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被推为改革样本,浙江跨入“标准地”时代

 方圆儒人 2018-09-06

去年8月31日,浙江湖州德清推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这是全国第一块“标准地”,也成为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推范本,同时深化了浙江省“亩均论英雄”的导向。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标准地改革明确了标准。


所谓“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至少五项基本指标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德清“标准地”样本


去年8月,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作为全省首个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德清县,起步率先探索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试点。面对无先例可循的“标准地”制度,德清积极探索,选定地块、确定产业、明确标准,并完成了能耗、环境、建设、亩产等指标的制定。


出台方案确定“标准地”模式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德清县出台了《德清县“标准地”试点实施方案》,从顶层设计上确定了“标准地”模式,即“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


在出台《德清县“标准地”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德清县还拟定了《德清县工业、仓储项目“标准地”管理实施细则》和《德清县工业、仓储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等配套制度。


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此外,德清县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使用“标准地”的守信和失信市场主体纳入公共信用监管体系,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对如期履约、信用良好的企业,采取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未通过达产复核、违约失信的企业,实行从严审核、重点监管。


德清县深入推进区域评价制度,在德清县高新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特色小镇,全面推进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联合评价、多评合一模式,完善区域负面清单,实行行业分类差异化管理,为“标准地”试点提供坚实基础。


明确“标准地”的适用范围


德清县明确“标准地”的适用范围:德清县高新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特色小镇内新增的工业项目用地、仓储类用地、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用地。


德清县建立“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根据行业分类,明确建设规划、能耗、环境和亩产税收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地”出让的控制性条件。


明确使用履约责任


德清县还明确了“标准地”使用履约责任。“标准地”完成出让后,使用权人在与德清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还需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签订《使用协议》,对建设规划、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指标,根据土地出让前确定的标准进行约定,明确达产复核的期限与要求,并就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标准地”出让后,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德清县的《实施细则》明确,竣工验收是指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业主按约定提出申请,县国土局会同县建设(规划)局对该项目的基本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达产验收是指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工业项目初始运行期届满后,对项目投资主体是否达到《使用协议》的约定进行复核。


推动多项改革


“标准地”改革,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了样本,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颠覆供地模式、服务模式,还颠覆了招商模式,倒逼转型升级,更是践行“两山”重要理论的充分体现。


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


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配置不够精准,行政审批等环节耗时费力效率不高,一直为项目投资者诟病。德清县勇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通过“标准地”制度实施让企业投资项目实现“最多跑一次”。



 “标准地”改革后,与项目开工建设等相关的各项证照,都由政府帮助办好。以往,地块的规划建设、能耗、污染排放等证照,都是谁拍到了谁去办理。要想获得土地“准生证,得跑十几个部门、盖各种章,没半年工夫下不来。


企业拿地前,就已经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经发改委“一窗受理”后,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不仅拿证照快,各项土地的审批效率也在改革后大幅提升。对企业的投资项目,浙江在已实施“标准地”改革的地方,均采取“一窗受理”,即“一窗咨询、一窗收文、一窗出件”,建立“专业代办、在线通办、中介快办”的工作机制。因为“一窗受理”,标准地从申报到开工,比常规审批用时缩短了近90%。 


深化“亩均论英雄”


 “亩均论英雄”改革,包括抓好“五未”土地处置、亩均效益评价及应用、差别化政策实施以及“标准地”改革。 “标准化”深化了“亩均论英雄”的导向,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颠覆了传统的供地模式、服务模式。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建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市场准入标准。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各地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指标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


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过去企业主拿地更多的是考虑竣工投产后产出多少收益,亩税收、环境能耗等考虑得不多。现在,“标准地”改革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和以前相比,企业拿地会更加理性,注意量入而出、适度消费,推动企业产业提档升级,增加亩均税收。


德清以“亩产账”评价定级,亮出企业“红黑榜”,对占地3亩以上工业企业实施亩产效益综合分类评价,根据企业综合得分情况进行分级,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税收、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已累计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企业收取差别化费用近3000万元,为评价结果较好的企业减负近1亿元。针对“低产田”,特别是不符合产业导向、亩均税收2万元以下的企业予以整治提升、关停淘汰,对标“标准地”项目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颠覆招商模式


今年3月16日,德清赴深圳开展智能生态城产业综合体项目“标准地”推介,努力将浙江省的制度创新对接深圳的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成功吸引了天安骏业、华为技术、第一产业集团等优质企业。通过这种“标准地+精准化招商”,德清将全省的特色小镇、“最多跑一次”和“标准地”等制度创新成果对接深圳科技、产业创新成果,转化为看得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这表明,“标准地”改革除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颠覆供地模式、服务模式外,还有望颠覆招商模式。有了“标准地”,广大招商人员更能带着明确的产业、区块、标准,去招引大项目、好项目、优项目。


践行“两山论”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地”增加了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两个控制指标,在新土地上的新项目抬高了门槛,不断释放着积极信号——唯有节能降耗、提质增效的项目方能准入,鞭策着广大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增强企业竞争力。这是践行“两山”重要理论的决心和信心体现。


浙江跨入“标准地”时代


在德清县试点基础上,浙江今年已将“标准地”改革经验推向全省。今年5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试点。全面推广实施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年底前各地新批工业用地的30% 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


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共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169宗,总面积约10080亩。今年以来,浙江各地纷纷出台“标准地”试点政策,推出“标准地”的频率明显加快。


台 州


5月29日,台州市椒江洪家街道的一块20亩土地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这是椒江区经过精细化打磨推出的首宗工业项目“标准地”。


在“标准地”出让中,椒江区突出地块控制性指标中“亩产效益”、“单位指标”导向,制定了规划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土地产出、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和RD支出比等9个主要指标,构建具有椒江特色的“1+9”指标体系。


绍 兴


6月5日,绍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绍兴将在今年底前,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 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开展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试点,实施比例确保达到全年新批工业用地的30%以上。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



绍兴市的“标准地”制度明确,设定了“12345”的“标准地”门槛:“要求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2;亩产税收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达到400万元以上,亩均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等一系列指导性控制指标。


宁 波


从7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承诺时间由改革前的91个工作日缩短至59个自然日;一般房产项目审批承诺时间由改革前的137个工作日缩短至95个自然日。


此外,宁波市大力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以奉化区、余姚市、象山县三地为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后积极参与承诺制改革。深化实施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分段审批、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创新实施“桩基先行”、重要地段、重要建筑带规划设计方案竞拍土地等。


湖 州


在“标准地”改革的基础上,湖州市提出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以上和亩均产值500万元以上的“345”项目准入指导性标准,探索“创新水平、研发投入占比”等个性化指标。


诸 暨


诸暨市依托“标准地+承诺制”,实现了企业从取得土地到开工建设最多30天的目标。通过建立企业守信失信名单,加快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风气。


为“标准地”定标准


2018年8月份,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所辖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开工前审批最多100


8月份还发布了《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明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6个主要环节。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