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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之确定采购方式

 三府尖 2018-09-12
   项目采购方案确定后,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和74号令规定的适用情形确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询价采购方式适用的情形,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根据74号令第三条规定,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有四种情形,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符合这四种情形,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另外,74号令还规定,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在采购实践中,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及74号令,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凡是符合询价采购适用情形的,即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否则不能随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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