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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出走多年 外债找到妻子头上 A08

 Lawyer贾旭生 2018-09-14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徐贇

  本报讯 丈夫离家出走多年,下落不明,妻子无奈之下起诉离婚。不料,十几年过去了,妻子突然因丈夫在外举债不还,被告上法庭,原告汪女士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妻子秦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对原告请求妻子秦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汪女士表示,在2003年至2014年期间,她前前后后共借给万先生25万元,万先生也出具了《借条》对此事实予以确认,并言明于2015年元月底前一次性归还。然而,万先生仅返还了5万元后就不再还款。汪女士多次催索无果,于是诉至虹口法院。
  怎料诉讼期间,万先生突然人间蒸发,导致法院虽然支持了汪女士的诉讼请求,始终无法执行。汪女士突然想到借款中的14.9万元是在万先生与其妻子秦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汪女士一纸诉状又将秦女士告到虹口法院,要求秦女士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查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年民事判决书,2001年2月5日万先生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再结合借款发生的时间为2003年,法庭依法确认借款发生时万先生已离家出走,秦女士与万先生虽有夫妻之名,却并未共同生活。根据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笔借款并没有用于万先生与秦女士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汪女士主张该笔借款系万先生与秦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明显缺乏依据,因此,虹口法院依法对汪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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