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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剧知识汇编集1 ―― 团体机构介绍

 江山携手 2018-09-10

    越剧自民国6年(1917年)5月,以袁生莫、袁文三领衔的小歌班进入上海新化园演出后,在报纸广告中无剧种和戏班的名称,人们往往以领衔演员姓名称呼班名,如称卫梅朵、马阿顺为首的戏班为"梅朵阿顺班"。

    民国10年(1921年)9月16日以后,报纸广告中,才有"绍兴文戏"、"越剧"的剧种名称;戏班则有"堂"、"社"、"班"之称。如标大世界王永春为首的戏班为"鸿福堂绍兴文戏",标屠杏花、施银花为首的戏班为"女子的笃班",标小世界金雪芳领衔的戏班为"越剧",标先施乐园卫梅朵为首的戏班为"永乐社",在先施乐园演出的绍兴文戏为"吉庆"。

    20世纪30年代初,女子绍兴文戏崛起,纷纷来沪演出。至30年代后期,越剧戏班(包括科班)多以舞台为名,也有以剧社、剧团标称。如筱丹桂、贾灵凤、张湘卿为台柱的“高升舞台”;徐玉兰、汪笑真主演的“东安剧社”;姚水娟、魏素云、商芳臣领衔的“水云剧团”。40年代以后,越剧戏班除个别的以"越艺社"(如东山越艺社、天鹅越艺社)命名外,大都以"剧团"定名,如“玉兰剧团、芳华剧团”等。

    越剧戏班在建国前,都属私营性质,由老板(班主)负责经营。戏班成员少则20人左右,最多40人左右。在二三十年代绍兴文戏时期,戏班除演员外,尚有派场师傅(又称"说戏师傅")、值台师傅(检场)、大衣师傅(戏装管理)、后场头(乐队)等人员。40年代新越剧时期,戏班除前述人员外,增设剧务部,增加了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舞台监督(兼剧务)、票务宣传和总务、财务、杂务(三担师傅)等人员。而舞台装置人员(包括舞台装置及灯光操作)虽固定在剧场内,但既不是剧团成员,也不属剧场职工。此时期,由著名演员为台柱的大型剧团,拥有30人左右,一般中小型剧团,则是20人左右。

    建国后,上海越剧演出团体,除国营“华东越剧实验剧团”(后改建为上海越剧院)外,均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民间职业剧团。成员与职务设置与40年代后期基本相同。剧团根据主要演员的知名度和演出场所的大小,构成三种类型:如尹桂芳、徐天红领衔的“芳华越剧团”,戚雅仙、毕春芳领衔的“合作越剧团”,为大型剧团,成员60名左右,经常演出于千余座位的大型剧场;高剑琳、许瑞春、曹玉珍主演的“新新越剧团”,尹树春、田振芳、李慧琴主演的“春光越剧团”,为中型剧团,成员50人左右,经常演出于800座位左右的中型剧场;邵文娟主演的出“新越剧团”,筱一峰主演的“青山越剧团”,为小型剧团,成员40名左右,经常演出于800座位以下的小型剧场。

    剧团由全体团员大会选出代表组成“团委会”,实施集体领导。剧团一切重大事项,都经全团大会或团委会讨论决定。团委会的行政领导班子由团长1人、副团长1~2人组成,通常由主要演员和剧务部人员担任。团内设演员队、乐队、舞台队、剧务部等工作部门,并由各业务部门的主要业务骨干组成“艺委会”,筹划创作和演出。

    在建国后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前的民间越剧团,在演出收入上与剧场实行拆帐,一般按三七左右比例分成,团方得70%左右,场方得30%左右。剧团内部分配采取以天计算的拆帐制。大型剧团任头肩的小生、花旦演员,一般拆帐基数为30~40张票,按头等票价1元计算,每天正常收入为30~40元;二肩小生、花旦和主要编导人员,一般拆帐基数为10张票左右,即每天正常收入为10元左右;底层演职员最低拆帐基数为2张票左右,即每天正常收入为2元左右。如果营业好,上座率在八成以上,则可发"双包银",甚至"三包银",即按原拆帐基数的两倍或三倍分发。

