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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毁林上千亩被追刑责 女老板供出林业局副局长

 读书快乐爽 2018-09-12

为在林地里种植坚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女老板玉某毁林1698.6亩,结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审理玉某滥伐林木案时,她又供出,为了获得勐海县布朗山乡曼囡村委会班等小组4800亩林地采伐许可证,分两次送给时任勐海县林业局副局长周某某(已判刑)现金人民币40万元。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这起案件,以其犯行贿罪,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与前罪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七年,并处罚金4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伙同他人毁林上千亩

  玉某是景洪市个体户,2014年1月1日,玉某与勐海县布朗山乡曼囡村委会班等村民小组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由玉某承包了班等村民小组4800亩集体林地。

  2014年6月,玉某将该承包林地转让给林某某、马某、王某某(均已被判刑),并与林某某等人签订了集体林地、林木、林权流转让协议,并由玉某负责办理林权转让手续、采伐证,以及负责林木清理工作,使转让的林地可以种植坚果。

  “神通广大”的玉某很快办理好1643.8亩林地及147立方米自用柴火采伐证指标。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当这些采伐证指标用完后,在明知未办理到新的采伐证的情况下,玉某仍叫范某某、李某某分别对未办理采伐证的林地实施砍伐。

  经鉴定,范某某、李某某超采伐作业区采伐林木总面积为1698.6亩。

  案发后,勐海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玉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范某某、李某某也分别被判刑。

  宣判后,玉某提出上诉。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向副局长行贿40万元

  在审理中,玉某交待,她之所以能办下林木采伐许可证,主要是因为送给时任勐海县林业局副局长周某某现金40万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勐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玉某犯行贿罪一案。

  法院认定,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玉某为了获得勐海县布朗山乡曼囡村委会班等小组4800亩林地采伐许可证,分两次送给时任勐海县林业局副局长周某某现金,共计40万元。被告人玉某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周某某的事实。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玉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与前罪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七年,并处罚金4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宣判后,玉某认为,此案中的40万元并非她主动送给周某某,而是周某某索要的,她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请求宣告其无罪。因此,她提出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本报记者宋如鹏

来源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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