏相传》

材料二:时上方兴功业,娄举贤良。弘自见为举首,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于是起客馆,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公孙弘)凡为丞相御史六岁,年八十,终丞相位。其后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继踵为丞相。自蔡至庆,丞相府客馆丘虚而已,至贺、屈时坏以为马厩车库奴婢室矣。唯庆以惇谨,复终相位,其余尽伏诛云。

──[东汉]班固《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

材料三:(翟)方进知能有余,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缘饬法律,号为通明相,天子甚器重之,奏事亡不当意,内求人主微指以固其位。……为相九岁,绥和二年春,荧惑守心……方进忧之,不知所出。会郎贲丽善为星,言大臣宜当之。上乃召见方进。还归,未及引决,上遂赐册曰:“皇帝问丞相:……惟君登位,于今十年,灾害并臻,民被饥饿……断狱岁岁多前。上书言事,交错道路,怀奸朋党,相为隐蔽,皆亡忠虑,群下凶凶,更相嫉妒,其咎安在?观君之治,无欲辅朕富民便安元元之念。间者郡国谷虽颇孰,百姓不足者尚众,前去城郭,未能尽还,夙夜未尝忘焉。朕惟往时之用,与今一也,百僚用度各有数。君不量多少,一听群下言,用度不足,奏请一切增赋,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增益盐铁,变更无常。朕既不明,随奏许可。后议者以为不便,制诏下君。君云卖酒醪,后请止。未尽月,复奏议令卖酒醪。朕诚怪君,何持容容之计,无忠固意,将何以辅朕帅道群下?而欲久蒙显尊之位,岂不难哉。……君审处焉。”方进即日自杀。上秘之,遣九卿册赠以丞相高陵侯印绶……天子亲临吊者数至,礼赐异于它相故事。

──[东汉]班固《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

【解读】以上三条资料都反映了西汉时期皇帝与丞相的关系。丞相虽然位崇权重,但其命运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皇帝既可以让丞相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享尽人间富贵,也可以随时置之于死地。魏相为丞相,丙吉为御史大夫时,君臣关系融洽,魏相、丙吉“同心辅政”,宣帝也很尊重他俩。公孙弘为丞相,为汉武帝所重用。继他之后的六位丞相,除石庆外,都不得善终。汉成帝时丞相翟方进很有才干,成帝也很器重他,但当出现天文异常现象,以为当有大臣以应“天谴”时,成帝就毫不犹豫地把近年来的“灾害并臻,民被饥饿”“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以及增盐铁税、酒专卖政策的时兴时废等的责任统统推给翟方进(“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以及增盐铁税、实行酒专卖行等,原先都是汉成帝同意的),逼令翟方进自杀(先是讽谕翟方进自杀,翟方进犹豫不决,成帝便进而赐册书切责,使他不得不自杀)。翟方进死后,汉成帝又多次亲临吊唁,“礼赐异于它相故事”,即表明翟方进死于无辜。

【注释】①娄:古屡字。②元光五年(公元前129),公孙弘以贤良文学对策第一入仕为博士。③公孙弘入仕前为布衣平民,家贫,牧豕海上,所以说“起徒步”。④东阁:东向开的小门。⑤伏诛:处死。⑥知:通智。⑦亡不当意:无不当意。⑧荧惑守心:“荧惑”与“心”都是中国古代天文学的术语。荧惑,即今火星;心,也是一种星名,为二十八宿之一。“荧惑守心”表示一种当时认为不正常的天文现象。⑨善为星:善于星宿之说。⑩去:离开。城郭堧(nuán):指城郭旁的空地。容容之计:指没有主见,随众上下。忠:指忠君;固:指固守。道:通导。故事:指旧例、惯例。

14.两汉时期的尚书、侍中、中书

材料一: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材料二: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丞一人,比千石。太医令一人,六百石。……太官令一人,六百石。……守宫令一人,六百石。……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尚书六人,六百石。

──[晋]司马彪《后汉书志》卷二六《百官志》

材料三:少府,秦官。汉因之,是为九卿,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后汉少府卿一人,掌中服御之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朝贺则给璧。凡中书谒者,尚书令、仆,侍中,中常侍,黄门,御史中丞以下皆属焉。

──[唐]杜佑《通典》卷二七《职官》

材料四:侍中者……本丞相史也,使五人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谓之侍中。汉侍中为加官。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为加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

