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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家,再不治身亡,不能认定工伤!

 kmstgj 2018-09-14

【最高院裁判观点】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难以认定工伤!

「最高院」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家,再不治身亡,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中认为:“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案中,张某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卧床休息,至次日被家人发现、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该不幸后果值得同情,但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据此最高院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请求。

【律师提醒】: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要强忍,应该第一时间就医检查!有心脑血管、心脏方面疾病的职工更应当引起足够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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