    中小型越剧团上层演员的拆帐基数比大型剧团要低一些。如头肩小生、花旦一般在20张票左右。中型剧团最高票价为7~8角,小型剧团最高票价为5~6角。中、下层演员的拆帐基数与大型剧团差不多,但因票价低,实际收入比大型剧团要少。

    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前,民间剧团人员可以自由流动,一般以半年为期。大中型剧团,由于艺术力量较强,营业较好,人员较为稳定。小型剧团艺术水平较差,营业不好,人员进出比较频繁,往往半年期满后,出现大进大出大换班的情况。

    1956年,剧团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剧团加强了管理,剧团人员除文化主管部门许可外,一般不准自由进出。工资由拆帐制度改为每月发放一次的固定工资制。由于戏装一律由剧团置办,主要演员的工资因此而降低,演员间的工资差距有所缩小。公积金、公蓄金、公益金、奖励金(简称"四金")制度,由上海市文化局下达而建立。即演出收入除发放工资后多余金额,按比例纳入"四金"。公积金作为添置演出生财、发展再生产之用;公蓄金作为营业不佳时补贴工资之不足所用;公益金则用于福利方面,如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费用等;奖励金作为演职员工的奖励之用。

    1958年,原属上海市文化局统一管理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民间职业剧团(包括越剧),统统下放到区、县。区、县文化主管部门为了加强领导,均对剧团下派干部,有的任指导员,有的任团长或副团长,有的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在剧团中发展党员,组建党的支部。(发展共青团员组建团支部的工作,在市文化局管辖时已经进行)随后,中国民主同盟和农工民主党等民主党派,也在剧团中发展成员,建立组织。

    80年代,剧团随着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行体制改革。新组建的区、县剧团虽属国营性质,但经济上不是由国家统包,而由区、县政府给以一定的补贴。国营上海越剧院则成了差额补贴单位,政府限额拨款,不足的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也改变了全部由国家统包的局面。

    1986年,上海越剧院以徐玉兰、王文娟领衔组建的“红楼剧团”,成为上海市文化局剧团体制改革的试点团,扩大了演出、人事、经济方面的自主权。1989年7月,红楼剧团与泰国正大集团汕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联营,成为第一个中外合营的越剧团体。

    20世纪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前期,是绍兴文戏——男班在上海的鼎盛时期,经常演出的戏班有4~5副,最多时达8~9副。40年代,为女子越剧的兴盛期,在沪演出的剧团已有30多个。50年代初期,越剧团体盲目膨胀,到越剧工会登记的剧团曾达60多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时,在上海市文化局登记的越剧团有48个(不包括上海越剧院2个团在内)。

    其后,一部分越剧团支援到了外地,如:芳华越剧团、云华越剧团、春光越剧团、新新越剧团、荣艺越剧团、朝民越剧团、更胜越剧团、精华越剧团、少少越剧团、文华越剧团、……等前、后有十多家大、小型团体支援到了外地。1958年,剧团(包括越剧)下放给区、县管理后,经过调整合并,保留了14个越剧团(即芳华、合作、少壮、天鹅、合众、光明、飞鸣、青山、东风、出新、青年和越剧院的一团、二团、实验剧团)。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在进一步的支外和调整后,尚剩下11个演出团(即合作、少壮、春泥、东风、飞鸣、青山、出新和越剧院的一团、二团、三团、实验剧团)。 1958年,江苏省部分县划归上海市后,松江、南汇、川沙、奉贤四县,各有1个越剧团,崇明县有2个越剧团。文化大革命期间,区县剧团纷纷解体,上海越剧院亦遭破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部份越剧的院、团开始恢复和重建。80年代,除上海越剧院拥有3个演出团外,静安、卢湾、虹口3个区,各建立了一个越剧团;松江、南汇、崇明等县的越剧团,亦恢复了演出。80年代中后期,三个郊县越剧团又相继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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