中书之官旧矣,谓之中书省,自魏晋始焉。……其所置中书之名,因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以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元帝时,令弘恭,仆射石显,秉势用事,权倾内外。萧望之以为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更置士人……

──[唐]杜佑《通典》卷二一《职官》

材料五: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汉初因之。武、宣之后,稍以委任。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尚书令为端揆之官,魏晋以来其任尤重。

──[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一《尚书省》

【解读】晋司马彪《后汉书志》原为《续汉书》之《志》,是研究东汉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因为范晔的《后汉书》没有志,所以后人就把司马彪的《续汉书》的《志》放在《后汉书》之后,成为《后汉书志》。唐杜佑编撰的《通典》是我国第一部典章制度通史,是研究中唐以前典章制度沿革的重要史籍。《唐六典》是唐代李林甫领衔官修的一部行政法典,通过介绍唐代的机构设置与各种职官的职能,介绍唐代的各种典章制度,对研究唐代典章制度很有参考价值。《唐六典》在叙述唐代典章制度沿革之前,一般都会追述唐代以前的相关制度的沿革情况,因而对于研究唐以前典章制度沿革情况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以上五条资料都反映了两汉时期在宫中设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的情况。资料表明:①其时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等都是地位不高的皇帝身边的人。其时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等都只是少府机构的下属。少府主管皇室财政,是为皇帝私人服务的机构,其属官尚书、中书谒者、侍中等,也是为皇帝私人服务的,他们或为皇帝通章奏,或为皇帝管理文书档案,或侍奉皇帝饮食起居。②位卑但显要。除侍中为加官外,尚书令、仆,中书谒者令、仆,尚书的品级都很低。尚书令,“一千石”,远低于郡守与九卿;尚书仆射、尚书,“六百石”,级别仅相当于县令。但因为他们是皇帝的亲信,所以很显要。如材料三、材料四所示:汉武帝以前,尚书只是通章奏而已,没有什么权力。汉武帝、汉宣帝以后,“稍以委任”尚书,尚书的作用渐大。汉元帝时,中书谒者令弘恭、仆射石显,“秉势用事,权倾内外”,地位已很显要,大臣萧望之对此倾向虽很不满,但也以为中书已是“政本”,对其人选应该慎重。东汉光武帝时三公被架空,皇帝与尚书决策后,才交给三公去办理。尚书成为实际的宰相,三公反而只是执行者。

透过这些资料,我们可以看到,皇帝与宰相之间存在既互相依赖又有矛盾的历史实际。皇帝需要宰相帮助他治理国家(秦与西汉,皇帝依赖丞相总领百官、决天下大事,东汉光武帝与尚书决策后还要交给三府去办),但又顾忌宰相权力太大,所以又于宫中用亲信担任尚书令、丞等,作为皇帝的参谋、顾问,对宰相进行牵制。这样逐渐形成与三公九卿相对的所谓的“中朝”。尚书令也因此由最初的只是“掌通章奏而已”的皇帝身边人,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终于发展为真正的宰相,成为“外朝”的百官之首。

【注释】①共养:通供养。西汉主管财政收支的机构主要有两个:大司农收供军国之用,少府收供皇室之用。②朝贺则给璧:分发璧玉给朝贺者。③禁中:即宫中。④三府:即指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之府,也作为三公的简称。⑤端:详审,并有最终意思;揆(kuǐ):筹划、管理。端揆,意指百官之首。因为宰相为百官之首,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尚书令为宰相,所以端揆也就成为宰相或尚书令的别称。

15.东汉陈忠论其时三公有责无权

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公台。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故三公称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汉典旧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陈忠传》

【解读】范晔著《后汉书》是继《汉书》之后的又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东汉历史的主要参考资料。这是《后汉书》记载东汉安帝(107—125年在位)时,尚书仆射陈忠奏疏中的一段。“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公台”,是《后汉书》介绍陈忠上奏疏的背景,以下则是陈忠奏疏的主要内容。陈忠认为:①过去的丞相、三公,位高权重,受到尊敬,连帝王也待之以礼,“在舆为下,御坐为起”,丞相的建议请求,皇帝一般都会采纳。②现在的三公,有名无实。重大事情专委尚书去办,官吏的选拔与奖惩,也由尚书负责,尚书的权力超过三公。

资料显示:当时三公的权力虽被尚书侵蚀,没有多大实权,却仍有宰相的名义,并承担宰臣的责任,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常归罪于三公,动辄加以罢免。

