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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也不宜总是“不饶人”

 事成520 2018-09-12

有句老话:“得理不饶人。”在人际矛盾中,如果指“不饶人”,必须以“得理”为前提,这句话有其道理。如果自已“无理”还“不饶人”,岂不是公然的蛮横霸道吗?不过,即使“得理”,也不宜总是“不饶人”的。凡事都有边界。有哲人说过,真理向前迈出一步,也可能变成谬误。我们看到,生活中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小矛盾,本可以持宽容的态度,“相逢一笑泯恩仇”,却常常因“得理不饶人”而被激化。

我曾见一位年轻人对靠站公交车司机喊道:“喂,xx路去吗?”司机没有反应。年轻人火了,吼道:“喂,你耳朵聋了。”司机说“我不叫‘喂’”,随即开车走了。对此,有人认为年轻人无礼,有人觉得司机少理。我想,在人际交往中,各方都应当尊重别人。年轻人对司机不称“师傅”而以“喂”呼之,有一种呼仆吆役、颐指气使的味道,确是无礼在先。而司机尽可以对对方的无礼表示不快,但不宜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司机当时如能“得理让人”,还是回答年轻人的问题,然后再说一句:“先生,我不叫“喂”。”就不仅以自已的修养影响那位年轻人,也不会再有后面那一阵的骂骂咧咧。

得理也让人,理直气也和,显示的是一种宽大的胸襟,一种与人为善的情怀,一种不拘小节的潇洒!它得了孔子所主张“恕”道的真缔。较之那些在人际关系上斤斤计较、小鸡肚肠、好勇斗狠的人,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而且展现了一种较高的精神境界。试看,如今一些“得理不饶人”者,比如在餐厅吃饭,对着稍有疏忽的服务员就乱发脾气;叫外卖,送来稍微迟了点,立马指着外卖小哥的鼻子骂;乘飞机或坐火车,完全容不下乘务人员的一点差错,稍有不满便恶语相向;别人不小心撞了他一下,对方已表示歉意,仍不依不饶,说些“你的眼晴长到哪里”一类伤人的话。等等。这些都表现了以自我为中心,对他人没有尊重,没有体谅,自以为有“理”就可以揪住别人的小辫子不放,盛气凌人,给对方下不了台。实际上,这样做,“有理”已经转化为“无理”,如果对方再“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那就激化了矛盾,把小事引爆成人与人之间的“战争”。这种缺少胸襟与情怀的人,暴露了他们精神层次的低下。有人说得好:“精神层次越低下的人,心灵边界越褊狭,越喜欢得理不饶人。”

自然,“得理也让人”,并不是说有人打你的右脸,你不要进行任何分辩,连左脸也转过来给他打,而是要宽以待人,在显示了必要的态度后,对方也表示了歉意,就不要在鸡毛蒜皮问题上寸步不让,不要非弄个“东风压倒西风”不可,不要再逼着对方如何如何,不要由“有理”转化为“无理”,从而避免激化人际矛盾,避免出现“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情况,有利于社会与人际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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