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门口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告标识。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堵塞圈占。 5.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6.生产车间与丙类仓库未用实体墙分隔。 7.设有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8.仓储外围严禁搭建铁皮棚影响消防救援。 9.仓库使用采钢板做防火分隔。 10.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实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1.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设置消防栓。 12.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仓库相邻两个安全出口边缘距离不小于5M。 14.丙类仓库不应设有办公室;确需设置的,应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 15.丙类仓库直通室外的防火门应安装乙级及以上防火门。 16.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7.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18.仓库管道穿墙缝隙、孔洞须做好防火填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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