【注释】①机事:机密之事、机要之事,此处指大政方针等要事。②灾眚(shěng)变咎:灾害变故。眚:灾异。③切免:切责罢免。公台:指三公府。④在舆为下,御坐为起:皇帝坐的车叫乘舆。西汉惯例,皇帝坐车时遇到丞相,要下车示敬,然后再上车。皇帝在朝廷见到丞相,要先站起来,然后再坐下。王见冢宰,“在舆为下,御坐为起”原是先秦礼节,秦汉建立皇帝制度后,沿袭这一礼节。⑤董是非:督察是非。⑥旧事:惯例。⑦靡(mǐ)有不听:没有不听。靡:无。

16.杜佑和马端临论东汉魏晋宰相制度的变化

光武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费减亿计。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事归台阁。论道之官,只备员而已。魏与吴蜀亦多依汉制,晋氏继及,大抵略同。……魏改丞相为司徒。而文帝复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亦宰相也。又置大丞相及相国。……后魏、北齐亦置丞相,俱为宰相。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亦宰相也。

──[唐]杜佑《通典》卷一九《职官》

按自后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至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具员。……盖是时凡任中书者,皆运筹帷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备员高位畏权远势之人,而三公之失权任,中书之秉机要,自此判矣。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九《职官》

【解读】唐朝杜佑编撰的《通典》与元朝马端临编撰的《文献通考》都是叙述我国典章制度沿革的重要史籍,也都谈到东汉至魏晋时期宰相制度的变化情况。

由于东汉至魏晋,时间跨度近三百年,三公职权的变化比较大,所以史家对这一时期三公与台阁权力的实际情况认识不太一致。杜佑认为,东汉时,三公已是备员;马端临则认为,东汉时期虽然事归台阁,但尚书还只是预闻政事,并未尽夺三公职权,到魏晋以后,三公才是备员。杜佑认为魏晋南朝,中书长官“多为枢机之任,亦宰相也”,北魏北齐,“尤重门下官,多以侍中辅政,亦宰相也”;马端临也认为魏晋南朝,中书长官是宰相,而对魏晋南北朝时期门下省长官是否是宰相,则未置一词。

虽然杜佑与马端临的看法不一致,但综观上引两条资料,以及上引《唐六典》与《后汉书·陈忠传》提供的资料,我们仍可清楚地看到,东汉时起,总的发展趋势是,三公的实权越来越小,尚书的权力越来越大,并最后取代三公成为宰相。中书省长官常参加决策活动,也握有宰相的权力。北魏、北齐,门下省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发展到唐朝,便形成为尚书、中书、门下并立的三省制。

【注释】①洎于叔世:及至末年。②唐代三公为“论道之官”,此处“论道之官”即特指三公。

17.司马光论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的演变

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汉公卿稍已失职矣。及魏武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受禅,改尚书为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后,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独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制。

──[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四七,司马光《上哲宗乞合两省为一》

【解读】司马光是宋代著名的政治家和史学家,曾主编我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

从司马光的奏疏可以看出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的演变趋势:①西汉丞相为百官之首,大权在握。②东汉的尚书逐渐侵夺公卿权力。③曹魏时期,中书开始抬头,尚书的权力渐被侵蚀。④东晋以后,门下省开始抬头,中书的权力又被分割。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演变的规律是:①皇帝总是利用自己的身边亲信来分割相权。②相权一次又一次被分割,相权越来越分散。③相权的一次又一次被分割,而宰相的职务并未被取消,体现了皇权与相权既互相依赖又有矛盾。

【注释】①魏武:指曹操。②文帝:此处指魏文帝曹丕。

18.隋唐三公只是荣誉职位

太尉一人,正一品。司徒一人,正一品。司空一人,正一品。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唐六典》卷一《三公》

【解读】说明:①隋唐时期仍有“三公”,而且级别很高,都是正一品。②隋唐时期的三公只是“论道之官”,务虚不务实。名义上是“无所不统”,实际上是“无所统”、“但存其名位” 的荣誉职务。③正因为隋唐三公只是“但存其名位” 的荣誉职务,所以没有僚属,没有办事机构。

联系东汉与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与尚书职权的消长情况,可以看出,隋唐时期三公已沦为没有任何实权的荣誉职务,与东汉与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职权的演变趋势是一致的,符合我国封建社会的一般规律,即级别最高的职官,往往是没有实权的荣誉职位。

【注释】①唐代的官吏的级别分为九品三十阶,以正一品为最高。②代存其任:即世存其任。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改“世”为“代”。

