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16条对此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4.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一、劳动合同主体合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三、劳动合同必须协商一致,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四、所附条件(如果有)已经具备,所附期限(如果有)已经届满。 5.劳动关系的确认第一,用人单位按月或者约定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用人单位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工作。 第三,没有书面合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一定的期限内存在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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