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公文发展探微》中我们了解到,公文伴随中华文化的发展,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几经演进,传承至今已进入了成熟固化阶段,体例格式已相对固定,为便于各位小伙伴在工作中得心应手的办好公、写好文,下面我们就企业公务活动中,特别是我们东航日常办公中,几种常用的公文形式做下简要又实用的介绍。主要从两方面展开:公文文种和行文规则。 下面进入最关键环节,东航常用公文种类: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 为便于大家记忆,小编把东航常用文种做了个“串烧”小结一下,注意看啦: 一篇合格公文的产生离不开两个基本要素:1.文种正确。2.行文规范。这两个要素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在公文分类的介绍中,各类文种的基本属性已经体现了一定的规则性,但还不够具体,所以非常有必要就行文规则向各位小伙伴做详细的说明。简要来说,行文规则就是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概括来讲,核心原则有三个: 根据行文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三个类别: 具体来看,三种类别的公文其适用文种及行文规则也各不相同。 释义: 两一:1.一篇请示或报告的事项有且只能有一件。2.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可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绝对不允许抄送下级单位。 三不:1.不得在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用“请示报告”混合文种。2. 不得以本级单位的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3.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级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单位。 释义: 三种抄送: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相关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比如民航局下发中联航的重要公文也应抄送给东航。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应抄送其另一上级单位。 两种名义:职权范围内的一般性事项,可以以部门名义直接向公司各单位行文或联合行文;凡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须以公司名义行文。 协商一致: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释义: 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进一步说明,一是外部无隶属关系的平级单位间商洽工作;二是内部平级单位间一般不相互行文,确有需要可抄送或联合行文。 以上就是,小编积攒多年公文“干货”希望对每一位东航小伙伴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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