19.隋唐时期宰相制度的演变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四六《职官志》

【解读】《新唐书》是继《旧唐书》之后由欧阳修领衔官修的又一部唐代的纪传体断代史。因五代后晋刘昫领衔官修的《唐书》编修在前,就叫《旧唐书》;欧阳修领衔官修的《唐书》编修在后,就叫《新唐书》。这两部书习惯上被合称为“两唐书”或新旧《唐书》。新旧《唐书》各有长处,都是研究唐代历史的主要参考资料。

这段资料反映了隋唐时期宰相制度演变的基本轮廓:①最初是三省长官(尚书令1人,中书令2人,侍中2人,共5人)共议国政,为宰相。后来据说是因为唐太宗曾任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于是便以尚书省的副职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同为宰相。后又以中书令、侍中“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为名,让其他官吏以“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义成为宰相。②政事堂为众宰相的办公会议场所。唐初开始设政事堂,说明唐代的决策机构采取集体办公形式。③政事堂最初设于门下省,后移到中书省。这一事实,又表明门下省、中书省长官的决策权逐渐扩大,尚书省长官的决策权逐渐缩小。发展到后来,也就是尚书省的长官退出宰相行列。

【注释】①隋朝除隋炀帝“外示殊礼,内情甚薄”,于大业元年(605)一度任命杨素为尚书令外,未曾任命他人为尚书令。时杨素已病重,实际上未就职。唐朝只任命过两人为尚书令。其一是唐高祖李渊曾任命其子李世民为尚书令,但他只是挂名而已;另一是安史之乱后唐代宗命平叛功臣郭子仪为尚书令,郭子仪以“太宗昔居藩邸,尝践此官,累圣相承,旷而不置”为由,辞不受。此外再未任命过尚书令。②安史之乱后,中书令与侍中一般也不设,而以中书省的副职中书侍郎、门下省的副职门下侍郎分别为中书省、门下省的长官,并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名义入相

20.唐代三省的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尚书令一员。正二品。武德中,太宗为之,自是阙而不置。令总领百官,仪刑端揆,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左右仆射各一员,从二品。……掌统理六官,纲纪庶务,以贰令之职。自不置令,仆射总判省事。……凡京师诸司,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必由于都省以遣之。……

门下省侍中二员。……武德定令,侍中正三品,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升为正二品。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门下侍郎二员。……武德定令,中书门下侍郎,同尚书侍郎,正四品上。大历二年九月敕升为正三品也。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给事中四员。正五品上。……给事中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

中书省,中书令二员。……本正三品,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与侍中同升正二品,自后不改也。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佐天子而执大政也。……中书侍郎二员。……武德定令,与尚书侍郎俱第四品。大历二年九月,与门下侍郎共升为正三品也。中书侍郎掌贰令之职。凡邦国之庶务,朝廷之大政,皆参议焉。……中书舍人六员。正五品上。……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敕制,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

──[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

【解读】唐代职官制度前后变化很大,就宰相制度而言,唐初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侍中都是宰相。因尚书令缺而不置,尚书左右仆射作为尚书省的实际长官,也曾是宰相,并在众宰相中地位显赫。后来随着中书省、门下省地位的提高,则演变为尚书左右仆射要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等衔才是宰相,否则就不是宰相。至开元末天宝年间,尚书左右仆射都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照例都不是宰相,尚书省长官最终退出宰相行列。上引资料所反映的就是天宝年间的情况。

资料显示:①唐代尚书省长官退出决策行列。天宝年间,尚书左右仆射官品仍高于中书令与侍中,但尚书左右仆射的职权只是督责百官执行政令,不参加决策过程。②参加决策的是门下省的侍中与中书省的中书令。上引资料所说的中书令、侍中“佐天子而统大政”“佐天子而执大政”,“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凡军国之务,(侍中)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就是这个意思。③中书省与门下省的分工。中书省长官与门下省长官虽然都参决军国之务,都是宰相,但两者又有分工:中书省负责草拟诏敕(主要由中书舍人承担),门下省掌审议诏敕(门下省的给事中还拥有封还诏书的特权)。④尚书省为最高的行政机构。尚书省长官虽退出宰相行列,没有决策权,但尚书省仍是最高的行政机构,国家政令的下达与监督执行仍由尚书省负责⑤。

这么一来,三省之间就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相权的进一步被分割与三省的相互配合、互相牵制,实际上反映了皇权与相权既有其互相依赖的一面,又有其矛盾的一面。

