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投标查处案例 2017年3月10日,江西赣州市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对涉嫌参与安远G358公路改建工程、信丰G105绕城改造工程传统投标的“江西省古月工程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暂停这些企业参与赣州市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其中,涉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7年5月19日,安徽滁州明光市警方侦破一起特大串标投标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周某某、谢某某等人在明光市某道路施工招投标活动中,以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支付好处费等方式进行串通投标犯罪,涉案金额8253万元。 2017年4月,湖北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根据电子辅助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发现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三大问题: 1、“标书之间的硬件信息”相同 即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电子档 2、“电脑机器码”相同 即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报价文件 3、“软件加密锁码”相同 即使用相同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在不同的电脑上编制商务标电子档 评委会将此类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标投标,对涉及问题单位的投标予以否决,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串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后果 招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实施串通行为依据其违法承担不同,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一)民法责任 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主要来源于《招标投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1、对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人应当承担因中标无效而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对于投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2、对于未实施串通行为的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行政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串通投标行为将承担以下行政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两年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3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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