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领袖毛主席有句荡气回肠的名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白衣飘飘的水电工于海明在公元2018年8月27日晚上,身体力行了毛主席的这句名言,面对流氓黑恶势力的残暴行径毫不畏惧,关健时刻抢到了对方的砍刀,奋起反击,不但保住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同时,也结束了那个垃圾龙哥罪恶的一生。
新闻传出,举国欢呼,所有心怀善良和正义的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一度以来,在这个国家里,几乎每个村镇和街道都有这种垃圾鸟人:戴着个粗金项链,纹身腆肚,嚣张跋扈,一副逼样横冲直撞,动不动就挥刀砍这杀那,为求平安的老百姓忍气吞声,受尽了他们的欺侮和恶气却敢怒而不敢言。
现在,终于有人站出来替天行道,数招之内,杀得这恶人花肠满地躺喊救命.
真个是大快人心!
大快人心的还有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的警务通报,通报非常明确的向全国人民宣布:于海明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看到这通报的瞬间,我满眼含泪,眼前晃过几十年来,自己以及身边的百姓被黑恶势力多次欺压却无处申诉的诸多往事。还有,还有那些,还有那些被黑恶势力夺去生命的年轻的面孔。
天雷滚滚,如果不是怕城管来找我麻烦,我一定要在这个城市广场的最中央放一挂千字响的鞭炮,来向全国人民表达,表达我心中无限的喜悦之情。
虽然,还有很多“如果”和“也许” 。如果没有监控,于海明的正当防卫也许就会大打折扣;如果那个垃圾鸟人有一个叫做李刚的爸爸,事情也许就会变得扑朔迷离;如果。。。。。。
但是,央央13.9亿人口的中国,终于出现了这么一个有血性的汉子,更令人欣喜的是,在汉子的身后,还站着无数正义和期待正义的网民。也许是迫于滔滔汹涌的民情,这一回,政府也非常快速而明确地表明了态度和立场。 有人说,这将是中国司法史上的里程碑。
我呵呵一笑,过于乐观了吧骚年,法律执行者翻云覆雨的手法早已司空见惯,离里程碑还远着呢。
不过这次案件的定性,仍然有着无可阻挡的积极意义:
第一,给那些为非作歹同时又头脑注水的黑恶势力敲响了警钟:不要嚣张,不要装逼耍横,如果没有背景,龙哥就是你的下场。黑社会不是谁都可以混的,世界就是这么奇妙,有的流氓打打杀杀一辈子,到了50,60岁还活的好好的;而有的人一辈子只打了一次架,就丧失了卿卿生命。
第二,给善良的老百姓注入了一针强心剂:面对穷凶极恶的垃圾鸟人,能跑就跑,能躲就躲,万一跑不了也躲不过,实在别无选择,那就奋起反击!
是的,奋起反击!
去他妈 的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就是把牢底坐穿也要首先保护自己和自己家人的生命。如果法律不能惩恶扬善,这样的法律还有什屁用?如果法律不能引导社会走向公平正义,那它就是一块遮丑布,遮丑布,遮丑布。。。。。。
路边倒下的老人没人敢扶,车上的扒手没人敢抓,当街行凶抢劫的恶人没人敢管,这都是不公平的法律判决带来的恶果。
朗朗乾坤,如果还继续容忍那些贪官污吏贪赃枉法,用鲁迅的话来说,那就“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了。
事实证明,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其实是公正的,就象贴在墙上的“为人民服务”一样无可挑剔。
只是,公正的法律经常被强权骑在胯下,经常被那些法律执行者恣意妄为地歪曲,才一次又一次的寒了老百姓的心。
一个劣迹斑斑挥刀砍人的流氓竟然被评为“见义勇为奖”。事发之后,有关部门赶紧洗白,说什么“并未明确规定有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
大家就信了吗?
因为“并未明确规定”,你们就一定要把“见义勇为”评给一个屡次犯罪的流氓?
你们到底在倡导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正能量?
你们的“义”和“勇”到底体现在哪里?
据我所知,“见义勇为”是官方一种很高的荣誉,我曾经为勇救落水同伴而不幸丧命的大学生申请“见义勇为”时,都被相关部门拒绝了,说是不合规定。
以下是评定“见义勇为”的评判标准: 从中可以看出,垃圾龙哥向公安举报有人贩毒,虽然为公安破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根本谈不上“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
诚然,他协助公安破案抓获了毒贩,理应得到嘉奖,但还达不到“见义勇为”的程度。他并没有“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跟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是警察。他举报的时候,毒贩也并没有在他身边对他人身造成威胁和伤害,谈不上“不顾个人安危”。 不是我咬文嚼字,而是我在向有关部门为人申请“见义勇为”的时候,工作人员就是这样跟我一条一条讲的。 “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和精神,我不知道昆山见义勇为基金会是怎么从龙哥身上看到了这种美德和精神的。 好了,夜很深了,就写到这里。 最后,以迅哥的这句话作为这篇文章结尾: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希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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