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引擎和基础,回顾和审视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发展历史和现状,发现仍有一些关键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中国进入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应该建设怎样的国家创新体系?怎么建设?其面临的核心问题和重点任务是什么?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期专家从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问题、引领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点任务、自主可控的国家开放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打造区域高水平“创新极”、培养与发现创新人才、借鉴国际经验等角度对新时代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进行了探讨。 新时期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在解决三大核心问题 马名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我国要努力迈入创新型国家前列,转向高质量发展,创新是实现这一历史性转折的关键动力。从总结改革开放40周年的经验和展望我国创新前景的视角出发,再度审视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十分必要。当前,我国国家创新体系还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存在质量效率不高、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除了发展阶段原因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未消除,一些符合创新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尚未建立。加快完善激励企业创新的制度环境、深化科研机构法人制度改革、正确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应成为新时期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三大核心任务。 一、加快完善激励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是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激励企业创新的制度环境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其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为过。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大核心任务就是解决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问题。纵观世界上主要的创新型国家,其科技管理体制各有不同,有以美国为代表的相对分散型管理体制,有以德国为代表的相对集中型管理体制,还有以以色列为代表的按创新链条划分部门管理职能的体制,等等。各国都是根据本国技术创新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不断探索更合理高效的研发支持体系。虽然这些创新型国家的科技管理体制不同,但都拥有较强的创新活力和创新能力。这种活力和能力从根本上来自于企业,来自于企业自身对创新的强烈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配置科技资源的方式和方向尽管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否对创新有强烈的追求,毕竟企业才是研发和创新的主导力量。 企业创新活动对制度环境相当敏感。在健全的市场经济制度下,创新是企业进行良性竟争的主要方式。当更多企业进行创新竞争,而不是单纯拼成本拼价格,经济就有活力和竞争力。但如果产权和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不创新也能获得高额利润,新产品受到行政干预难以进入市场.企业就会缺乏创新动力,不愿冒创新的风险。一些企业甚至转而寻求政府补贴和庇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所以,改革就是要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让创新者获得合理的市场回报。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能够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正路。 市场环境和创新环境不佳是制约我国企业创新的最大短板。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要靠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要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力度,强化质量、节能、环境、安全等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通过强化市场法治、完善信用体系和加强政府监管,早日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和创新倒逼机制。 二、深化科硏机构法人制度改革是提高科技供给质量的根本保障 法人制度是决定高校和科研机构治理机制、薪酬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人事制度、与政府关系等机制的制度基础,是对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的规定。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人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我国科研机构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制度,虽几经改革,但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法人制度及其治理机制仍未建立。 为了解决科技服务经济建设、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我国科研机构改革先后经历了所长负责制、承包责任制、鼓励科研人员下海兼职、院所办企业、分类改革和并入企业、院所大转制、扩大自主权等阶段性改革。但往往“按下葫芦起了瓤”,问题似乎越改越多。根本原因在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改革不到位,临时性和非制度化的政策措施受到法人制度的束縛,难以突破。反观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与中国同时启动科研机构改革,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早已确立。美国国立科研机构有国有国营( GOGO)和国有民营(GOCO)等多种体制,英国启动了科研机构市场化改革,日本为科研机构单独立法实行“独立行政法人”制度,韩国则效仿日本实行改革,等等。这些国家都是从法人制度层面解决公立科研机构的激励问题,建立有利于科研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科研人员激励制度不健全,归根结底是科研机构法人制度和治理结构不适应间问题。应当承认,公立科研机构由于缺乏直接的市场激励,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效率损失问题,但相对适宜的法人制度会让公立科研机构的经济社会效益远大于效率损失。我国的科研机构改革需要尽早结束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加快建立有效的现代法人制度。 三、正确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教育、科研和服务经济发展,是现代高校的三大使命。近20多年来,高校在我国知识创造和服务产业发展中的地位逐步超越科研机构成为生力军,未来作用势必进步增强。高校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政策导向的错位和过度激励问题越来越凸显,必须加以关注。 要重视高校在人才教育培养中的核心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更加重视发挥高校科研和成果转化作用对创新人才培养和教育这一根本职能有所忽视。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人才和创新的高度重视,让高校回归教育的趋势正在形成。对教育宗旨、功能和改革的反思日益增多,但如何处理好教育、科研和成果转化的关系,在政策和实践中还存在较大分歧。 正确认识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中的作用。纵观发达国家,高校中的教授和科研人员的核心工作是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促进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工作主要由高校所有或社会技术转移机构承担。职务发明成果归学校所有,鲜有国家或高校允许教授和科研人员拥有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直接从事成果转化,持股和经营企业,甚至离岗创业等。国外高校一般会将专利许可收入的一部分计入绩效工资,以奖励教授和科研人员,但超过许可收入30%的不多。这是由于,教学和科研是教授和科研人员的专长和追求,教授和科研人员对国家的主要贡献是创造新知识和新技术。鼓励科研人员直接转化成果甚至经商,不仅失败率极高,更会导致人オ和能力的错配。即使个别拥有企业家才能的科学家成功创办了企业,但广大科学家的时间、精力和经费投入却受到很大干扰。因此,从国家发展的整体看,过度强调成果转化弊大于利。要让教育回归教育,让科研回归科研,让高校和科研人员回归应有角色和定位。高校成果转化最终要依靠发展专业技术转移机构来实现。 推进科研成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打通成果转化通道。为解决政府资助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2015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国有资产审批权和收益权下放给持有单位,希望实现转化单位的责、权、利相统一,从而各单位激发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但从实施效果看,科研成果转化在知识产权定价、股权交易和转让、股权激励和国有股退出的全链条仍困难重重。解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的核心是处理好科研成果与国有资产的关系,关键是化解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对成果转化的约束。如,将成果转化过程中定价和交易等环节涉及国资的做例外规定,合理免除成果转化单位的保值增值责任和国资流失责任等。
|
|
来自: 昵称48898074 > 《科技创新》