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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消防备考重点: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及验收检查等事项

 懿融容 2018-09-07

2018消防备考重点: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及验收检查等事项


1、灭火器配置法律依据、法律责任

《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灭火器配置标准举例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①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②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及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③确定各单元内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④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⑤确定各单元和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⑥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⑦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⑧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例1:计算100m² B类火灾种类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应配备几具ABC干粉灭火器?

(1)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应为严重危险级别;

(2)火灾种类为B类;

(3)再查《6.2.2 B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得出每处配置最小要89B灭火级别,每B灭火级别可以覆盖0.5m²范围;

(4)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7.3.1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Q=KS/U

Q-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²);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² /A或m² /B);

K-修正系数;

从表7.3.2 修正系数中查得,车间内未设消防栓和自动喷淋系统,则:K=1.0 按B类火灾类型配置,严重危险级别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U=0.5(m² /B)

Q=1×100÷0.5 =200B

表6.2.2.BC类火灾场所单具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为89B

(5)每具MF/ABC5或MF/ABC6型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是89B,经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Q为200B,经查表得知,手提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为9米,若设2处灭火器设置点则每个点最小灭火级别为100B(应≧100B),每个设置点有2具89B灭火器(MF/ABC5或MF/ABC6型)就可以满足灭火要求。

例2:1栋1层的玩具产品库房,建筑面积为2880 m²(长80米,宽36米),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1)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经查,玩具产品库房属于A类火灾场所,中危险级;

(2)划分计算单元,计算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1栋1层的库房属于1个计算单元,保护面积为2880m²;

(3)计算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灭火级别的计算公式为Q=KS/U。库房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因此修正系数K为0.5, S为保护面积2880m²,由于1层库房属于中危险级A类火灾场所,因此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U为75m2/A。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0.52880/75=19.2A,取整20;

(4)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经查表得知,手提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为20米,库房长为80米,宽为36米,设置点可为(80/20)(36/20)=7.2,取整数,为8个设置点;

(5)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e=Q/N, 即20A/8=2.5A。取整,为3A;

(6)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类型一般推荐ABC干粉灭火器。数量可由Qe值与'每具灭火器最小配备灭火级别'相除计算得出。按照'中危险级A类火灾'考虑,'每具灭火器最小配备灭火级别'取'2A',每个设置点的数量为3A/2A=1.5,取整2,每个设置点配备2具2A型灭火器。

3、灭火器配置验收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

4、灭火器巡查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

6.1.4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所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 巡查内容:

6.2.18 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部分。

7.1.1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1.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 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7.2.17 灭火器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灭火器' 部分。

5、灭火器检测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

1.查看放置地点,核对选型及数量。

2.查看生产日期、维修标志、外观及压力表,核对使用有效期。

6、灭火器检查、维修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2.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附录C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配置检查

1 灭火器是否放置在配置图表规定的设置点位置

2 灭火器的落地、托架、挂钩等设置方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安装后是否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并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3 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朝外,并且器头宜向上。

4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5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和物态等,是否发生变化

6 灭火器是否达到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

7 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条件和报废期限

8 室外灭火器是否有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

9 灭火器周围是否存在有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10 灭火器箱是否上锁,箱内是否干燥、清洁

11 特殊场所中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好

外观检查

12 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无残缺,并清晰明了

13 灭火器铭牌上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或维修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14 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是否未损坏或遗失

15 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16 灭火器喷射软管是否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17 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18 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并且无松动、脱落或损伤

19 灭火器是否未开启、喷射过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4.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5.4.3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6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4.4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7、其他方面

地方规范要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商场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8、常见问题

1.灭火器配置类型不当

有的单位和个人因对自己单位的火灾危险等级及可燃物的火灾种类并不十分清楚,致使灭火器配置类型不合理,往往贻误灭火时机。如A类火灾场所配置了BC类干粉灭火器,存有轻金属钾、钠等易燃物的场所选配了CO2灭火器等,不仅在着火时发挥不了灭火作用,甚至使火越灭越大。

2.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不当、数量不足,布置不合理

在灭火器配置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每具灭火器在不同危险级场所的配置基准(可换算为最小充装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也是根据场所的灭火级别、保护面积、配置基准及室内有无其他固定消防设施等参数来确定的。它们都是场所能够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的最低标准。但在一些场所中,配置级别过小、配置数量不足或配置不合理等情况相当普遍。

3.单位对员工使用灭火器的培训不到位

有些场所人员对所配置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不了解,不会使用。尽管初起火灾被及时发现,但往往由于员工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致使小火未被控制而酿成大火。

4.维护管理灭火器的措施不落实

不少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灭火器是一次配置终身享用,因此没有专人管理维护,致使许多配置的灭火器污损严重、贮气压力不足、灭火药剂失效、罐体锈蚀、喷射软管老化破损或由于人为的随意挪用,造成压力表、器头连接处松动、喷嘴堵塞变形等。到火灾时刻急需使用时,不但灭不了火,甚至由于灭火器毕竟属于压力容器,还有可能发生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

5.灭火器质量不过关

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应付日常的消防检查或节省开支而不考虑灭火器的灭火效果,购买质次价低的灭火器或灭火剂。还有一些经销、维修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降低成本,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以次充好,维修时减免操作程序,充装数量不足,或用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灭火剂替代充装等,使得这些灭火器根本起不到灭火效果。

6.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在发生火灾时,若能同时使用两具灭火器共同灭火,则对迅速、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非常有利。同时,两具灭火器还可起到相互备用的作用,即使其中一具失效,另一具仍可正常使用。失火后可能会有许多人同时参加紧急灭火行动。如果同时到达同一个灭火器设置点来取用灭火器的人员太多,而且许多人都手提1具灭火器到同一个着火点去灭火,则会互相干扰,使得现场非常杂乱,影响灭火,容易贻误战机。

国内外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有半数以上的建筑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60%到80%)都是在灭火系统启动之前或消防队到达火场之前,动用第一线的灭火设备----灭火器完成灭火任务的。因此,对建筑中灭火器的维护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并且对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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