【注释】①仪刑端揆:规范百官行为。②贰:为某官之副职。③缉熙皇极:缉熙,光明貌;皇极,指帝王之位。缉熙皇极,指辅弼帝王。④厘:治理。州县的分官设职,与尚书省的六部对口。与中书、门下两省则没有直接的对口关系。

21.门下省给事中履行封驳权的实例

材料一:(长庆元年正月)以前检校大理少卿、驸马都尉刘士泾为太仆卿。给事中韦弘景、薛存庆封还诏书,上谕之曰:“士泾父昌有边功,久为少列十余年,又以尚云安公主,朕欲加恩,制官敕下”。制命始行。

──[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

材料二:长庆、大和中,(狄兼谟)历郑州刺史,以治行称,入为给事中。开成初,度支左藏库妄破渍污缣帛等赃罪,文宗以事在赦前不理。兼谟封还敕书,文宗召而谕之曰:“嘉卿举职,然朕已赦其长官,典吏亦宜在宥。然事或不可,卿勿以封敕为艰。

──[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八九《狄兼谟传》

材料三:(元和十三年,户部侍郎判度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皇甫)以巧媚自固,奏减内外官俸钱以赡国用。敕下,给事中崔祐封还诏书,其事方罢。

──[五代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三五《皇甫镈传》

材料四:(长庆年间,于敖)进给事中、左拾遗。庞严为元稹、李绅所厚,与蒋防俱荐为翰林学士。李逢吉诬绅罪逐之,而出严为信州刺史,防汀州刺史。敖封还诏书,搢绅意申严枉,及驳奏下,乃论贬严太轻,众皆嗤噪。逢吉乃厚敖,三迁至户部侍郎,出为宣歙观察使。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一○四《于敖传》

【解读】这四条资料都是门下省属官给事中行使封驳权的实例。中级的官吏有封驳皇帝诏敕的法定权利,这是过去所未见的。唐代门下省的五品官给事中有封驳权,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滥用相权、皇权的制约,这是唐代三省制的亮点之一。

元和年间(806~820),给事中崔祐认为主管财政的宰臣皇甫镈关于减少内外官俸钱的做法不妥,封还诏书,皇帝采纳了崔祐的意见,皇甫镈的建议作罢。长庆元年(821),唐穆宗要破格提拔前代理大理少卿刘士泾为太仆卿,给事中韦弘景、薛存庆封还诏书,穆宗向韦弘景、薛存庆解释之所以提拔刘士泾的理由,任命刘士泾的制书才得以颁布执行。开成初,文宗欲赦左藏库赃吏,狄兼谟封还敕书,文宗表扬了狄兼谟的忠于职守,解释说左藏库长官已赦在前,左藏库的典吏也该赦。文宗鼓励狄兼谟说,今后诏敕如有不妥,你不要为封敕感到为难。这说明:①唐代给事中有封驳权。②给事中只有封还诏书的权力,但没有否决权。给事中的意见是否被采纳,完全取决于皇帝。

可以想见,只有在皇帝较能听得进臣下意见时,才会任命敢于直言极谏者为给事中,给事中也才敢于行使封驳权,否则,给事中就必然形同虚设,甚至反而为当权者所利用,为虎作伥。材料二就是典型例子。长庆年间(821~824)李逢吉当权,他党同伐异,诬告朝臣李绅、庞严等人,李绅等人因而被贬斥。于敖封还诏书,士大夫以为于敖会为庞严等伸张正义,没想到于敖反而认为对庞严等处罚太轻。于敖也为此得到厚报,连升数级。这些事例都说明,对给事中封驳制度的评价不宜太高。

【注释】①举职:忠于职守。②典吏:下属吏员。③搢绅:指士大夫。④意申严枉:以为会为庞严伸冤。

22.宋代职官与宰相制度的特点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管库,悉隶三司。……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

【解读】《宋史》是由元脱脱领衔官修的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宋代历史的基本文献之一。

这条资料表明:①宋代虽然继承了唐代的三省六部制,但有很多变化。②三省长官为虚衔,“不预朝政”,不再是宰相。③其他职官的官衔与实际职务多数不一致。台、省、寺、监的官员全都派遣去管别的事;三省、六曹(六部)、二十四司,通常又由他官来主持。三省、六曹(六部)、二十四司等等的长官即使在京,如果没有特别的命令,也不能管本部门的事务。④决策权归设于禁中的中书机构与主管军事的枢密院;财权集中于“三司”。 ⑤门下省的长官退出决策机构。

