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步"轻松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德州市人民医院 德州市人民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及须知 一、办理出生证明需携带材料 1、确定好新生儿姓名(开具证明后无法更改); 2、夫妻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请带护照及护照复印件; 3、出院结算单(发票)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报告。 二、办理出生证明流程 1、按要求详细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发此表) 2、受理和查验办证资料 3、登记、电脑录入、 4、信息核对、打印证件 5、再次核对、盖章、发放证件 三、办理期限 出生一月内尽快办理,超过一年未办理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提供材料的须做亲子鉴定。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地点 德州市人民医院住院一部七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温馨提示 1、请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理,若办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除上述材料外,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验证机进行身份证验证,无身份证、身份证无磁或过期者,请尽快到公安部门办理,否则将无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3、军人请携带军人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可请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证明身份证号码必须是有效号码,退伍及转业后能继续使用。 4、新生儿姓名只能随父、母姓,不能选第三姓,名字中不能有繁体字、自创字、数字、符号等(根据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 5、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所有信息一律无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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