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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膏“存在合法”不等于“使用合法”

 百一夫 2018-09-05

 继安徽等地发现用牛肉膏制作假牛肉之后,广州市场上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在媒体报道后,不少市民对外出就餐是否会遇到猪肉变出来的牛肉表示担心。对此,广州市工商局回应称,“牛肉膏”此类的食品添加剂是属于调味品性质,只要生产和使用证照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那么消费者还是可以放心使用,只要国家还没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算是合法。(据4月19日《信息时报》)

“瘦肉精”风波还未完全平息,“牛肉膏”事件又浮出水面,这不禁让人联想:假如用“瘦肉精”喂出来的猪瘦肉再用“牛肉膏”加工成假牛肉,两种添加剂及色素叠加在一起,“毒性”会不会更大?因此,市民的担心是有道理的。然而,广州市工商局却说牛肉膏的“存在合法”,消费者还是可以放心使用。

“法无禁止,即为合法。”既然法律没有禁止牛肉膏的生产和使用,那么牛肉膏的存在确实是合法的。因此,广州市工商局的说法本身并没有错。但“存在合法”,牛肉膏就没问题了吗?“存在合法”不等于“使用合法”,这就好比菜刀的存在是合法的,如果有人拿菜刀砍人了,那不就不合法了吗?

多家媒体的调查都表明,牛肉膏在市场上的销量很大,而牛肉膏的主要用途就是把猪肉、鸡肉等其他肉类假扮成“牛肉”,因为牛肉的价格比猪肉等肉类贵得多。那些购买牛肉膏并制作假牛肉的人或者商家,如果只是自己食用“假牛肉”,或者明确告诉消费者那些“牛肉”其实是用牛肉膏加工出来的猪肉,当然也是合法的。但如果是“挂牛头,卖猪肉”,即用假牛肉冒充真牛肉欺骗消费者,那就是欺诈行为了——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理应依法查处才是!

“牛肉膏”等食品添加剂是否有毒以及存在是否合法属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职责范围,而商家在市场交易中是否诚实守信则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然而,广州市工商局不就自身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给出说法,反而对其他部门负责的问题发表起意见来了。

诚然,牛肉膏问题被揭露主要源于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很重要。面对某一个问题,尤其是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各个有关部门都应该对照各自的职责排查一下,看看能不能发现新的问题。执法不能玩“马后炮”,一个负责任的职能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能等公众或媒体把问题指出来了,才去调查和处理。牛肉膏泛滥被曝光已经好几天了,至今没有听说哪个商家因为“假牛肉”欺诈消费者而被处理,岂不怪哉?!

从“瘦肉精”到“牛肉膏”,从“回炉面包”到“染色馒头”,最近接连发生的公共事件,都是在媒体揭露之后,有关部门才“高度重视”并采取行动的,这说明“马后炮”式的被动执法已经相当普遍。在我看来,这种“执法病”比“牛肉膏”更可怕。




引文来源  牛肉膏“存在合法”不等于“使用合法” - 盛大林的日志 -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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