【注释】①给事:指门下省掌封驳的给事中。②谏议:指设于中书省与门下省的谏官──谏议大夫。③起居:指设于门下省的起居郎与设于中书省的起居舍人,掌记皇帝的言行。起居郎与起居舍人所记的皇帝言行,时称“起居注”。④舍人:指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的中书舍人。⑤常侍:中书省与门下省都设有散骑常侍,与司谏、正言等同为谏官。

23.论宋代枢密使的渊源

唐末诸司使,内臣领之。枢密使参预朝政,始与宰相分权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日与议军国大事,其权重于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主文事,参知政事佐之;枢密使专掌武事,副使佐之。

──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四七,司马光《上哲宗乞合两省为一》

【解读】这条资料表明:①唐末五代就已开始设置枢密使。②枢密使是皇帝心腹之臣。最初枢密使由宦官担任,后改为士人担任。总之,他们是皇帝的心腹、亲信。③枢密使的设立是为了分割宰相的权力。④枢密使的设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⑤枢密使掌武事,宰相掌文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虽有矛盾,但仍互相依赖。

【注释】①内臣:此处指宦官。

24.论宋代的决策机构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中书、密院既称“二府”,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殿。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二《职官志》

【解读】这条资料表明:①宋代设枢密使是沿袭唐末五代制度。②枢密使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分掌文武之事,号称二府。③枢密使的设立,分割了宰相的权力。④枢密使的设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⑤枢密使掌武事,宰相掌文事,反映了皇权与相权虽有矛盾,但仍互相依赖。

【注释】①循唐、五代之制:沿用唐、五代制度。

25.宋代二府为决策机构

材料一:(庆历中)时患州县赋役之烦,诏诸路上其数,俾二府大臣合议蠲减。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

材料二:熙宁初,置局修敕,诏中外言法不便者,集议更定,择其可采者赏之。元丰中,始成书二十有六卷,复下二府参订,然后颁行。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

【解读】上述两条资料表明:①宋代虽说枢密院与中书(此指中书门下政事堂)对掌文武二柄,实际上枢密使也参加有关赋役制度以及法制问题的决策。②枢密院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实际上是宋代的决策机构,军国大事多由枢密院与中书“二府”决定。

【注释】①二府:此处指枢密院与设于禁中的中书门下政事堂。

26.宋代给事中罕有封驳

材料:会诏百官转对,池言:“唐制门下省,诏书之出,有不便者得以封还。今门下虽有封驳之名,而诏书一切自中书以下,非所以防过举也。”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八《司马池传》

材料二:今谏官不闻廷争,给事中不闻封驳,左右史不闻升陛轩、记言动,岂圣朝美事乎?

──[元]脱脱等《宋史》卷二九三《田锡传》

【解读】材料一、材料二都表明:①宋代虽然尚沿袭唐制,也设给事中,但基本上形同虚设。②赋予给事中以封驳权的本意,是对负责起草诏令的中书省形成牵制。

【注释】①左右史:此处指起居郎与起居舍人。

27.元代的职官制度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

──[明]宋濂《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解读】上述资料表明:①元代职官与宋代相比,又有一些变化;②在中央,中书省总政务,枢密院掌兵权,御史台掌监察与官吏的升降;③此外还有寺、监、卫、府等中央机构。

【注释】①黜陟:黜指降,陟指升,合指升降。

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28.两汉的察举制

材料一:(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二月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下《高祖纪》

材料二:(汉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 179,十一月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前元十二年三月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

──[东汉]班固《汉书》卷四《文帝纪》

材料三:建元元年(公元前141)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公元前 136)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东汉]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

材料四: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仲舒以贤良对策焉:“……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东汉]班固《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材料五:建初元年(76)三月诏:“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甽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材料六:阳嘉元年(132),太学新成,诏试明经者补弟子,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除京师及郡国耆儒年六十以上为郎、舍人、诸王国郎者百三十八人。雄又上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 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 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于是班下郡国。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六一《左雄传》

材料七:灵、献之世,台阁失选用于上,州郡轻贡举于下,故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东晋]葛洪《抱朴子·审举篇》

