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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出庭前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woodheadpeter 2018-09-11

 撰文/闻业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通知书后,公诉人应当做好以下出庭支持公诉前的准备工作:

1.进一步熟悉案情,研究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与法律、司法解释、刑事政策中可能涉及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从重与从轻等定罪量刑的问题。

2.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证据,结合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述和辩解,从有利于指控犯罪入手,制定详细、具体的举证、质证方案。拟定在法庭上宣读、出示、播放的证据,合理安排和调整举证顺序。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的,演示文稿或者投影放映的幻灯片应当与举证顺序同步。

3.根据监察、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监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检察人员对案件的认识分歧,结合举证的内容,有针对性的拟定法庭上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监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提纲。

4.与拟定出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监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确定询问方法和重点。

5.对可能出现证据合法性的争议,要求监察机关、侦查机关提供加盖公章和监察人员、侦查人员签名的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或者证明证据合法性的证明材料,拟定出庭的监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名单、询问提纲。准备监察、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询问诉讼参与人的笔录或者录音录像,提讯登记、羁押记录、体检记录、采取留置措施、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看守管教人员与被告人的谈话记录、同监所在押人员的谈话记录、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的核查材料等材料。

6.拟定公诉意见。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并提出定罪以及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量刑意见。必要时,结合法庭审理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7.根据监察、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陈述和意见,辩护人提出的异议,重点针对影响定罪量刑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提出的异议,拟定质证、辩论提纲。

8.充实法庭审理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

9.需要对依法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保护的,拟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或者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的方案。

10.拟定公诉人出庭的临庭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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