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的两重性及人性产生的分析 问:您怎么看待人性中恶的部分? 何怀宏:从整个人类来说,人类的善稍稍超过人类的恶,但性善论不是让我们陶醉的,只是让我们有信心。 何怀宏1954生,北大哲学系博导,多翻译伦理学著作,《良心论》书评对传统哲学有突破。 从上面回答看,世界伦理学,还处于孟子“性善”论水平,还是先验的猜测的认识。 然而,用劳动生存方式和动物生存方式,来做历史的客观的分析,就会产生全新的认知和说明。由此,可以判定,《人之两重性初探》研究的定位,两种生存方式概念的提出和研究的意义。 关于人性问题的分析: 那么,按照《人之两重性初探》的基本观点,怎样回答同一问题呢? 其一,问题提出“人性中恶的部分”,是不符合中国人的普遍理念的,比如俗话指斥某种血腥残暴行径“没有人性”,称赞某种人道和博爱行为则用“人性的光辉”。 所以,人性在中文语汇中是一个褒义词,因而不能说还有“人性中恶的部分”。也就是说,人具有两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饮食男女)以健康不损人为限,社会属性决定于生存方式的选择。 从类人猿开始原始劳动的合作,到逐步分工逐渐细密形成互助友爱团结的劳动生产方式产生了人类特有的本质属性即“人性(真善美),人类终于从动物中分离出来,进化成为摆脱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人类”,伴随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先后产生了维护社会秩序(弘扬真善美)的行为规范:社会道德和法治; 然而与此同时,在道德和法治失控的空间,人的自然属性(动物性)恶性膨胀而不能满足时,会采取”动物生存方式(残杀掠夺寄生)损害他人和社会行为即产生假恶丑,人们把这种违背道德和法治的严重错误行为,指斥为“没有人性”,对罪恶巨大的骂作是“衣冠禽兽”。 所以,人之两重性,主要是指劳动生产方式产生的美丽的人性,动物生产方式产生的丑恶的动物性(兽性)。因此,不能说“人性中恶的部分”,只能说人的社会属性,由于特定环境选择生存方式的不同,会出现相互对立的“真善美”和“假恶丑”。 由于生存方式的反复进行,加之家庭和社会的教化和影响,生存习惯和理念的稳定性就形成不同的世界观,世界观的形成又往往加固了生产方式的稳定性。 由此我们可以推论,中国古代孟子所说“人性本善”,荀子所谓“人性本恶”,都是主观的猜想是没有客观的依据,人生而是一个不能独立生存的动物,当然就不存在善恶。善恶只能是人类社会,不同生存方式的产物,不可能是先天具有的属性。 所以,依据猜测判断“人类的善稍稍超过人类的恶”,就无从谈起了,更不要说还有什么“陶醉”和“信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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