【解读】葛洪自号抱朴子,是东晋道教的理论家、医学家、炼丹术家,担任过咨议参军等官职,其著作也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问题,对研究历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以上七条资料大体反映了汉代选官制度的变化过程。汉初的任官主要是靠军功、任子、赀选等。任子是二千石(郡太守等)以上官员,任满三年,可以保举子弟一人做官。赀选是规定资产达到一定标准的才能做官。汉高祖十一年二月诏是察举制的先声,以后逐步成形、发展,察举的科目渐多,至汉武帝时经董仲舒建议,察举开始制度化,察举的科目以孝廉、秀才为主。由州、郡长官推荐孝廉、秀才的人选,而州郡的察举又是基于县、乡、里的推荐,即所谓“乡举里选”。东汉以后,察举的对象还要经过考试,并有年龄限制。这种自下而上,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的选官制度,比起世卿世禄制、任子制与赀选都是历史的进步。但察举制也有许多弊病。东汉末,许多所谓的孝廉,实际上是矫情饰行欺世盗名,名实严重不符。

【注释】①昌:周昌。②相国酂侯:萧何。③御史中执法:即御史中丞,御史大夫的副手。④为之驾:备车而礼送之。⑤署行、义、年:附上籍贯、家世、年龄等资料。⑥云无应令:这里指没有孝悌、力田、廉吏之人可应察举之诏令。⑦訾:财产。⑧魏其、武安侯:指魏其侯窦婴、武安侯田蚡。⑨茂材:汉代史书避东汉光武帝刘秀名讳,改秀才为茂才。⑩阀阅:门第。雄:东汉顺帝朝尚书令左雄。灵、献:东汉末的灵帝、献帝。台阁:指尚书机构。贡举:此即指两汉的察举制。

29.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

材料一: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兴兵,衣冠士族多离于本土,欲征源流,遽难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傥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是以吏部不能审定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戾,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唐]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典》

材料二: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举世 人才,升降盖寡。徒以冯藉世资,用相陵驾,都正俗士,斟酌时宜,品目少多, 随事俯仰,刘毅所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者也。岁月迁讹,斯风渐笃, 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

──[南朝·梁]沈约《宋书》卷九四《恩幸传序》

材料三: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乃上疏曰:“臣闻: 立政者,以官才为本,官才有‘三难’,而兴替之所由也。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己。……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私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愚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疏奏,优诏答之。后司空卫等亦共表宜省九品,复古乡议里选。竟不施行。

──[唐]房玄龄等《晋书》卷四五《刘毅传》

材料四:以魏立九品,且权时之制,非经通之道,宜复古乡举里选。与太尉亮等上疏曰:“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时选用之本耳。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争多少于锥刀之末,伤损风俗,其弊不细。今九域同规,大化方始,臣等以为宜皆荡除下法,一拟古制,以土断定,自公卿以下,皆以所居为正,无复悬客远属异土者。……”武帝善之,而卒不能改。

──[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三六《卫瓘传》

【解读】《宋书》是南朝梁沈约编的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东晋南朝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晋书》是唐初房玄龄领衔官修的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魏晋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

以上四条资料说明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的变化及其弊端。曹魏初期,立九品中正制只是因应东汉末年战乱,人口大量流动,原先的乡举里选制度难以进行这一特殊情况的权宜之计,后来遂成定制。初立九品中正制时,仍贯彻曹操的唯才是举方针,不看门第,对人物的评品随其言行道义而升降。到后来,大小中正多为士族所把持,变成不论贤愚,专凭门第(亦即本人及其先做官的官位)结品。衣冠士族,除非门第破落,照例是高品(二品);庶族寒门,即使德才兼备,照例只能是下品。品评的凝固化,也就完全失去对士人的劝励作用,变成世家大族把持朝政的工具。刘毅、卫瓘都是西晋的当权人物,他们对九品中正制做如此激烈的抨击,说明九品中正制之弊非常明显。

【注释】①魏武:指曹操。②冯藉世资:冯通凭,世资指门第。③毅:刘毅,晋武帝时任尚书左仆射。④计协:意见相同。⑤瓘(guàn):卫瓘,亦晋武帝时人,时任司空、侍中、尚书令。

30.唐以后的科举制

材料一:(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四月十一日,敕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至五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十一月引见,敕付尚书省考试;十二月吏部奏付考功员外郎申世宁考试,秀才一人,俊士十四人,所试并通,敕放选与理人官;其下第人各赐绢五疋,充归粮,各勤修业。自是考功之试,永为常式。至开元二十四年, 以员外郎李昂与举子矛盾失体,因以礼部侍郎专知。贞观初放榜日,上私幸端门,见进士于榜下缀行而出,喜谓侍臣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唐]王定保《唐摭言》卷一五《杂记》

材料二: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神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所无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唐]王定保《唐摭言》卷一《散序进士》

材料三: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士……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凡命士应举,谓之锁厅试。……(开宝六年,973)翰林学士李知贡举,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上黜之。济川,乡人也。会有诉用情取舍,帝乃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宋)准以下,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 …… 等寻皆坐责。殿试遂为常制。帝尝语近臣曰:“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凡就试,唯词赋者许持《切韵》、《玉篇》,其挟书为奸,及口相受授者,发觉即黜之。……又定令:凡试卷,封印院糊名送知举官考定高下,复令封之送覆考所,考毕然后参校得失,不合格者,须至覆场方落。……凡策士,即殿两庑张帟,列几席,标姓名其上。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阙外,翌旦拜阙下,乃入就席。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付考官定等毕,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

材料四:三代用人,世族之弊,贵以袭贵,贱以袭贱,与封建并起于上古,皆不公之 大者。……秦汉以后,公族虽更而世族尚不全革,九品中正之弊,至于上品无寒 门,下品无世族。……至宋明而始变其辙焉,虽所以教之未尽其道,而其用人之 制,则三代私而后世公也。

──魏源《默觚下·治篇九》,《魏源集》

材料五:科举弊政乎,科举法之最善者也。古者世卿,《春秋》讥之。讥世卿,所以立科举也。世卿之弊,世家之子,不必读书,不必知学,虽呆愚淫佚,亦循例入 政。则求读书求学者必少,如是故上无才。齐民之裔,虽复读书,虽复知学,而格于品第,未从得官,则求读书求知学者亦少,如故下无才。上下无才,国之大 患也。科举立,斯二弊革矣。

──梁启超《变法通议·论科举》

材料六:自世卿贵族门阀举荐制度推翻,唐宋厉行考试,明清峻法执行,无论试诗赋、策论、八股文,人才辈出;虽所试科目不合时用,制度则昭若日月。

──孙中山《与刘成禹对话》,《孙中山全集》第一卷

【解读】《唐摭言》是晚唐进士王定保撰的笔记散文著作,记唐朝进士应举登科杂事甚详,是研究隋唐科举制度的重要资料。《宋史》是元朝脱脱领衔官修的纪传体断代史,是研究宋史的重要资料。

材料一、二、三叙述了科举制的发展过程。科举制是我国古代通过考试选官的一种制度,它起于隋,盛于唐,至宋代,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完善。宋代确立了殿试制度,皇帝亲自主持考试。考中者均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某个主考官的门生。宋代又确立了锁院、糊名、誊录制度,因为这些制度有效杜绝了考官徇私舞弊,所以一直为后世所沿用。因为科举是士人做官的主要途径,所以时人趋之若鹜。隋唐以后的历史统治者推行科举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借此吸纳更多的人才,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同时也借此控制天下士人的思想和行为。唐太宗“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一语也道出了其中奥妙。

科举制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1905年,科举制终因不合时宜而被废除。材料四、五、六分别是中国近代改革派、革命者对隋唐以降科举制度的评价。梁启超曾力主废科举,但在废科举之后,又对科举制度做了肯定的评价。魏源、梁启超、孙中山等人都认为:科举制不看门第,以考试成绩决定录用与否,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是比较公平的。它的取代九品中正制是我们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

【注释】①白丁:布衣平民中的成年男子。②理体:即治体。唐人为避唐高宗李治名讳,改“治体”为“理体”。③理人官:即理民官。唐人为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改“民”为“人”。④缀行:形容接连而行,前脚跟后脚。⑤彀(gòu):张满弓弩,引申为有效射程,又引申为牢笼、圈套。⑥取解:解送。⑦锁厅:又称锁院,即将负责考试的官员锁宿于贡院,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⑧黜(chù):贬斥、废除。⑨殿试:又名廷试,是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⑩《切韵》:隋陆法言撰的音韵学著作。《玉篇》:南朝顾野王撰的字书。糊名:又称“弥封”或“封弥”,就是把试卷密封起来,糊去举子姓名、籍贯,使考官无法判断是谁的考卷。(yì):小帐幕。付封弥官誊写校勘:此即誊录制度。所谓“誊录”就是抄写试卷。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誊录后送封弥官存档。誊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由于考官所看到的只是它人抄写的“草卷”,因而无法辨认举子的笔迹。覆考:覆核。齐民: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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